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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0〕3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党组织和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长办发7号)及县委办《关于认真做好全县村党组织和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望办发10号)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认真抓好我乡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把“能够带领群众致富,让群众满意、让上级党委政府放心”的优秀人才选进村委会班子,进一步优化村级班子建设,不断提高村民群众在村级事务管理中当家作主的能力,提升村务管理与服务水平,为“打造生态旅游新镇,建设和谐秀美格塘”聚人才、打基础,推动格塘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建设健康、快速发展。
二、选举范围
本次选举包括全乡所有的建制村。
三、选举时间
全乡村委会换届选举时间从今年2月中旬开始至今年3月底结束。乡选举日确定在3月25日—3月31日期间,具体时间由乡选举委员会根据各村具体情况确定,报县选举办备案。
四、选举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章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规定,全乡各村均实行直接选举方式选举。
五、选举步骤(分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2月中旬—2月28日)
1.调查摸底。乡采取召开座谈会、开展走访调查等方式,对所辖村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各村特别是“难点村”、“重点村”的相关情况和问题,把握选举工作的主动权,适时制定、调整选举工作部署,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任期财务审计。按照望基发〔2010〕1号文件要求,在换届选举前全面完成村级任期财务清理审计工作,形成书面审计报告,及时上报乡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结果要在村民代表会议上通报,并在村醒目位置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凡未完成财务清理审计的村,要查明原因,提出意见,报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按期实行换届选举。对财务清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解决。对拒不接受财务审计、资产清理或拖延审计时间、故意隐瞒不报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数一般在9人左右,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委员若干名,具体人数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推选工作由现任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组织,在选举日的25日前完成。村选举委员会可采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三种方式推选产生。采取村民代表大会议推选的,必须有本村2/3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要正确引导群众把有威望、有水平、有能力的老党员、老代表、老村干部和符合条件的女村民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推选时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自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为止。
4.培训选举工作人员。乡举办培训班,负责培训下一级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新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以及省、市有关选举工作的文件和各级关于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3月1日—3月5日)
1.广泛宣传发动。要运用广播、简报、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宣传手段,采取召开村民会议、党员大会、村民小组会议、走访群众、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让广大村民充分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了解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方法,自觉参加选举工作,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2.依法进行选民登记。截止至今年3月25日,本村年满18周岁的村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登记分三种方式进行:一是“户在人在”(户口在本村、居住在本村)的选民,由村选举委员会依法登记;二是“户在人不在”(户口在本村,长期在外居住)的选民,由村选举委员会征求其意愿后再进行登记,表示不参加的可以不登记,多方联系不上的也不登记;三是“人在户不在”(居住在本村一年以上,户口不在本村)的选民,由其本人主动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再予登记。对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村民要有联系记录和相关的证明,做到宣传到位、操作到位,防止出现“漏登”,影响选民行使民主权力。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选民登记可实行选民登记员挨家挨户上门登记,也可组织村民到选民登记站登记。选民登记工作应努力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选民名单要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要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提出,村选举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要作出处理决定,公布处理结果。
3.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村委会由主任、委员共3人的单数组成。具体职数和是否设副主任职位可根据村规模和工作需要,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向全体村民公布。
第三阶段:候选人提名(3月6日—3月18日)
1.推荐和提名初步候选人。在选举日的1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提名候选人。提名方式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即以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每个选民按照规定的村委会成员职数,分职务直接提名候选人。提名过程中,要鼓励妇女参选,注重引导提名符合条件的女村民,要鼓励大学生村官和村级后备干部参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提名当日组织集中公开计票,当场宣布提名结果,并按获得提名票多少顺序公布被提名人名单和得票数。
2.确定正式候选人。直接提名结果公布后,村选举委员会要组织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村委会主任、委员的候选人均应按差额的原则确定。因不符合条件或候选人自愿退出造成的候选人缺额,按提名得票数顺序递补。如果候选人中没有女性,应将妇女中得票最多的1名增列为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选举日的7日前,按得票多少正式候选人公告。公告后选举前3日不接受正式候选人的退出请求。
村委会正式候选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已在望办发10号文件中明确。村民选举委员会可结合县乡规定和自身实际,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一步细化正式候选人条件,并张榜公布,予以执行。
3.正式候选人竞争。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通过公开演讲、见面会、广播、印发书面资料等形式,向选民宣传、介绍候选人,公布其任期目标及施政设想。没有被列为正式候选人的自荐人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要对其进行介绍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介绍。要建立健全集体谈话制度。正式候选人产生后,乡党委将组织正式候选人集体谈话,正确引导他们有序参与竞争。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推行候选人向党员群众进行竞职陈述,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查,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要坚持全程签字制度。对选举的各个环节、各个程序,村选举委员会要组织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要细化竞选行为标准。乡党委要指导村选举委员会结合各村往届候选人竞争行为,以及本次选举有可能出现的竞争行为,明确具体的禁止行为和具体的处理规定,统一公布,予以执行。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3月25日—3月31日)
1.投票准备。各村要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票站,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中心投票站应设立选民补登点,及时登记、公布漏登选民,补登选民名单应在统计投票结果之前予以公布。要设立秘密划票处,保证选民投票不受干扰。
2.投票方式。投票采取选举大会投票或投票站投票方式进行,村民可集中到中心投票站投票,也可到各分投票站投票。选民在选举日外出的,可以委托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个选民只能接受一个选民的委托,被委托人须有委托人填写的《委托投票授权书》,被列为正式候选人的选民和自荐人不能接受委托。是否设“函投”形式,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在村选举办法中明确。选民因健康原因不能到投票站投票,又不愿委托投票的,可以使用流动票箱,但要严格控制。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中心投票站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正式候选人竞职演说,采取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公开唱票、计票的方式进行。
3.当选要求。必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才能有效;候选人必须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得票过半数的候选人超过应选人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或者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另行选举。另行选举要在第一次选举后的10日内进行,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民票数的1/3。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或恶意造谣、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或妨碍村委会换届选举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无效。
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将选举结果上报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应向当选的村委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以文件形式下发选举结果通报。
第五阶段:建立健全机构(4月1日至4月10日)
1.工作移交。交接工作在新一届村委会成员产生后10内完成,由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政府监督。原村委会干部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委会。
2.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按每组推选1名的办法,以村民小组会议形式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按每5-15户推选1人,或者每个村民小组推选若干名的办法产生,村民代表数原则上不少于60人,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决定。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与村委会成员届期相同。提倡把党员、妇女推选为村民小组长或村民代表,女性代表占村民代表的比例应达到1/3以上。村民代表当选后,由村民委员会统一颁发村民代表证书。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可根据实际,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动员会召开后进行。
3.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机构。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支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三部分组成。村民代表议事会一般由7-9人组成,按村规模可适当增减,主任原则上由村党组织负责人担任。
4.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以5-9人为宜,其中应有妇女代表和具有财会知识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以3-5人为宜。
5.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下属组织。村民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社会保障、治保调解、计划生育、文教卫生等委员会和老干、关协、团支部、妇代会、残协等群团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可兼任内设委员会和群团组织的成员。
第六阶段:整章建制,上岗培训(4月10日至4月15日)
1.整章建制。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新的三年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村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村委会工作报告制度、民主评议监督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村工作者守则等规章制度。上述计划和规章制度,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执行。
2.上岗培训。全乡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乡要对村委会成员进行集中培训,使其尽快熟悉村委会各项工作,掌握工作方法,更好地为村民服务。
3.选举文件立卷归档。乡、村两级都要建立相应的村委会选举工作档案。选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选票、各种表册都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专门保管、长期保存。
六、工作要求
1.要形成工作合力。村委会换届选举,直接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和发展,是全乡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乡财政所要抓好村级任期财务清理审计工作,统筹安排好选举所需经费;计生办、派出所要认真指导乡村做好候选人资格审查工作;纪委、综治等部门要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加大对换届选举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宣传部门要坚持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民政办要切加强指导和督查,确保换届选举依法依规推进。特别是乡要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好具体的实施方案,指导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顺利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2.要严格依法办事。各选举机构特别是负责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准确把握好换届选举的政策要求,做到规定的条件不降低,规定的程序不走样,规定的环节不减少,切实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对在选举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机构或个人,乡党委、政府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严肃查处。情节较轻的,由乡党委、政府进行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要畅通信息渠道。要建立健全村委会换届选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可能引发换届选举重大事件的行为以及发生的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妥善解决。要建立换届选举工作周报告制度,定期通报乡村两级的工作动态,推进工作平衡发展。要规范法定文书上报工作。乡成立村级换届选举工作机构文件和选举实施方案要在乡动员会召开前3天报县村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民政局)审核;各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和选举结果,要在第一时间上报乡备案;各村选举委员会名单、选举结果报告单和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名册要及时上报乡村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乡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县村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