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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境改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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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境改善方案

为了从根本上改善陇海铁路沿线群众居住生活条件,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维护陇海铁路沿线城市容貌环境秩序,加快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的步伐,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建设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区将对陇海沿线新城段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对陇海沿线新城段环境进行专项整治,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为动力,以陇海铁路西安城市段环境整治详细规划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四化”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按照“必须下决心整治、必须彻底整治、必须整治好”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地方和铁路结合,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全线启动、标本兼治”的原则,遵循“规划先行、分段实施,全面推进”的步骤,举全区之力,高标准、高质量地对陇海铁路沿线新城段环境进行大规模专项整治,为彻底改变铁路沿线环境面貌,树立良好的城市“窗口”形象创造条件。

二、工作目标

以彻底改善沿线居民生活条件,保证铁路运行安全为目标,按照《陇海沿线西安城市段环境专项整治详细规划》,拆除铁路沿线新城段两侧的违法建设,改造棚户区,彻底铲除污染源,整治保留建筑的外立面,对铁路沿线两侧及重要节点实施美化绿化,形成铁路沿线两侧8米铁路安全区、8米至30米左右绿化隔离区的梯次区域,把铁路沿线建设成以站舍为中心的综合景观区,以繁华城区段为中心的风景休闲区,以草坪为地被植物、由高低错落的乔灌木贯穿全线的绿色生态走廊,达到“车在绿中行,随车看城景”,提高环境质量、改善沿线群众生活状况、保证铁路运行安全、提升城市品位的目的。

三、整治范围

本次陇海线新城段环境整治范围:东起道北上行线西安新城建装公司、道南下行线西铁万寿小区平交口,西至道北上行线阳光小区西门、道南下行线北门铁路立交桥,共计6.5公里左右两侧规划整治范围。

四、整治任务

严格按照《陇海沿线西安城市段环境专项整治详细规划》实施:

(一)清理铁路沿线生活垃圾,增设市容环卫公共设施。区市容局要按照市市容园林局的统一安排,负责清理铁路沿线隔离网之外的生活垃圾。并根据规划在铁路沿线村庄和棚户区增设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公厕。

(二)清理“三无”(无合法证件、无固定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人员。在实施拆迁的同时,公安新城分局要按照市公安局安排,负责对新城区整治范围内的“三无”人员进行清理。

(三)拆除私搭滥建。属于应由地方政府组织拆除的,由规划新城分局、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对整治范围内的私建滥建进行清理和拆除。

(四)建设绿化节点。区建设局要按照《陇海沿线西安城市段环境专项整治详细规划》要求,在市市容园林局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做好主题小花园和城市绿地小广场建设。

(五)拆除沿线棚厦房屋。按照整治规划要求,动迁铁路沿线两侧居民,拆除沿线两侧各30米左右范围内除铁路设施以外的陈旧废弃建筑、临时建筑、占用铁路绿化用地、保护用地的建筑、有安全隐患的建筑等建筑物、构筑物。

规划新城分局、区综合执法局负责辖区内规划控制宽度30米左右范围内地方承担的违法建设拆除、建筑立面整饰工作;区建设局负责居民拆迁安置、节点绿化工程等整治规划的具体实施工作。

五、拆迁安置

(一)拆迁人

此次整治活动的拆迁人是经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审核,西安市房管局批准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西安新城房产建筑总公司。

(二)补偿原则

1、对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城市居民个人所有并且产权人持有市房管局核发的正式房屋所有权证的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后拆除。

2、拆迁补偿实行以货币补偿为主的原则,居民符合拆迁补偿的建筑物,依据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用途及合法建筑面积,由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机构进行拆迁估价,具体补偿定额和搬迁过渡补助费按照《陇海沿线城市段环境整治拆迁安置指导方案》实施。对整治范围内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行。

3、对个别住房特别困难的居民住户,由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利用现有安置土地,提前选址,进行异地实物安置。摸底完成后,立即着手建设安置用房。

4、对集体土地上的农民住宅房屋需要拆迁的,已列入城中村改造或棚户区改造的,按照城中村或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政策执行。未列入城中村或棚户区改造的,比照该拆迁范围的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拆迁安置规定执行。

5、在规划整治范围内,陇海线新城段两侧已经规划正在建设房屋的应立即停止建设;已经规划但尚未建设的农民住房或生产用房,应立即重新调整规划。

6、对无主房或产权不明的,包括产权纠纷正在诉讼期间的房屋,实行证据保全后拆迁。对产权设有抵押的房屋拆迁,按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7、对拆迁范围内私建、滥建的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

8、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和拆迁人不能协商订立协议的,按照《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申请当地仲裁机构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仲裁和诉讼期内不停止拆迁工作。

六、工作步骤及完成时限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是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对我区铁路沿线周边环境的一次全面的清理、规范和治理,是区委、区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人文新城、活力新城、和谐新城的重大举措。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势必涉及一些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利益。为避免矛盾的产生和激化,确保拆迁和拆除后的绿化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采取科学规划、精心部署、统筹安排、严密组织、稳步推进,分阶段实施的方法。

按照《关于陇海沿线城市段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时间的安排意见》(市政办发[]11号),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完善规划,宣传动员阶段

1、3月31日前,根据《陇海沿线西安城市段环境整治详细规划》对接情况,按照每个需拆迁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坐落位置、面积、业主、房屋性质、权属状况、建筑年代、拆迁补偿标准等项目逐户摸底造表,确保拆迁总量摸底基本准确。此项工作由区建设局负责。

2、4月5日前,按照陇海铁路西安城市段环境专项整治宣传提纲,利用我区各类媒体,发动社区和村委会,对铁路沿线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大强度、不间断的集中宣传,掀起宣传工作高潮,达到业主自拆,群众理解支持,积极配合的效果。此项工作由区委宣传部、区农村工作局、沿线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3、4月10日,召开新城区陇海沿线新城段环境专项整治动员大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

1、评估阶段。4月20日前,区建设局协调组织评估公司,完成入户测量评估工作。

2、拆迁安置阶段。利用5、6、7、8四个月的时间,区建设局完成拆迁安置任务,并将腾迁出的沿线土地协调国土资源局新城分局向相关部门移交。

3、绿化和环境整治阶段。区建设局要按照市市园林局规划设计利用秋冬季的黄金季节,完成城市绿化、美化工程任务。

七、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区委、区政府成立陇海线新城段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卢凯区长任组长,区委副书记贾养勋、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军民、副区长李振高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整治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主要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高艾峰兼任,副主任由区建设局副局长张文祥担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分别实施的原则,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委宣传部按照市专项整治宣传提纲负责做好整治期间的宣传动员工作,始终坚持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力争被拆迁人自觉支持整治活动,自行拆迁。(责任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吴艳玲)

(二)国土资源新城分局负责按照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安排,加强对陇海沿线新城段环境整治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属性质的认定,土地矛盾纠纷的协调和处理;腾迁后空出土地的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等工作。(责任人:国土资源新城分局局长王增健)

(三)规划新城分局负责陇海线新城段环境整治区域内违法建筑的认定工作,拆除后铁路沿线两侧建筑物的立面装修和美化靓化规划编制工作。(责任人:规划新城分局局长刘静)

(四)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拆迁资金计划的落实工作。(责任人:区财政局局长林娣)

(五)公安新城分局负责加强辖区内外来人员的管理,全力做好整治期间安全保卫工作,清理“三无”人员,防止阻挠拆迁、暴力抗法等事件发生。(责任人:公安新城分局副局长赵群生)

(六)区市容局负责按照市市容园林局的工作安排,清理铁路沿线隔离网之外的生活垃圾,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并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公厕和垃圾台站建设。(责任人:区市容局局长张安国)

(七)区建设局负责陇海线新城段的拆迁安置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落实市上的绿化计划与任务,筹划组织绿化、美化工程。(责任人:区建设局局长高艾峰)

(八)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拆除铁路沿线新城段两侧的违法建筑,责成产权人自行拆除。对产权人到期拒不自行拆除的建筑,报请市城管执法局按法定执法程序,依法组织强行拆除。(责任人:区综合执法局局长苏继文)

(九)区信访局负责做好整治期间群众上访的接待和稳定工作。(责任人:区信访局局长邓逢春)

(十)区民政局做好综合整治区域内的“三无”人员救助与协调工作。(责任人:区民政局局长杨鹏)

(十一)区法院、区检察院负责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协助,并进行职能监督。(责任人:区法院副院长王西秦、区检察院检察长助理白林)

(十二)自强路、太华路、解放门、长乐西路和胡家庙街道办事处,配合区级各部门做好环境专项整治保障工作,做好辖区居民的思想和稳定工作。(责任人:张富轩、郭满鸿、谢杰华、何伟、薛利军)

八、几点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配合。此次整治,任务重、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在整治过程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亲自抓整治工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需要财政、公安、执法、规划、国土、建设、宣传、民政、市容、信访、农工等部门及沿线各街道办事处配合的,各单位都要全力以赴,主动配合,在哪个单位耽误了工作时间,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

(二)积极引导,认真接访。这次整治的拆迁对象成份复杂,形成时间较长,大多是社会弱势群体,拆迁过程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区政府相关部门和沿线各街道办事处要主动入户,广泛宣传拆迁有关政策,做好动员和思想稳定工作,区信访部门要提前做好信访工作预案,积极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变接待为约访,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要专人负责,统一口径,非专人不得随意接访,且一般不接受媒体采访。

(三)司法保障,做好预案。此次拆除会触及部分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利益,涉及治安问题比较多,公安新城分局要提前做好安全保障预案。

(四)加强领导,统一指挥。此次整治在陇海线新城段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开展工作,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李振高副区长牵头,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指挥和协调,按区政府授权处理整治过程中的一切事务,全权处理整治期间的信访问题,统一对外新闻口径,统一拆迁补偿政策,统一执行拆迁标准,严格执行整治规划,任何人不得干预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服从指挥和调度,切实做到时间、任务、责任、标准四落实。

(五)以法办事,严于律己。在拆迁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有情拆迁,处理好特别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严肃廉政纪律,如发现问题,由区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