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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做到提前防范、及时发现、制止有效、查处到位,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总要求,坚持保增长和保红线有效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不断完善土地执法工作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对年月以来的违法占地案件逐宗梳理登记,分类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所有违法占地案件的立案率、结案率达到0%,行政处罚、移送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位率达到0%做到处理人与处理事全部到位,努力形成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检察院、法院、监察、发改、公安、国土、规划、建设、房管、城管、工商、法制、电力、金融、供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承担责任的土地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确保第十次卫片检查顺利通过验收。
三、整治内容
一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各县(市)区政府是否对土地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否将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作为当前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土地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否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依法使用土地和监管土地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对土地监管工作是否负起了总责,否严格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使用土地;否存在违规违法、擅自越权批准使用、占用土地及压案不查、隐瞒不报等行为。
三土地违法案件处理到位情况。国土资源部门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全部履行法定程序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该移送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否移送移交到位。对应拆除的县(市)区政府是否组织拆除到位。
四、实施步骤
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全市国土资源执法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全市整治土地违法百日会战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迅速落实会议精神,采取各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制定方案,组织人员,集中时间对本辖区年月以来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集中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对发现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要严格依法行政,全部立案查处,做到六个到位,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到位,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到位,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到位,依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到位,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位,依法拆除到位。市政府及市国土资源联合执法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政府的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查漏补缺,巩固成果。同时,市政府将组织检察院、法院、监察、公安、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联合对各县(市)区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整治土地违法百日会战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检察院、法院、监察、公安、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担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详尽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二)搞好协调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监察、公安、国土等相关部门,迅速开展工作,要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百日会战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提出建议,沟通协调,确保取得实效。
(三)依法严厉查处。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涉及党政纪处分的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涉及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拆除的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确保落实整改到位。
(四)强化督导检查。整治土地违法百日会战领导小组适时组织督导组,分赴各县(市)区现场督导检查。对有案不查、瞒报漏报、玩忽职守的要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于检查验收不过关的县(市)区,进行预警约谈,直至问责。
(五)按时上报信息。对年月以来发生的违法占地整治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每周五下午17∶00前要将拆除进展情况(宗数,亩数和占地用途)上报至市整治土地违法百日会战活动办公室。百日会战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写出专题报告上报,整治专题报告上报截止时间为20年2月20日。
(六)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百日会战活动的宣传力度,做到电视有影、电台有声、报纸有文。通过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营造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