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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治理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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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治理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实效的方针,集中清理、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竞争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为构建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的省会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搞好这次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成立市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房管局、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工商局、地税局、公安局(网监)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管局、水务局、电业局等12个部门主管局长及市内六区主管区长(主任)组成,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职责分工

(一)市国土局牵头负责依法查处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变相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行为。

(二)市国土局牵头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违法建设的行为。

(三)市规划局牵头负责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变更已批规划方案的行为。

(四)市建设局牵头负责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行为。

(五)市建设局牵头负责依法查处虚假招投标、围标、串标和施工企业出卖资质、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查处不执行建筑行业强制性标准,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行为,查处开发企业恶意拖欠工程款、强令垫资施工的行为。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依法查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七)市建设局牵头负责依法查处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交付使用,或不按《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承诺承担保修责任的行为。

(八)市建设局牵头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违反拆迁许可擅自实施拆迁的行为。

(九)市房管局牵头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行为。

(十)市房管局牵头负责依法查处房地产企业在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情况下擅自通过媒体或展销会等形式房地产广告,或违反《房地产广告管理规定》含有虚假内容广告的行为。

四、任务及步骤

本次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全面摸底阶段

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对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各区对辖区内建设项目逐一进行排查摸底,确定整治工作的重点,明确处理违法违规问题的原则。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大造声势,使整治月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受理涉及建设违法、违法销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群众举报和投诉。

(二)集中清理拖欠建设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和违法违规广告阶段

对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项目,由各区政府协助市建设局清欠办和市劳动市场监察大队挂账督办,限期7日内支付欠款,无法支付或拒不支付的要责令停工,并申请公安经侦部门冻结责任方银行账户。

市委宣传部、房管局、公安局、工商局和城管局要联合对各类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媒体及户外公告牌的房地产广告进行全面审查,凡不按照市委宣传部、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和市城管局四部门《关于严格规范房地产广告行为的通知》规定,没有到房管部门备案擅自通过媒体或展销会等形式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广告,或违反《房地产广告管理规定》含有虚假内容广告的行为,各职能部门要进行严肃查处。

(三)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销售行为阶段

各区主管区长(主任)根据摸底排查和举报投诉的情况,召集辖区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主要负责人进行面对面约谈,逐一指出存在问题。对手续不全违法建设项目,按照《市城市规划违法建设案件处理办法》规定,强令停工,进行整改,拒不执行的要采取断水、断电等强制措施。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和市城乡规划局,指导各区政府对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逐一梳理,明确划分村民回迁房和商品房范围,对违规向社会销售村民回迁房的项目,各区政府要进行全面清查;对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变相房地产开发的村委会及主要责任人,由辖区政府监察部门进行查处,对属于土地违规行为,由国土部门查处,对违规参与合作开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承包企业,由建设部门查处。

(四)总结处理阶段

对集中整治期间查处的违法违规项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督导整改效果。国土、规划、建设、房管和劳动监察部门对之前已经发现并正在处理过程中的问题,要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对新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快立案、快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正在整改的项目,责任方要向辖区政府写出书面保证,并制定出整改措施;对顶风违法、拒不整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典型案件,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予以严厉制裁。

同时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总结,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完善制度,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工作要求

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市委、市政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市直各部门和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活动。

(一)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一是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和调度下,市国土、规划、建设、房管、水务、电业、工商、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和辖区政府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对严重违法违规项目加大力度予以查处,对违法建设和销售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二是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的准入、清出制度。凡发现开发企业存在恶意违法行为、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故意侵害消费者权益、严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不良经营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限制其开工新项目,并在资质年检中予以降级或注销资质,直至清出房地产市场。

(二)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各区政府要注重发挥辖区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作用,畅通举报、投诉违法建设、违法销售问题的信息渠道,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各区、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查处信息,形成合力、强化声势,有效遏制违法建设和违法销售行为。

(三)实行预警谈话制度。针对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出现的违法违规苗头或隐患问题,各区和有关部门要与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约谈,指出其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要求对其行为立即整改,否则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四)完善诚信管理制度。各区和有关部门对严重违法建设、违法销售的开发企业和项目,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对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开发企业和项目,由建设和房管部门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五)启动联合追责机制。对参与严重违法建设和违法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村(居)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要启动追责机制,严肃查处责任人;对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的要移送检察部门立案处理,狠刹无序开发、恶意违规之风,保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