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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采购目前存有的主要难题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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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采购目前存有的主要难题及方案

国的政府推销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县的政府推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政府推销法》不时规范政府推销行为;认真研究新情况,大胆探索新方法,及时总结新经验,努力开创新局面。县的政府推销工作一直位于全市前茅。年,自《政府推销法》公布实施以来。县共完成政府推销额18566万元,比预算申报节约资金2862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3.45%推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6463多万元,增长53.4%位于全市第一。作为县级的政府推销监督管理部门,政府推销法律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笔者针对存在问题就此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对策,籍此希望引起领导者和研究者的重视,以期更好地推动政府推销工作又快又好的发展。

一、当前县级政府推销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

国政府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但我县涉及的主要是建设工程领域,对货物和服务的政府推销没有相应的评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也缺乏相应的条件和技术人才,也没有提供相应服务的评审机构。具体到一个政府推销项目,没有一个独立于推销人和供应商的专门机构,就无法出具合法有效的评审结论,没有一个评审方案作为参考,就给规范有效地政府采购提出了难题,虽然推销人可以咨询到网上的价格,但对于大多数商家来说,对自己品牌价格的维护非常严格,透明度很低。今年我就遇到几处类似的情况,如某货物推销人咨询的价格是6万元每吨,经过科学的咨询是3.5万元每吨

一)政府推销货物和服务的论证、评审缺位。近几年来。每吨的价格相差2.7万元;又如一项既有货物又含服务的推销项目推销人的预算价为60多万元,咨询有关业内人士认为40万元就可以完全满足需要,可推销人与业内人士的意见不相一致,推销人认为必需推销此产品才干满足需要,由于在法律或制度上也存在空白,谁也说服不了谁,最后成交也是60多万元。资金较为富余的单位,一般要求推销高质量的产品。凡此种种现象标明评审专家对市场的价格一时无法也无资格定论,同时也没有建立必需论证的制度体系,这就为供应商提供了串标围标的条件。如果推销人、推销机构的职业道德存在缺陷,作为政府推销的监督管理部门就会无所适从。另外,即使存在活跃市场的商品或服务,由于推销人的偏好或者咨询的范围有限,也难免出现质次价高的商品。

二)推销预算意识不强。由于受财力的影响,除了大型的工程项目外,基本上没有编制正规的政府推销预算,虽然部门预算要求应编尽编,可是没有稳定的财政收入作保障,而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又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可防止造成了政府推销无计划性。单位政府推销项目今天上报计划,明天就要推销到位,推销机构或政府推销监管部门在执行相应推销时,依照法定顺序完成,推销单位就会对政府推销工作不理解、有怨言。由于没有预算,单位的零星推销就无法整合,政府推销的规模效益就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三)专家库内专家少。但由于受地域限制,各行各业专业人才较少,尤其是达到规定条件的专家更少,至今为止入库到县政府推销的专家只有近百人,其涵盖的领域和人数也非常有限,而且相对集中在工程、计算机、医疗设备等有限领域。虽然省市级也建立了专家库,由于县级的项目小,聘请省市专家会加大推销利息和影响推销效率,加之每次推销标的不同,市县级推销部门虽经专家库整合,扩容了专家库,由于推销项目繁多且复杂,抽到优秀的专家也比较困难,因而在专家评标(审)时会存在牵强的现象,有时明明是市场上认可的质优价廉商品也会错过,由于专家库的不完善,造成在抽用机制上难以保证,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未能充分体现政府推销“公开、公平、公正”三公”优势,同时也为某些不良商家贿赂限定了对象。

四)政府推销法律有待完善。

存在问题主要有:一是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条件设置和实际有所不符。政府推销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方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规定:推销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能力。

三)推销人员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推销培训。

推销人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必需委托推销机构招标。

有不少单位的政府推销项目都能达到上述前两款条件,作为县级行政区域。至于第三款的条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没有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所以就必需委托推销机构招标(市至今没有成立集中推销机构)招标公司是营利的中介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终极目标,虽然招标公司认为没有向推销人直接收取费用(一般是向中标或成交的供应商收取服务费)可是供应商的服务费利息最终将会转嫁给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推销人有能力承担,而必需委托招标公司,这是与节约财政资金的初衷是南辕北辙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于单位自行组织招标是不允许的既不予刊登政府推销信息,抽用专家上也不予支持。

二是工程的政府推销问题。政府推销法》第四条规定:政府推销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首先是对工程属政府推销监管内容认识上存在误区。即使达到招标限额的政府推销工程项目。如纳入政府推销计划、资金拨付、合同的审核与备案都与政府推销相关,某些单位片面认为达到招标限额的工程项目,就与政府推销无关;其次是工程类招标项目的上限值设定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工程类招标的有关规定,最高的预算下浮额也仅在4%左右,据调查统计,凡属我县上5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通过招投标的节约资金率最多不过5%左右。而我县5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通过政府推销的资金节约率一般都在8%以上。第三是对于应由政府推销规范的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至今没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第四是特别是工程类招标考虑到地域、施工环境等特殊因素的影响,串标围标已是公开的秘密。

三是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与政府推销存在矛盾。现行一个财政专项。中央、省、市、县、群众自筹各出一定的比例。可群众的自筹资金一般在15%至20%或者更高,而群众自筹一般以投工投劳构成。具体有我县的乡村公路建设项目、扶贫项目、人畜饮水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要完成一个项目,首先应纳入上级的计划,再进行投资评审,最后进行政府推销,由于群众自筹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政府采购的实施必要的条件是要有保证的资金来源,一般的情况是财政投资评审的金额较大,而实际落实到位的资金有限,这就造成政府推销合同无法有效地签订和执行。因此就为实施有效的政府推销提出了难题。

四是某些上级主管部门插手政府推销事宜。具体表示有工程类。一切事宜办好后由下级单位的负责人签字供认,至于群众投工投劳局部却不管不问,确定的建筑公司也仅完成上级有专项资金的局部,其余项目交由项目实施单位处置。货物类有医疗设备类等,某些主管部门指定商家,使下级无所适从,服务类有印刷类和设计费等,一般是某些上级主管部门已指定好、料理好,下级单位报销发票即可。政府推销的原则是统一政策,分级管理”一级财政管理一级政府推销。

五)招标活动中存在串标围标现象。所谓围标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损害其他投标人或项目业主利益(实质上是国家利益)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围标串标现象具有隐蔽性、危害性的特点,一般不容易发觉,即使有所查觉,也难以取得有力的证据。据笔者的亲身经历,无论是工程、货物还是服务,由于涉及施工环境、人情关系,都不同水平地存在围标串标现象。采取的手段,主要是供应商有意打击或恐吓其他投标商,一般的情形是供应商与推销人或招标公司相勾结,或者供应商相互串通或弥补以及对其进行贿赂以达到围标的目的

六)政府推销队伍建设相对较为滞后。

从立项、审批、审核标书以及政府推销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政府推销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需要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作为县级政府推销机构,人员一般较少,特别是上级主管部门的培训力度不大,政府推销法律法规不完善,可操作性的规程不明晰,难以很好地适应现代化推销模式的需要。当前政府推销工作涉及到诸多方面的问题,如财务、税收、贸易、法律、电子商务等,都需要政府推销从业人员有比较全面和扎实的知识功底,同时要注意知识的不时更新,而当前一些最基本层面的问题不是被忽视就是没法得到及时解决,有时显得无所适从,严重了影响政府推销的质量。

七)协议供货和定点推销有待加强。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和协议产品。推销人直接或通过谈判或询价等方式与协议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定点推销通常是指推销机构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综合考虑产品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等因素,择优确定一家或几家定点供应商,同定点供应商签署定点推销协议,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协议在定点期限内提供有关产品。县的公务车辆采购是借助省市协议供货平台,按其确定的厂家、品牌、型号进行协议供货推销,公务车辆平安和印刷业务采取的定点推销方式。此措施的实行,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了推销效率。对于办公用品、广告宣传、中介服务等的协议供货形式,由于批量多、单项数额少以及地理区位和推销办人员少的原因,管理控制力不从心。

八)政府推销因行政管理体制影响。县域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有直属中央的有直属省市级的执行政府推销法出现了偏差,对购买同样的货物或服务,省市级由于其限额规范不同,省市级就不需要政府推销,而县级就需要政府推销,这就造成相同的项目执行不同的规范,促使人们对政府采购的理解认识出现误区。

二、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切实加强政府推销工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政府推销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实施政府推销不只要建立健全政府推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需有相应的保证措施。强力推进政府推销健康有序开展。

首先,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加大对《政府推销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使政府推销法律、法规家户喻晓,人人皆知;凡依法纳入政府推销范围的项目,必需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次,政府推销主管部门和政府推销机构要主动学法、严格执法,充分认识到国政府推销制度改革及政府推销工作尚处于初级阶段的现实,积极探索建立规范政府推销行为的长效机制;三是要大胆创新、因地制宜,制定出切合外地实际的政府推销实施方法。

二是完善推销项目论证、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县的工程类政府推销项目预算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实行了财政投资评审,此措施的实行,防止了政府推销漏洞,给政府控制了推销的底线,为有效地节约了财政资金提供了前提保证。但货物和服务的投资评审还没有建立起来,特别是大宗的货物和服务,必需先进行充分的论证,对其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研究,把货物和服务的评审工作纳入重要内容。确保政府推销的货物和服务能控制在一个合理的价格范围内,以有效地节约财政资金。

切实按推销预算执行。三是加强预算约束。

要求同时编报政府推销预算,各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时。加强预算购置费管理,合理安排推销时间,年度内同类推销目录分次办理采购,尽量防止项目金额小,批次多的现象。推销部门对报送的推销预算相应进行认真审核,对不完善的地方进行指正,不时提高各单位编报政府推销预算质量。年度执行中严格依照单位报送政府推销预算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整理,归类整合,汇总进行推销,做到有预算安排料理推销,无预算安排不办理采购,确因特殊原因未编报推销预算而需追加的严格按规定顺序报批执行,单位确定10万元以上政府推销预算项目时,预算方案要求由有资质的评审机构出具。

一是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库和供应商数据库。及时取得专家信息,四是推进专家商家入库。建立专家库,将其职称、学历、简历、参评领域、联系电话、地址和EmailQQ等信息建库;对供应商的经营项目、范围、注册资金及联系方式一律登记入库,同时借助国家、省市政府推销供应商库、专家库,掌握其信息资料,做到有的放矢;二是要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和跟踪管理,对其评审情况做好调查统计,为评价和继续聘用准备第一手资料;三是对供应商的履约及信誉情况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以进一步规范政府推销行为。五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政府推销的监督法规体系。各级要根据《政府推销法》等法律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实施细则,此基础上财政部门应制定政府推销监督检查工作配套法规;其次是对财政专项资金一律实行招标推销,但要因地制宜,对群众投工投劳所占比重较大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监督;对于一些带财政补贴形式的财政专项,如扶贫等项目,可对大宗物资进行部门集中推销;第三是要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杜绝少数上级主管部门插手县级政府推销活动。

一是取消招标推销单位的资格预审制度,对招标文件实行全面公开,让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都可投标,使招标推销单位和潜在投标人对各投标人的信息一无所知,使其失去串标围标的土壤和条件,实行资格预审、评标、定标同时进行的方法;二是抽用评委的方法上也可采取不一定到市或本地的专家库中抽取,可到外地抽取的方法。以便有力地打击串标围标现象;三是对发现串标围标现象给予其严厉地打击;四是要为工程政府推销发明良好的施工环境;五是建立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政府推销监督队伍,邀请审计、监察、技术监督等部门参与政府推销市场的监督,并充分运用政府推销效益评估和跟踪调查结论;六是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便严格控制围标串标,真正做到政府推销的公开透明。只有多管齐下,才干保证“阳光”推销。为进一步做好政府推销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二是对办公用品实行网上公布品目、规格型号、产地及最高限价,建立网上办公用品及有关服务推销超市;

三是坚持抓大放小的政府推销政策,对大宗政府推销,严格按法律办事;四是坚持同区域政府推销政策的一致性,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大力促进政府推销的电子化。电子化推销不只方便快捷,八是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便于提高效率和提高服务,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促进政府推销的公开透明。大量的办公用品及耗材完全可以推销电子化推销的方式,实行在网上审批,网上查询、报价,并在网上支付资金。要进一步在技术上、手段上有所创新,使科技力量对政府推销发生更大的影响。

不时完善政府推销制度,总之。依法治国方略在财政支出管理中的具体体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时完善和民主法制的不时健全,政府推销制度将会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财政支出制度改革、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抑制腐败等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