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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安全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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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安全整治方案

切实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平安,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平安监管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平安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年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工作方针和依法整治、突出重点、打防结合、促进发展的工作原则,以创建食品平安示范县、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平安为目标,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平安监管为突破口,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平安问题,继续抓好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等四个环节的整治,提高全县食品平安监管总体水平。

二、工作重点

重点监管和整治农业投入品污染;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监管;全面开展食品平安示范县创建工作,继续推进食品平安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健全食品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提高猪肉平安专项整治效果,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整治。继续深入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开展保健食品、儿童食品市场和生猪“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具体包括:大米、米粉、米线、猪肉、酱卤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酱油、腐竹、饮料、膨化食品、月饼、饼干、蜜饯、豆干、罐头、蔬菜、酱腌菜、液体奶、水果、淡水产品、果冻等。食品平安整治重点品种为粮、肉、油、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及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

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乡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等。食品平安监管重点区域为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食品市场。

三、工作目标

(一)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县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95%以上。出厂(场)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县城区开展牛羊定点集中屠宰。建立健全酒类备案登记制度,酒类批发、零售企业备案登记率分别达到100%和90%以上。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酒类批发企业批发酒类商品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比率达到80%酒类经营者进货索取《随附单》比率达到70%以上。

(二)无公害农产品数比上年增加20%以上。建立农产品例行监测制度。推行农业规范化生产,建立1个以上农业规范化示范区。

(三)全县城乡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平均合格率达95%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平均抽检合格率达99%以上。

(四)县城以上食品批发、零售市场、大型超市、商场。索证索票率达到90%以上。

(五)全面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合格率达100%

(六)继续全面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获食品生产许可证。基本取缔城镇和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七)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清理保健食品企业规范。经营企业必需持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索证率达100%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率达到100%违法违规广告得到有效遏制。

(八)全面推进食品平安示范县创建工作。建立健全乡镇食品平安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工作站。并切实发挥其作用。继续推进食品平安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新增3-5家试点单位。

(九)继续加强农村食品平安监管。食品抽检合格率达80%以上。

四、工作任务

(一)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整治力度

1完善农产品质量平安保证体系建设。整合监测资源。力争组建平安检测机构并开展检测工作。加强农产品规范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的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平安认证工作。

2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平安例行监测。加强对蔬菜基地监管。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平安例行监测制度。

3加强对农药、兽药、种子等农资市场监管和整治。严禁违禁药品出卖。

4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查处生产经营“瘦肉精”非法企业和窝点。

(二)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力度

1严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发证后的监管。对已发放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添加剂备案管理,严格实行限区域销售制度。

2加大食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力度。依法开展食品质量抽查工作。规范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行为。

3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不得以罚代刑。

4严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食品平安标志的发放管理。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

5大力开展食品生产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针对食品企业生产加工时令性强的特点。

(三)加大对食品流通领域的整治力度

1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资格的监督管理。抓好食品经营的市场准入关。对无证、无照进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取缔和查处。

2全面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重点抽查检验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项目,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全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中型食品超市,建立农产品平安快速检测网点,建立农产品平安例检制度,充分利用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加大对主要农副产品的平安检测力度,及时在市场、超市公开抽查和检测结果。

3完善食品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经营档案,建立健全市场主办单位及经营者责任制、公开许诺制和预警制等。实行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统一规范购销台帐等票证的内容,把好市场准入关,违规食品不得进场销售,已进场的要及时下架下市,并按规定销毁。

4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以“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等节日市场为重点。确保群众节日期间饮食平安。

(四)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1继续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依法作出限期整改、取缔和处罚。

2积极探索和改进餐饮业卫生监管的长效制度和措施。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餐饮业全面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台帐制度和现场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

3进一步做好节日期间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全面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期间的食品卫生。

(五)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及酒类流通管理

1加强对县城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整治。屠宰企业要全部实行机械化屠宰加工生猪。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实现肉品质量平安可追溯。

2加强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建立和改造、完善乡镇定点屠宰场(点)对极少数人口分散、居住偏远、交通极为方便利且设立定点屠宰困难的乡镇。

3积极推进定点屠宰向牛、羊、家禽等品种延伸。县城区继续抓好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

4建立肉类市场整治常态化机制。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县(区)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稳定在100%县城超市、餐饮店和学校等集体食堂销售与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5建立健全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制度。制定完善酒类流通监管措施。开展酒类专项整治,制止和查处假冒伪劣酒上市,净化酒类市场,维护消费者利益。

(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1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特别是根据农村食品流通和消费的特点。以及经营掺杂使假、无生产日期、无生产企业和无产品合格证食品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保证农村食品平安。

2严厉查处农村及城乡结合部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点。

(七)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活动

1整治保健食品生产环节。对辖区内所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存在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治。

2整治保健食品流通环节。严格查处夸大和虚假宣传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保健食品;查处销售名称、标签和产品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查处擅自添加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物等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

3整顿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方法》整顿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秩序。严禁疗效宣传。

4查禁伪造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志、标识的假冒保健食品;查禁宣传具有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查禁名称与药品相同的食品。

(八)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活动

1对全县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又有利于儿童食品企业发展的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2加大校园周边地区饮食摊点、个体商店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儿童食品的违法行为。

(九)全面推进食品平安示范县创建工作

1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食品平安工作领导机构。配齐专(兼)职食品平安协管员、信息员,完善基层食品平安监管相关制度,落实创建工作经费,并将食品平安示范县创建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考评。

2依照《县食品平安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大种养植、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及餐饮消费等环节的监管。

(十)加快食品平安信用体系建设

1依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原则。区分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等不同情况,依法实施不同监管。建立严重失信、制假售假食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实行食品质量和平安许诺制。

五、实施方法

县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日至月日)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开展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月日-月底)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依照本方案工作目标要求。强化监管,采取果断措施,全面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和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月日前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将组织实施阶段工作情况小结报县食品平安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查漏补缺阶段(月日-月底)各乡镇、各职能要针对组织实施阶段存在问题进行查漏补缺。

(四)总结验收阶段(年月)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的检查验收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食品平安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要针对外地存在实际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食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实抓紧抓好食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

(二)切实抓好食品平安的社会舆论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协助执法部门惩戒犯罪,揭露美好,警示违规。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食品平安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谁负责”原则,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依法行政,清正廉洁,徇私办事,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地方维护主义和各种形式的维护伞。坚决制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及重审批、轻监管和乱审批、不作为的行为。

(四)着力加强食品平安信息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工作信息的沟通与交流。定期向社会食品平安综合信息。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统一由市食品平安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

(五)认真做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为确保食品放心工程取得实际效果。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或抽查。县食品平安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地食品放心工程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部门予以通报褒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