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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单位:各乡、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平安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8号)要求,为认真做好全区年的食品平安工作。现结合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坚持以人为本。健全食品平安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使全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平安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平安感不断增强;食品平安监管体制更加完善,规范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得以有效发挥,企业平安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继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食品平安得到切实保证。
二、组织领导
调整后的委员会由任组长,调整区食品平安委员会成员。任副组长,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区政府办)由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责任分工
区卫生局协助;区政府办、区监察局负责食品平安综合协调和工作督查;区农林畜牧水产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平安工作;区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平安工作;区商务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的食品平安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对学生进行食品平安教育和学校校园内食品平安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执法保证;区经发局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区发改局负责加强食品平安监测体系建设;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平安工作经费保证;区监察局负责对参与食品平安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各乡、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食品平安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监察加工质量平安监管科(以下简称“市质监局食安科”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平安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平安监督与协调科(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局食安科”负责餐饮环节食品及保健食品平安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集中整治
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制度。查处研制、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整治超标准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开展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标准。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食安科、市食品药品局食安科、区农林畜牧水产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
二)农产品质量平安专项整治
加强非禁用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开展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普通农药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加快高毒高残留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
开展种植业产品质量平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和使用非食用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加大对无公害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平安专项整治。贯彻落实《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管理技术规范》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行为。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依法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饲料生产企业。严厉打击畜禽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苏丹红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兽药市场整治,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以及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严格产地准出管理。开展水产品质量平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强水产品药残留抽查监测。
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加强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的产品和生产企业。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农产品基地、超市、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畜禽水产品、蔬菜等农产品的抽样检测、监管工作。加强对重点机关、学校、宾馆食堂的监督力度,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质量平安专项整治。完善产品认证机构管理制度。建好农残速测室。
责任单位:区农林畜牧水产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配合。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推销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并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平安风险监测,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平安规范食品的行为。对食品平安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进行整治,重点整治小企业、小作坊。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食安科。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配合。
四)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平安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许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以农村市场和食杂店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为重点,打击销售过期蜕变、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配合。
五)餐饮消费环节整治
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查处推销、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整治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继续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推销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区教育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配合。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局食安科、区卫生局。
六)畜禽屠宰环节整治
重点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点及其他屡禁不止的区域进行清理整治。查处违法屠宰注水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加强活禽和生猪(牛、羊)屠宰检疫,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监督力度。严厉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加强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区农林畜牧水产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局配合。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七)保健食品清理整治
严格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查和广告审批。依法对注册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加大对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违法宣传广告整治力度。严查以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
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配合。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局食安科。
五、工作要求
要将食品平安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一)落实食品平安责任制。乡、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食品平安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落实食品平安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要强化企业法人食品平安第一责任人意识,把企业的食品平安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将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第一线,落实到生产经营过程的各个环节。
规范食品平安检验检测结果制度,二)加强食品平安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验力度。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逐步建立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对食品平安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要进一步明确检测职责,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防止重复检验检测。
完善协调运行机制,三)加大食品平安监管力度。要强化综合监督。着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从制定规则、监督实施、绩效评价、责任追究四方面进一步细化措施,丰富综合监督的内容,创新综合监督的手段和方式。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平安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
加强协调配合,四)强化食品平安行政执法。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顺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食品平安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其业务水平。落实食品平安事故信息演讲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查处食品平安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及时公布食品企业守法信息,五)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立网上公示“黑名单”制度。要依照国家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规范,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提高食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自觉保证食品质量的意识。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平安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平安和自我维权意识。掌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六)深入开展食品平安宣传教育。要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积极监控网络舆情,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报道各部门开展食品平安工作取得的效果和查处典型案例的胜利经验和做法。
给予惩办奖励;对食品平安问题突出且临时没有解决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平安事故和严重后果的单位,七)加强督查和评估。区政府将组织对食品平安工作进行督查和评估。对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