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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场,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认真贯彻落实。现将《县围绕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请结合实际。
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为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依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开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通知》办字〔2011〕3号)市围绕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工作实施方案》效能办发[2011]4号)以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通知》万办发[201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为巩固机关效能年和守业服务年活动效果。继续加大民生工程实施力度,主要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证、社会救助、医疗保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住房保证、扶贫开发、群众生产生活”等八个方面,集中办好市政府确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66件实事,认真查找并切实解决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过程中存在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机关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不时创优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发展质量,为我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组织协调机制
1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拟定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开展监督评估和考评工作。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并负责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实施。
2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依照职能分工。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是组织实施的主体,要进一步将目标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落实到责任个人,推行倒查问责制,确保各项政策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3建立联动推进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和调度会等方式。通力合作,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步伐一致、衔接有序、整体推进、取得实效。
4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工作简报、网站专栏等方式。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促进社会各项事业顺利实施。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配合部门:县人保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房产局等)
(二)完善项目实施机制
1制定工作方案。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新增、扩面和提标的政策。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按规定顺序报批后尽快付诸实施;对继续执行的政策,要及时总结经验,针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为保证政策实施的时效性,各项政策实施工作方案原则上在今年5月底前都要制定颁布。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要依照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做实做细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精细操作,确保各项政策顺利实施。
2规范操作顺序。各部门各单位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基础信息和数据的调查和审核,严格按政策要求确定享受对象,并在规定范围内做好享受对象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坚决做到规定范围的一个都不能少,不在范围的一个都不能补”对工程类项目,要严格执行基建顺序和公开招投标等程序,确保阳光运作,确保工程质量,并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3推行政务公开。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时公开政策措施、对象范围、补助规范、实施进度、实施效果等情况,做到公开时间及时、公开内容完整,维护群众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发生变化的事项要及时更新,方便办事群众。要主动公开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反映意见、解决问题的渠道,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努力使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解决,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4实行跟踪问效。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诚信建设。真正取信于民。要对政策实施全过程进行跟踪问效,深入基层和群众中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增补措施,及时整改。县直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在实施政策过程中的牵头主体责任,加强对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政策实施做到不打折,不走样;同时要下移工作重心,深入基层和项目了解情况,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配合部门:县人保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房产局等)
(三)完善资金管理机制
1积极筹措资金。县乡财政部门要继续坚持公共财政“四个倾斜”和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可增长、可持续实施的原则。确保民生支出的增长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又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资源投入,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元筹资机制。县乡财政部门要认真测算各项政策资金需求和负担比例,积极筹措本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列入预算,确保配套资金不留缺口。
2确保资金平安。县财政部门对各项政策资金。采取公式法、因素法等合理分配资金,确保资金分配做到顺序严格,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将各类财政资金统一归口县国库股管理,严格依照政策规定和支付管理方法拨付资金。切实完善财政资金平安管理内控机制,加强银行开户管理和对账工作,认真开展资金平安隐患自查,排除资金平安隐患,确保财政资金平安。
3加快拨付进度。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并通过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预拨、垫付等方式,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推行限时办结制,对上级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县财政部门要在30日内分解下达到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场)财政所;救灾、应急等资金,要依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第一时间将资金拨付到位。对发放到个人的补助资金,要采取“一卡通”等方式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工程类项目补助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加强绩效评价。县财政部门要逐步推进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财政投入的时效性、平安性。今年要选择一些政策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资金规模大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专项资金,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要建立资金绩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
(四)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实行条块结合,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工作开展有力的监督检查。各实施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做好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的检查控制。县审计、县监察局,要采取随机抽样、暗访、排查等方式,对资金保证及使用情况、工程进展和效能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对查出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同时,各部门单位要通过设立投诉箱和举报电话等方式,接受公众和媒体舆论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实施。
牵头部门: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
(五)完善服务效能考核机制
对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服务效能进行层层考评。年终,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时间、定任务、定要求、定奖惩。将对县直部门单位和乡镇(场)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服务效能进行考核评比。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配合部门:县纪委监察局、县统计局等)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增加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落实、上下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基层去,体现在群众中。
(二)上下联动。分解和落实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工作责任,形成“抓系统、系统抓”工作局面,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到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统筹协调。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兼顾各方利益,加强协调配合,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广泛接触群众,倾听群众呼声,解群众疾苦,认真排查梳理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务求实效。
(四)完善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着力在政策的巩固、规范、完善、提高上下功夫,努力构建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