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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纲要》(宝鸡市办发〔〕33号)文件精神以及年中央文明委新修订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渭滨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坚持“四个第一”,实现“五大突破”的思路目标,抢抓《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的历史机遇,着眼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现代文明程度,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导向,以突破薄弱环节为切入点,统一思想,加大力度,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努力形成完善的公共服务、高尚的道德风尚、优良的文化品质、良好的社会秩序、优美的生态环境,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幸福感,加快建设和谐奋进新宝鸡。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完善创建机制,丰富创建内涵,拓展创建领域,促进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使全市的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文化环境、生活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标准要求,到2011年建成“全国文明城市”。
三、创建任务
年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征求意见稿)共涉及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文化环境、生活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和创建活动共9类测评项目,35+4项指标名称,127+4项测评内容,365项测评标准。创建任务由三个区、高新区管委会和56个部门单位协同完成,金台、渭滨、陈仓和高新区管委会各承担49项;区级部门中区委办公室3项,区政府办公室3项,区委组织部2项,区委宣传部4项,区民政局3项,区工商局、执法大队1项、区教育体育局5项,区文明办9项,区文化广电局9项,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1项,团区委1项,区财政局2项、区司法局1项、区园林环卫处2项,区科协、科技局1项,区文物旅游局1项、区档案局1项。
四、实施步骤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分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全面启动阶段。从现在起,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层层动员部署,营造强势舆论氛围,广泛发动群众,全员参与创建工作,在全区掀起新一轮创建热潮。
2、狠抓落实、全面推进阶段。(年8月—2011年4月底)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指标要求,逐条逐项,狠抓落实,尤其是加强薄弱环节建设,突出基础设施建设(盲道、无障碍设施、集贸市场、图书馆、档案馆、文化馆、三防设施)、城市精细化管理和市民文明行为等关键环节,攻克创建难题,打好创建基础。特别是要抓好未达标项目的跟踪督办落实,确保各项指标在“国考”前全面达标。
3、查漏补缺、全面提升阶段。(2011年5月—2011年6月底)从2011年5月到6月底,主要任务是查漏补缺,建立创建任务“销号制度”,到时邀请省文明办领导、中央和省上创建专家调研指导,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查漏补缺,集中攻坚,重点突破。
4、巩固成果、认真迎检阶段。(2011年7月到年底)在全面完成创建任务的基础上,巩固创建成果,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态度、科学的方式,全力以赴,高质量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验收。
五、创建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机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创建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承担领导职能,要加强力量,强化创建指导、协调、督查力度,根据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文化环境、生活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和创建活动等9个方面的内容和工作需要,设立负责具体任务组织实施的工作组。各责任单位也要从自己所承担的创建任务出发,建立“一把手”负总责,有具体分管领导、工作人员的创建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从领导组织和工作人员上保证创建。特别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要亲自研究、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促,真正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区创建办将以任务分解表的形式,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任务下达到有关部门和镇街,并对创建工作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形成上下联动、各尽其职、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格局。对确定的重点任务、重点部位,要按照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以牵头部门为主,其它部门要积极配合,严禁推诿扯皮。全区各行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创建工作,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工作标准推进创建任务按期完成,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依据《指标任务分解表》的安排,及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拿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制定可行的工作措施,在规定的时间里逐项抓好落实。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单位要层层动员,通过动员会、集中学习、印发宣传资料、设立宣传栏、引导网民讨论等形式,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宣传部新闻中心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及时反映创建工作动态。要通过广泛、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使广大市民明确创建文明城市的目的、意义、标准、要求,明确每一位市民肩负的责任和义务,使全市人民积极支持创建、踊跃参与创建,从而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建的浓厚社会氛围和创建热潮。
(四)严格督查,力求实效。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定期调研、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和通报反馈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模拟测评,完善对各责任创建工作综合考评,强化对相关职能部门的专项考评。健全和完善创建工作奖惩制度,对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群众反映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推诿扯皮、造成工作贻误的追究责任,真正形成“创建工作有目标、目标落实有考核、考核效果有结论”的工作激励制约机制。
(五)完善机制,增加投入。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区财政要把创建工作的投入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确保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