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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惠民工程试点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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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惠民工程试点管理方案

1、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能力,提高为民服务质量,整合了全区各部门资源,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实现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网络化,保证惠民资金补助对象真实准确,规范惠民资金发放程序,减少发放环节,及时足额准确发放惠民资金,确保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皖政办[]2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管理“一体化”

1、管理一体化,是指政府部门在惠民直达工程建设中工作关系、资源配置和管理方式等方面所构成的完整体系。

2、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依法行政,廉洁高效。

3、主要任务是: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理顺部门关系,强化协调配合;加强政策衔接,提高惠民效益;统一下达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强化监督考核,保证惠民直达工程质量。

4、区政府是惠民直达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区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是惠民直达工程建设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镇、街、园、有关部门是惠民直达工程建设的具体承担者。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区惠民办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加强惠民直达工程的督促和指导。区直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涉及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方式调整事项,财政局要牵头抓好落实,对同一惠民项目,需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完成的,主要职责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责任,其他部门要全力配合,不得推诿、扯皮。区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惠民政策实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集中解决惠民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惠民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实施惠民直达工程建设的年度考评工作。

5、区民政、农业、林业、教育、卫生、劳动保障、计生等相关部门负责惠民政策制定、宣传和补助对象的审查、审批,开展惠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财政局做好惠民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财政局负责惠民资金筹集、下达、管理、发放和财务核算;审计局、监察局负责惠民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的审计、监督、检查;宣传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惠民政策的宣传工作。

6、镇、街、园、相关部门负责补助对象的调查、核实、统计和公示;编制上报惠民资金发放花名册;做好惠民补助对象和资金发放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监督和指导社区(村)按规定程序开展补助对象评议;负责补助对象的审核、公示;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7、社区(村)负责本社区(村)群众生产生活的调查,测算相关补助对象的实际收入,填写基础信息表,及时向镇街园提供有关基础信息及变更信息;负责社区(村)惠民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召开社区(村)居民代表会议,对补助对象进行评议,按时上报有关补助对象名单;负责社区(村)惠民补助对象公示;做好社区(村)惠民补助对象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镇街园、社区(村)设立惠民政策信息监测点,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收集有关民生信息,并认真做好记录,定期汇总上报。

8、采取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区级干部包镇街园,镇街园干部包社区(村),社区(村)干部包组、户的责任制,采取包宣传发动、包组织实施、包工作指导、包检查验收的办法,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平台“一网联”

1、平台“一网联”,是指以政府电子政务平台系统为依托,应用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集信息采集、录入、变更、监管、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惠民直达工程动态管理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为领导决策、政策制定、资金分配、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等提供依据。

2、按照“公开透明、操作简便、高效安全、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蜀山区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网”,通过网络公开、管理惠民直达工程信息,建立省、市、区、镇街园、社区(村)五级网络,分步实施,将各类惠民信息录入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系统,形成补助对象、资金发放、信息汇总、动态监管为一体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区政府与区直部门、镇街园、银行连接的惠民直达工程信息平台。

3、区惠民办负责全区惠民直达工程网络的规划、设计、整合、建设、管理、运行、网络资源的整合和系统的开发、更新、升级、维护、信息备份及信息等工作,对区直相关部门及镇街园进行技术指导和支持。

4、区惠民办应配备专职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本级惠民直达工程信息化管理工作,对外提供信息由区惠民办统一管理。上网信息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对外信息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区惠民办批准后方可。区惠民办应通过惠民直达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的短信平台,定期惠民政策、补助项目、资金发放等相关信息。同时,对社会公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及时予以答复或查处,全面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电话:5597686。

5、区惠民办负责对区直相关部门分配IP地址(动态IP地址除外)、用户名、密钥,对计算机使用人进行岗位授权,并将入网计算机IP地址(动态IP地址除外)、用户进行登记、备案。

6、区惠民办应及时将惠民资金发放清册传递到银行,作为资金打卡发放的依据。区财政局根据区相关部门审核无误的补助信息和镇街园填制的拨款申请书,将资金划拨到在银行设置的惠民资金发放专户。

7、区相关部门和镇街园惠民办应有兼职网络操作员,负责本部门和本级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的收集、录入、变更、审核、数据传输等工作。通过网络系统对补助资金发放清册进行政策性、技术性审核和确认后,传输到区惠民办。

8、镇街园惠民办负责本级网络信息的归集、初审、变更、备份、以及网络的管理、运行、升级、维护、数据传输、财务核算等工作,对社区(村)站所进行技术指导和支持。社区(村)基层站所负责本级相关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的采集、核实、统计、录入、变更等基础性工作。

9、镇街园将采集的惠民资金补助项目、对象等基本信息整理、录入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系统,生成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上传区相关部门审批。定期与区直相关部门、银行对账,并按规定向区直相关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10、每季末或年度终了,区相关部门和镇街园应根据工作需要,利用系统预置的参数自动生成相关统计分析报表,整理归档或上报。

11、惠民直达工程信息实行动态管理。镇街园将采集的信息全部录入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系统,根据惠民政策的规定和系统设定的审核公式、条件、标准,利用系统对惠民资金补助对象享受的补助项目、标准和金额自动进行过滤、检索、甄别、核实,对不应享受惠民政策的补助对象,系统自动显示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补助对象、补助项目、补助金额等信息,提示预警不予通过;对符合惠民政策条件的补助对象,系统自动提示应享受的补助对象、补助项目、补助金额等信息,经确认后纳入补助范围。

12、对年度执行期间补助补助对象信息发生变化时,镇街园、社区(村)信息员应及时将变动信息按规定程序采集并录入系统,上传区惠民办和区相关部门,确保区、镇街园、社区(村)管理信息一致。

13、各部门和用户负责本部门本用户的计算机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磁性介质,做好网络异常情况的有关记录,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扩散;不得进行任何网上的非法操作,已经注册的IP地址、用户名和密码,不得泄露或借给他人使用。

14、因违反法律法规和信息管理制度,造成病毒感染、信息失真、系统崩溃、设备损坏、发生泄密事件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信息终端用户必须接受本级网络管理员监督管理。各部门的网络用户名和IP地址只能专人专用。各级惠民办要加强用户管理、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重要网络设备必须保持日志记录。

三、审核“一线实”

1、审核对象指按有关政策规定,直接享受各类惠民资金补助和救助的城乡居民。

2、主要目标:按照“责任明确在一线要实、规范操作在一线要实、动态管理在一线要实、政策衔接在一线要实、考核奖惩在一线要实”的要求,建立上下协调、管理有序、操作规范、奖惩严明的惠民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新机制。通过把一线基础工作做实,确保补助对象的真实准确,夯实惠民政策和资金落实的基础。

3、遵循的原则: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程序规范、动态管理、能进能出。

4、区惠民办负责统一制定惠民资金补助对象基本信息表,明确采集信息的主要内容,建立惠民资金补助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全面反映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镇街园是信息采集的责任主体。采集惠民资金补助对象信息时,必须深入社区(村),逐户逐一调查,填写惠民资金补助对象基本信息表,不得缺项漏项,并须被调查人签字认可。

5、镇街园惠民办收到惠民资金补助对象基本信息表后,经镇街园审核后,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录入微机,并将信息上传区惠民资金补助对象基本信息数据库。区负责将惠民资金补助对象信息分别上报省、市。

6、城乡居民根据惠民政策,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园惠民办、社区(村)或为民服务点提出申请,申请享受惠民资金补助。镇街园相关部门、社区(村)及其为民服务点应及时受理,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

7、惠民资金补助对象的评定工作由镇街园组织,社区(村)负责具体实施,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参与实施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8、各社区(村)设立社区(村)级民主监督理事会,对补助对象评定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强化干部监督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模式,采取包联方式,确保补助对象的真实性。

9、对按政策规定需要通过收入测算评定的,根据其家庭人口、劳动力状况、资源条件等因素综合测算其家庭收入,初步确认应补助对象。在对收入进行测算时,要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差异。同一地区间收入计算的依据和标准,应做到相对统一、公平、公正。

10、对不需要通过收入测算评定的,要准确把握政策,采取实地考察、走访调查等多种形式获取相关证明材料,做到手续齐全、确认有据、真实可靠。

11、通过收入测算初步确定的或政策规定其他需经群众评议确定的补助对象,应组织召开社区(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评议认定后方可按政策规定报镇街园审核。

12、惠民资金补助对象评议会由补助对象所在地社区(村)组织,邀请义务监督员参加,镇街园包联社区(村)的干部应到会指导、监督。

13、召开惠民资金补助对象评议会时,参会居民代表数不得低于法定代表数的三分之二。在正式评议前,社区(村)居委会向居民代表介绍参评补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并详细说明惠民政策规定可以享受惠民资金补助或不能享受资金补助的条件和标准,由与会代表进行评议确定。社区(村)要详细记录评议内容,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以备查询。

14、对于参会人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直接评议确认的补助对象,可采取投票的方式确定。在投票表决时,从会议代表中选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和评议监督员。投票结束后,在评议监督员的监督下,当场统计确认惠民资金补助对象。

15、对群众评议确定的补助对象或由社区(村)直接核实的补助对象,在社区(村)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依据相关政策执行,对公示有异议的,社区(村)重新组织评议或核实。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报镇街园审核。

16、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对群众评议确定的补助对象或其他直接核实的补助对象,在7日内签署意见,连同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镇街园审核。

17、街园对补助对象的审核结果,分别在镇街园、社区(村)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依据相关政策执行,对公示有异议的,镇街园派人深入社区(村)核实,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作为补助对象上报。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讲清政策,做好解释工作。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报区相关部门审批。

18、镇、街、园在收到社区(村)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申报材料逐一调查核实,并在7日内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区相关部门。

19、区相关部门收到镇街园申报材料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区相关部门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应抽取一定比例的对象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或由区相关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核查,确保惠民资金补助对象真实。

20、区集中审批后,及时通知镇街园并委托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依据相关政策执行。对公示有异议的,区相关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核查,符合政策条件的,列入补助对象范围;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认真做好政策解答工作。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相关部门及时传给惠民办,列入惠民资金补助对象范围。

21、惠民资金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定期更新,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各镇街园、社区(村)从单位具体经办人员中确定一名惠民资金补助对象信息监管员,负责收集、上报补助对象信息变动情况。社区(村)从10月份开始采集基本信息,于11月底报镇街园惠民办,镇街园审核无误后于12月底报区相关部门和区惠民办。镇街园、社区(村)根据审核无误的信息及时调整相关资料。同时,由区惠民办负责及时将更新信息上报省、市,做到上下信息统一,确保惠民资金补助对象应进则进、应退则退。

四、发放“一卡通”

1、发放“一卡通”,是指财政部门以每个居民户为单位,分别开设惠民补助资金专用账户,委托金融机构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居民个人账户的一种资金发放方式。

2、遵循的原则:公开公正、规范透明,整合集中、定时发放,封闭运行、确保安全,以人为本、方便高效。

3、惠民补助资金发放,按照指标统一下、资金一户管、补助一卡发、收支一本账、服务一站办的要求,对各类惠民补助资金实行“一个漏斗”向下,“一卡式”发放。

4、惠民直达工程所涉及的惠民补助资金主要包括下列项目:

(1)补贴类。粮食直接补贴、水稻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接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能繁母猪补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补助、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油菜良种补贴资金、村干部报酬和误工补贴资金、企业军转干部补贴资金、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养老保险补贴等。

(2)保障类。农村五保户补助、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资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城镇退休职工养老金、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补助等。

(3)救助类。伤残军人抚恤金、烈属、遗属定期抚恤金、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农村老党员生活费补助、农村优待金、城镇义务兵优待金、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费、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费、社会救济定期补助、救灾资金、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资金、贫困家庭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贫困住宿生生活费补助、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等。

5、区财政局、镇街园分别设立惠民资金专户,对各类惠民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区财政局在银行设立惠民资金发放专户,凡进入专户的资金,只能直接发放到补助对象,不得下达到相关部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支取或动用。

6、凡惠民项目、补助标准已明确的,财政部门要将补助资金直接计入财政体制补助基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对新出台的惠民政策项目,由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指标测算,及时下达资金,做到资金跟着政策走,增强政策落实的时效性。

7、镇街园要以户为单位在指定银行为补助对象建立个人账户,委托银行为每户补助对象办理惠民资金专用存折,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各类惠民补助资金必须使用一个专用存折。

8、镇街园在接到银行交来的惠民资金发放专用存折时,应分社区(村、组户)登记造册,确定专人管理。补助对象凭家庭户口簿到镇街园惠民服务窗口领取,并在发放清册上签字或盖章。对无自理能力或识别能力的,由受益对象本人委托的监护人予以领取。

9、补助对象发生变化、个人账户变更以及个人存折丢失需要重新办理的,镇街园必须协助补助对象及时办理,银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

10、镇街园设立惠民直达窗口,负责与补助资金有关的信息收集、整理、数字录入、审核;办理惠民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结算、对账、报账和核算工作;编制分户和汇总发放清册;打印补助资金发放通知书和明白卡。

11、镇街园应依据惠民资金补助政策,按照“一线实”的要求,确定补助对象,据实编制补助对象发放单项清册,由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将数字录入微机,审核无误后通过网络传至各相关部门。

12、镇街园根据审核无误的单项清册,按居民编码、持卡人姓名、存折账号、家庭住址、补助项目、补助金额、分社区、分村、分户、分组录入惠民资金管理软件,编制本镇街园各类惠民补助资金汇总清册。

13、镇街园将审核确认的当期应发放的各类惠民补助对象、项目、金额,制成统一的公示表格,分别在镇街园、社区(村)进行公示。镇街园公示至社区(村),社区(村)公示到户,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经镇街园负责人签字确认,及时将汇总清册连同备份数据通过网络上传到区惠民办,区惠民办和区相关部门应对汇总清册及时进行审核和确认。

14、各类惠民补助资金一般实行按季打卡发放,镇街园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5日前,根据汇总清册确认的各类惠民补助资金项目、金额填制拨款申请书,通过网络传递到区惠民办,申请拨付惠民资金补助款项。在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大力整合发放批次,减少发放次数。

15、区惠民办接到镇街园的拨款申请后,填发拨款通知书,并在5日内将当期各类惠民补助资金拨镇街园在银行开设的惠民资金发放专户。

16、银行收到区惠民办拨入惠民补助资金后,根据镇街园提供的分户发放清册,在5个工作日内(救灾应急资金在2个工作日内),将当期惠民补助资金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个人账户,并将发放花名册加盖“转账付讫”印戳后交镇街园。银行打入补助对象个人账户的补助资金,必须在存折摘要栏中注明发放项目的简称,以便补助对象及时了解、核实。

17、补助对象依据公示情况,持存折和有效身份证明到银行领取补助资金。对补助资金发放有疑问的,可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和数据信息,采取手机短信或电话语音的方式查询。

18、镇街园应于每年年末向所有补助对象发放明白卡,告知该户全年应享受的惠民资金补助项目和金额。

19、每季度末和年度终了,区、镇街园惠民办要及时与金融机构对账,并与上级财政部门办理资金结算工作。

五、服务“一站办”

1、服务“一站办”,是指依托镇、街、园政务服务中心,社区、村为民服务点,集中办理各类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为城乡居民提供惠民政策咨询、行政性审批和公益性服务事项,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

2、遵循的原则:整合资源、完善功能、权责统一、条块结合,规范服务、便民利民,依法行政、廉洁高效。

3、主要内容是:

(1)惠民资金补助对象的审核、统计、公示以及编制上报补助对象花名册;

(2)惠民资金的申请、申报、公示、报表传送;

(3)惠民直达工程相关资料的收集、变更、归档和信息管理;

(4)提供惠民政策咨询;

(5)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

(6)其他服务事项。

4、在做好惠民直达工程服务的同时,将财政、民政、农业、林业、计生等部门面向城乡居民的行政性审批和公益性服务事项纳入“一站办”范围,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5、镇街园政务服务中心和社区(村)为民服务点,接到居民提出的办事申请后,按照承诺的时限,限时办结。

6、镇街园政务服务中心对居民和为民服务点提出的办事申请,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服务事项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真实的不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补充材料清单,待补齐材料后再行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要做出解释说明,告知申请人正确的办理途径。

7、镇街园政务服务中心第一被咨询人为首问责任人,能答复解决问题的,当场答复解决;不能答复解决或不属于本岗位职责范围的,按工作职责划分移交处理。

8、镇街园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承担的服务项目,按照岗位职责分工,经办人员必须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项目全程负责,非特殊情况,中途不得转交他人。

9、镇街园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要主动热情,态度和蔼,不怠慢,不刁难,做到细心周到,文明服务。要坚持勤政廉政,讲究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吃请;不得收受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不得以职权谋取个人不正当的利益。

10、镇街园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领导带班制度、主要负责人接待日制度、中心月例会制度和定期回访制度;编制服务指南,设立热线电话,公开服务项目、服务依据、程序、承诺,确保服务优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