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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长沙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整体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创业之都、推进创业富民”的战略部署,全力参与长沙市争创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进程,建立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健全创建创业型城市推进机制,进一步浓厚氛围、落实政策、打造平台、扩展主体,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区,使全区创业活动指数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和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显著增强,创业者和社会各界对城区创业环境及创业服务满意度显著提高,大中专毕业生、征地拆迁群众和返乡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的创业比例和带动就业比率明显提高。
具体任务:今年完成创业培训500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通过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合格人员成功创业率达到50%以上,带动就业比例达到1:5,在开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中,1年以上稳定经营户达到80%以上。通过创业培训和扶持,全区个体工商户年均增长13%,私营企业年均增长15%,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年均增长5%。全区年均新增就业人员8000人以上。
三、工作内容
1、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各级各部门职责。
2、组织区相关部门制定并完善操作性强的各项优惠政策。
3、健全和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培训、考核、保障等创业新机制;加强工作督查,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工作绩效考核范畴。
4、加强创业培训。组织人员参加创业师资培训,提升师资水平。用一年时间组织开展20期面向城区及农村的各类劳动者的创业培训,提升劳动者的创业技能。
5、成立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各街(乡、局)挂牌成立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站。充分发挥创业专家智囊团的作用,不断完善创业指导服务机制,开展项目开发、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小额贷款、后续扶持等创业服务活动。
6、广泛征集创业项目,建设全区创业项目库,召开专场项目推介会。
7、开展创业系列主题活动。由区创业富民办牵头,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联动,开展创业培训、评选优秀女性创业项目和芙蓉十大杰出创业青年、组建“芙蓉青年创业联盟”等活动。
8、开展专项督查。区创建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街(乡、局)和相关责任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
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9、区创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创建工作调度会议,总结部署创建工作。
10、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迎接上级考核验收。
11、开展总结表彰活动,评选表彰一批创业典型、创业示范企业和20个创业示范社区,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向深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组织保障
成立芙蓉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涂文清
副组长:伍艳飞、刘熙宇
成员:区政府办、区劳动保障局、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工业经济局、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人事局、区建设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文体局、区统计局、区房产局、区政务中心、区城管局、区工商联、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及各街(乡、园、局)相关负责人。
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创业富民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洪曙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协调解决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各部门主要职责:
区劳动保障局: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广泛开展创业培训,搞好创业服务,探索创业带动就业的有效工作机制;完善创业项目库,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指导、项目开发、项目跟踪等服务;与有关部门配合,建设全区创业基地。
区发改局:解决创业企业融资难题,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优化创业投资环境,建立和完善创业项目库,及时创业指导服务信息。
区财政局:落实财政扶持政策,设立扶助资金,支持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创业人员培训、社保等补贴和各项创业带动就业有关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到位;支持创业基地建设和重点创业项目发展;加大创业带动就业资金投入,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区教育局:加强人才资源跟踪和信息收集,研究解决外来创业人员子女就学问题。
区人事局: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有关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人才支撑和人事服务,落实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做好人才引进工作。
区民政局:牵头做好复员转业军人技能培训和扶持创业就业工作,健全创业失败困难对象的救助制度。
区建设局:支持创业者进入城市建设领域创业,支持全区创业基地建设。
区商务局:吸引外来投资者来我区投资创业,规划指导批发零售业、社会服务业中的企业创立与发展;组织项目推介活动。
区农林水利局:负责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支持开展失地农民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区文体局:通过各种文艺活动宣传创业典型和先进事迹;大力培育崇尚创业、宽容失败、敢闯敢干、自强不息的创业文化。
区科技局:支持创业人员创办高科技企业,为全民创业提供科技含量高的项目信息和产业化程度较高的科研成果,提供科技指导和技术支持。
区司法局:负责为创业者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
区统计局:做好创业活动中各项指标的统计和信息工作。
区监察局: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
区政务中心:畅通创业审批绿色通道,精简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能。
区城管局:负责落实在城市管理方面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
区环保局:为创业项目提供环保咨询服务;为“两型产业”创业项目提供相关服务。
区工业经济局:支持并推动创业活动与提升先进制造业相结合,发展区域产业。
区房产局:落实大学生自主创业人员廉租房租赁补贴相关政策,做好大学生创业及就业廉租住房补贴、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相关工作。
区工商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在市场准入、政策支持和优化市场环境等方面,简化程序,完善措施;完善登记窗口“绿色通道”,为创业主体提供申请、受理、审批的一站式服务;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市场环境。
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框架内,加大对创业企业和创业人员的税收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创业主体通过创业促进就业。
区委办、区政府办:督促检查各单位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区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负责创业带动就业重大活动的协调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创业带动就业活动氛围的营造;做好创业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负责引导行业商会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法律维权、经贸服务、宣传培训等方面的作用。
区工会:充分发挥会员作用,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投身全民创业;开展全民创业宣传培训,广泛宣传创业先进典型。
团区委:加强青年创业教育培训及指导;协助、协调有关专业人士和单位,参与青年创业项目论证、技术支持工作;协助创业青年办理“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
区妇联:培育妇女创业典型;开展妇女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的创业能力;加强女大学生创业指导,拓宽女大学生创业思路;加强对创业成功女企业家的扶持奖励,形成妇女创业激励机制。
区残联:组织残疾人开展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特别要加强自立、自强的创业意识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全面落实残疾人创业的一系列扶持政策,为残疾人创业提供服务。
隆平高科技园:制订园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具体行动方案,确保创业政策落到实处;加大创业平台建设扶持力度,健全园区支持创业服务体系。
各街(乡、局):创建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站,落实各项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援助活动。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不断改善创业环境
放宽市场准入,强化政策扶持,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融资贷款、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不断优化我区创业环境。
1、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凡初始自主创业者,均可享受《就业失业登记证》中有关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对在创业扶持期内(期限为2年)的各类初始创业,区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照公开、自愿的原则统一归口收取,税收中区级所得全部用于创业扶持。创业扶持期以后,成长性好的企业可继续给予2年奖励政策扶持。积极鼓励“二次创业”,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二次创业”项目,优先列入重点项目,优先给予财政扶持,优先解决项目用地。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按市要求落实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
2、实行补贴优惠政策。落实大学生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助政策措施,对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在读或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的,第一年每月给予800元补贴,第二年每月给予600元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在本市没有家庭住所的,可参照廉租房政策,由房产部门给予每人每月160元廉租住房补贴。实施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自主创办企业、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可按政策享受3年社会保险补贴。
3、实行融资扶持政策。完善创业信贷支持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创业群体的信贷支持。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对创业的支持力度,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共同创业的,可按其吸纳人员的人数和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申请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根据其实际人数合理确定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经审核合格的享受财政贴息。
(二)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
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使创业培训形成点多、面广、覆盖率高的新格局。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提升培训实效。
1、实施创业能力提升计划。鼓励区内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参加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举办的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
2、加强创业实务培训。有针对性的设立和更新创业培训课程,重点围绕公司注册、证照办理、合同签订、法律常识、贷款申办等开展实务培训,帮助创业者增强创业能力。
3、实行创业培训补贴制度。根据创业培训合格情况,对培训机构按政策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及创业后续服务补贴。
(三)构建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优质服务
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工作站,创建创业项目库和创业基地,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1、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网络。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着力构建培训——服务——就业创业链,努力形成一体化的创业就业格局。成立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各街(乡、局)相应成立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站,将创业服务延伸至社区、村组,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一站式”服务。
2、加强创业项目库建设。建立区创业项目库,科学编制产业导向目录,建立和完善适合各层次创业者的创业项目,开展项目推介活动。
3、创建创业基地。结合全区实际,加快金丹科技创业大厦等创业基地建设,切实发挥创业基地的吸纳作用和示范作用。注重部门联动,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增强基地吸纳和集聚生产要素的能力,吸引创业项目向基地集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创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迅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搞好协调配合,及时交流情况,共同做好创建工作。各街(乡、局)和社区(村)要积极根据创业者需求,完善各类创业服务。
(三)强化绩效考评,狠抓督查考核。全区要将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区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形成分层次、分系统推进创业促就业的工作体系。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委办、区政府办要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对成绩突出、服务优质高效、创业主体评价较高的部门和街(乡、局)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诿、效率低下、影响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责任追究。
(四)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重点宣传自主创业政策,公开办事程序,普及创业知识。要深入开展创业竞赛、创业明星评选等活动,公开评选表彰创业先进,营造浓厚创业氛围,形成尊重创造、支持创业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