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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集中支付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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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集中支付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省国库集中支付核算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3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长沙市财政局国家金库长沙市中心支库〈长沙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06]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原则。采用先试点后推广、先规范支出后规范收入的办法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最终实现“在部门预算的基础上,所有财政性资金都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由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其收入和支出活动,通过各部门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的国库集中收付模式。

(二)“三不变”原则。坚持预算单位的资金性质不变,资金使用权限和财务管理权限不变,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

(三)方便用款原则。转变财政性资金拨付方式,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方便预算单位及时用款。

(四)规范操作原则。合理界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望城支行和商业银行的管理职责,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二、基本内容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

(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1)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望城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即国库存款户);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非税收入资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往来资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往来专户);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

(5)财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或授权,开设特殊过渡性财政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预算单位的全部财政性资金逐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账户的功能

(1)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类账,该账户与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进行清算;

(2)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该账户用于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财政性资金的日常收支清算;

(3)往来专户,用于归集、记录、核算各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前的结余资金和改革后的往来资金;

(4)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5)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办理财政授权支付(含提现)业务;

(6)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

上述账户要与财政部门及其支付执行机构、人民银行望城支行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

在建立健全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按政府收支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实行分类。

2、收缴方式。适应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将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应缴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并区分收入性质后,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的税收收入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执收单位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由缴款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将款项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非税收入管理局根据收入性质将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的资金分解到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或上级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

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的需要,具体分为:

(1)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2)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和工程项目等支出;

(3)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

(4)转移支出,即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拨付企业补贴和未指明具体用途的资金,县对乡镇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

2、支付方式

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确定部门预算或制定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列出。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支付执行机构提出直接支付申请,财政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商业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人民银行望城支行,通过商业银行将财政性资金划拨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每日在规定时间内由国库单一账户与商业银行进行清算。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在月度用款额度内,向财政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授权支付申请,财政支付执行机构审核同意后,预算单位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商业银行向收款人付款,每日在规定时间内由国库单一账户与商业银行进行清算。

非税收入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比照上述程序实施。

(四)部门职责

1、县财政局

(1)组织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制定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下达预算指标,审核预算单位用款计划;

(3)审核预算单位支付申请,主要内容包括:用款是否符合预算;是否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资金;是否根据合同条款支付资金;是否按项目进度申请使用资金;

(4)审核批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月度授权额度和现金支付额度,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和划拨资金事项;组织账务核对工作;

(5)会同人民银行望城支行选择商业银行,协调预算单位、商业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以及对商业银行有关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检查监督;

(6)负责国库集中支付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7)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政决算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调查;

(8)负责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的开户、销户等相关工作。

2、人民银行望城支行

(1)制定财政性资金银行支付清算业务的相关制度,配合财政部门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

(2)制定商业银行的资格标准,负责商业银行的资格认定,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检查监督;

(3)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存款账户,办理国库存款账户与商业银行的清算业务;

(4)定期向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报送国库存款账户的支出情况,与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核对国库存款账户的库存余额,确保数据一致;

(5)配合财政部门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度。

3、预算单位

(1)负责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2)负责实施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的相关工作;

(3)组织编制物品、服务采购计划、用款计划;

(4)负责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

(5)主管预算单位配合财政部门对下属预算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申请与拨付和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对通过网络打印和报送的各种会计凭证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规范使用国库集中支付网络终端。

4、商业银行

(1)按照与财政部门签订的委托协议及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便捷、高效、安全地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专户及特设专户的财政性资金收付、清算业务。根据账户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和财政授权额度支付资金,不得违规支付资金,不得无故拒付、拖付资金。妥善保管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提供的财政支付的各种单据、资料,并负保密义务;

(2)向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望城支行及时反馈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信息,提供资金支付实时动态信息;

(3)与人民银行望城支行签订财政性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协议,并定期向财政部门、人民银行望城支行和预算单位反馈支出情况、提供对账单并对账;

(4)接受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望城支行的监督管理。

三、配套措施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对财政性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一)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全面细致地编制部门综合财政预算,逐步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全面实施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创造条件。

(二)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望城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望城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望城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县级财政支出对账制度和报表体系,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三)建立稳定、安全、高效的财政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财政、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和预算单位的网络互联,确保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和信息反馈等各项业务的科学管理和安全高效运行。

(四)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支付申请,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人民银行望城支行要加强对财政收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监控,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收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审计部门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促进各预算执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四、改革的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通过县财政税收领导小组加强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领导,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望城支行具体承办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实行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负责人分管,安排专人配合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五、改革的实施步骤

按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年12月18日县财政局、劳动局、农机局、安监局、规划局、文物局的所有财政性资金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从*年4月开始全县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