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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少年正常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100号)、《关于印发〈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教〔〕103号)等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教、依法办学,扎实推进素质教育,遵循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均衡性原则,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充分发挥教育在我区“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中的作用,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区)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等的精神,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招生工作公示、告知、诚信和社会监督等制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为学生、家长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服务。
3.“两个统一”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两个统一”的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对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中可照顾1名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因其他情况造成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4.“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要科学合理地划分学区,既要100%覆盖本区,又要做到学校之间学区不交叉,确保我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有明确的学区;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我区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按学区入学的目标。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录取新生。
5.服务和支持区域经济建设的原则。根据全市“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的要求,对我区符合大建设拆迁政策的被拆迁户子女和符合招商引资政策的投资者子女(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到学额允许的学校就读,与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三)主要任务。
根据《关于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我区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除外),确保具有特长的小学毕业生,残疾儿童少年、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区域内大建设被拆迁户子女、境外人士子女、投资者子女和享受政策照顾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等按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确保贫困家庭、弱势群体及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正常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民办学校和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平稳有序招生,以圆满完成今年我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二、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年龄在3周岁以上(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持“三证”(户口簿或家长身份证、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入园健康证),携其子女于7月1日—2日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报名。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10日—11日办理补报名手续。7月12日—13日,幼儿园发放《入园通知书》。
(二)小学招生。
1.报名时间。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1日—2日。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均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到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10日—11日到学区学校办理补报名手续。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6)学前教育报告单。
2.学区调整。
(1)由于裕溪路高架桥建设,本着安全的原则,裕溪路沿线合肥市兴集小学、裕兴小学、螺岗小学、隆岗小学学区,仍执行年学区调整方案。
(2)园上园小区配套小学(位于包公大道,建校规模36个班)于今年秋季开始招生,其学区范围:东至肥东县,西至当涂路,南至包公大道、勤劳社区、刘大郢社区,北至三合社区。今年秋季开学前,合肥市勤劳小学、三合小学、油坊小学和河东小学,整体迁入园上园小区配套小学。
(3)琥珀名城小区配套学校(位于龙岗开发区,建校规模48个班)小学部于今年秋季开始招生,其学区范围:东至顺祥路、合宁铁路,西至牡丹路、新站区、二十埠河,南至长江东路,北至临泉东路、三合社区。
(4)调整合肥市郎溪路小学学区。其调整后的学区范围:东至牡丹路,西至新站区,南至临泉东路,北至合宁铁路、包公大道。
(5)调整合肥市大店小学学区。其调整后的学区范围:大店社区,王岗社区部分(以顺祥路为界)。
(6)调整合肥市马岗实验小学学区。其调整后的学区范围:东至顺祥路,西至朱小郢,南至大兴镇,北至长江东路。
另外,今年秋季开学前,合肥市三十埠小学整体迁入合肥市三十埠中学原校址,其学区范围不变。
(三)初中招生。
1.报名时间。凡本区小学,以校为单位,于6月21日—25日,到区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统一办理小学升初中报名手续。在外区就读回本区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间为6月26日—27日,须携带所就读学校毕业证明、房产证、户口簿及1张1寸半身脱帽照片,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理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可于7月3日—4日到合肥少儿艺术学校进行补报名。
各小学应将今年招生政策及相关具体要求,及时告知每位毕业生家长,并认真指导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位毕业生交1张1寸半身脱帽照片。
小学毕业生办理升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
2.学区调整。
(1)琥珀名城小区配套学校中学部于今年秋季开始招生,其学区范围:东至顺祥路、板桥河(包括九狮水岸小区),南至大兴镇,西至新站区,北至合宁铁路、包公大道。
(2)今年秋季开学前,合肥市三十埠中学整体迁入琥珀名城小区配套学校中学部。
(3)顺祥路、板桥河(不包括九狮水岸小区)以东区域,划入合肥市龙岗中学学区。
(4)为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优势,促进瑶海工业园片区教育均衡发展,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将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新海分校学区,调整为合肥市方桥中心小学学区与合肥市勤劳小学、河东小学、三合小学、油坊小学4校现学区之和。
(四)其它招生。
1.初中特长生招生。
初中特长生招收区内具有相关基础的小学毕业生。今年,我区只招收体育、科技创新、计算机类特长生,不再招收英语、艺术类特长生。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须是经省市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请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区教育局要从特色历史、特色成果、师资条件、设施设备等方面,对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进行严格审核。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自愿并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经区教育局审核,安排到我区招收初中特长生的学校就读。相关学校招收初中特长生的计划、条件等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招收的初中特长生名单及符合条件等情况,须在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张榜公示。
学校不得以招收初中特长生为名,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测试)和收费。初中特长生招收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录取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
2.民办学校招生。
在我区进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须是经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学校。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管。
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合肥育英学校、合肥少儿艺术学校、合肥新明中学、合肥瑶海众望初级中学、合肥兴国实验学校、合肥高升学校等6所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上述学校报名。
区内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等,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各民办学校要认真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的招生,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在区教育局及公证部门等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
各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2日—13日,6月17日—18日向被录取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将所录取的学生名单报区教育局备案。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其原学区学校就读。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切实保障盲、聋哑、弱智等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盲、聋哑儿童少年在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弱智儿童少年在合肥市蚌埠路第四小学特教班就读。各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学习能力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4.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合肥市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办〔〕44号)精神,今年我区确定14所定点学校接收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入学。其中:7所定点初中学校为合肥市行知学校(中学部)、庆平希望学校(中学部)、裕溪路学校(中学部)、第二十四中学、第三十九中学、第四十中学和第四十一中学;7所定点小学为合肥市庐东学校、常胜小学、铜陵新村小学、胜利路小学、裕兴小学、东风小学和郎溪路小学。
为进一步适应合肥市推进“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和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的发展需要,简化手续,积极为我区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入学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今年秋季,我区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入学只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我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
(2)暂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在7月至8月的规定时间内,具备上述条件的务工农民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
5.投资者子女入学。
年以来,在我区投资达到以下规模的投资者子女,凭市、区招商局证明材料,在其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等其他三产类项目。
6.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招生。
今年,合肥市化工职业技术学校、合肥市化学工业技工学校继续在全省招收应、历届初、高中毕业生,实行免试(推荐注册)入学和复试录取的办法。报考者可凭毕业证(或相关有效学历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2张1寸半身脱帽照片,于9月30日前到学校报名。合肥市化工职业技术学校设置化工工艺、机电、微机应用、机电一体化、焊接、电子与信息技术、工业分析与检查等专业。合肥市化学工业技工学校设置机电、焊接、化工工艺、数控等专业。
三、照顾政策
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与本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一)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的一方户口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区并实际居住;
(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并实际居住;
(三)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为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并实际居住;
(四)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区实际居住;
(五)烈士子女;
(六)符合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教基〔〕111号)中确定的高层次人才范围的子女。
四、开展对口共建工作
为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搭建校际间沟通、交流平台,发挥名校优势,挖掘办学潜力,提升整体办学质量和水平,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瑶海区中小学共建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瑶教办〔〕34号)精神,今年我区继续推进学校共建、城乡“1+1”共同体工作。其中:合肥市和平小学与合肥市常胜小学,合肥市滁州路小学与合肥市漕冲中心小学,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与合肥市庆平希望学校小学部分别结成对口共建学校。今年秋季,合肥市常胜小学、漕冲中心小学、庆平希望学校小学部,继续分别设立1—2个对口共建班;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第五十五中学分别与合肥市第四十一中学、第四十中学结成对口共建学校。今年秋季,合肥市第四十中学、第四十一中学继续分别设立1—2个对口共建班。
为充分发挥我区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引领作用,进一步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优质教育资源学校组建教育集团,积极探索区域内“名校+弱校”、“名校+新校”、“名校+农校”、“名校+民校”的集团化办学模式。
为强化共建效果,支教学校应派教师到被支教学校进行包班,被支教学校也可派教师到支教学校进行学习交流。积极尝试建立区域“骨干教师联盟”,探索骨干教师走教制模式改革,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的作用。
五、组织领导
为积极、平稳、有序地做好今年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成立年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翠英(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唐平生(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程勇任办公室主任,沈贵锦、丁晓华任办公室副主任。
同时,成立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监察小组。
组长:陆在金(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陈颖(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监察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组宣人事科,李志锋任办公室主任。区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与区域各招生学校签订《规范招生行为承诺书》,努力维护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另外,各招生学校也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外公布服务电话,接受咨询、监督等。
六、工作纪律
(一)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区教育局和区域各招生学校要把招生工作作为教育为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形象。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对待工作,热情对待群众,耐心接待来访,不推诿、不扯皮,勤政廉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要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招生学校须严格按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凡在未经批准情况下,擅自扩大招生规模的,对超出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建立学籍档案,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巩固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努力构建和谐教育,今年我区将继续严格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招收跨区择校的学生,同时区教育局应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行为。今年,我区跨学区择校生比例严格控制在5%以下,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要求择校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到民办学校就读。
要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科学安排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每班学额均控制在50人以内,最多不得突破54人。
初中学校录取新生,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进行选拔或分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按学生成绩分“快慢班”、“重点班”和“分层次班”。
(四)加强学籍管理。今年秋季,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注册学籍,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9月20日前,报至区教育局)。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政府行为。区政府重视并加强对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区教育局和区域各招生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顾全大局、服从领导,依法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二)加强招生宣传。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同时,要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争取他们的配合和支持,引导学生和家长理智对待择校行为,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