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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做到提前防范、及时发现、制止有效、查处到位,有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总体要求,围绕保增长和保红线。
二、工作目标
(一)土地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有效运转。对所有违法占地案件的立案率、处罚率、结案率达到100%,移送公安、检察和纪检监察机关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到位率达到100%做到处理人和处理事全部到位,努力推动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发改、公安、国土、规划、建设、房管、城管、工商、法制、电力、金融、供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承担责任的土地联合执法长效机制良性运行。
(二)违法建筑拆除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对年月至年月底的违法占地案件逐宗梳理登记,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确保拆除到位,确保本地违法占地比例降到15%以下,确保顺利通过第十次卫片检查验收。
三、整治内容
一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各县(市)区政府要履行职责,对土地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将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作为当前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及时对整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对应拆除的要按违法占地明细制定详细拆除方案。
二依法使用土地和监管土地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对土地监管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并实施土地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严格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依法使用土地。严禁违规违法、擅自越权批准使用、占用土地及压案不查、隐瞒不报等行为。
三土地违法案件处理到位情况。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全部履行法定程序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该移送公安、检察和纪检监察机关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全部移送移交到位。
四、实施步骤
本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市)区政府要摸清底数,拉出明细,针对每一宗地、每一地块责任到人,并制定具体的整改实施方案和拆除方案、拆除明细表。同时召开大会对本辖区年月至年月底的土地违法案件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主体的职责,对发现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要全部立案查处,做到七个到位,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到位、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到位、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到位、依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到位、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位、对人对事处理落实到位、违法建筑拆除到位。此基础上,对本辖区专项整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找出问题,查漏补缺,巩固成果。
(三)检查验收阶段,市政府组织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联合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比,并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对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政府进行问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市政府成立市土地违法专项整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大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任副组长,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规划、建设、国土等土地执法长效机制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担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月日前将整改方案、拆除方案和拆除明细表报送市专项整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专项整改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每周五上午10∶00前上报移交移送、处理落实情况和拆除违法占地上建筑情况。由市专项整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工作。专项整改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要写出专题报告,于月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统筹协调,依法查处。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组织监察、公安、国土等相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全力整改。要按照“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要求,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涉及党政纪处分的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对应拆除的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拆除,通过综合执法、部门联动等措施,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特别是春节期间要合理调配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地行为,确保不发生新的违法占地问题。
(三)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市土地违法专项整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督导组,分赴各县(市)区现场督导检查。对有案不查、瞒报漏报、玩忽职守、拆除不力的要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确保整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专项整改行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耕地保护和依法用地的重要意义,及时通报违法占地查处情况,对违法占地典型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努力形成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