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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规定,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总要求,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占地行为,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查处到位、处罚到位、移送到位、执行到位”要求,对第9次卫片检查中存在问题,月日前全部整改查处到位;对年月以来的土地违法案件,月日前全部整改查处到位。对已批未供的土地,加快供地进度,依法推进项目建设;对已供但闲置的土地,督促尽快动工,确无开工能力的依法收回;对没有年度用地指标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政策及城市发展方向的违法占地项目,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项目,全部拆除。
三、整治内容
一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各县(市)区政府是否对土地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否将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作为当前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否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依法使用土地和监管土地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对土地监管工作是否负起了总责,否严格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使用土地;否存在违法违规、擅自越权批准使用、占用土地及压案不查、隐瞒不报等行为。
三土地违法案件处理到位情况。国土资源部门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全部履行法定程序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该移送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否移送移交到位。
四、具体安排
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对土地违法整治情况进行专题研究,月日,召开有公安、检察、监察、法院、国土、规划、建设、水利、园林、城管、电力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市国土资源违法占地案件专项整治月活动大会,进一步动员和具体部署。各县(市)区政府要迅速落实市政府会议精神,采取各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制定方案,组织人员,对本辖区第9次卫片和年月以来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整改进行动员和部署。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对发现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要严格依法行政,全部立案查处,做到六个到位,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到位,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到位,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到位,依规移交监察机关到位,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位。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的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查漏补缺,巩固成果。同时,市政府将组织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联合对各县(市)区的专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考核。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违法占地案件专项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师副组长,市检察院、法院、监察、公安、国土、规划、建设、水利、园林、城管、电力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担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详尽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二)协调联动。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国土、规划、建设、水利、园林、城管、电力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联动,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专项整治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整治办汇报。
(三)依法查处。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涉及党政纪处分的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涉及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拆除的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强化督导。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分赴各县(市)区现场督导检查。对有案不查、瞒报漏报、玩忽职守的要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于检查验收不过关的县(市)区,进行预警约谈,直至问责。
(五)按时报告。对年月以来发生的违法占地整治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每周五下午17∶00前要将拆除进展情况(宗数,亩数和占地性质)上报至市整治办整治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本地查处整改专题报告报市整治办。第9次卫片整治专题报告上报截止时间是月日,年月以来违法占地整治专题报告上报截止时间是月日。
(六)强化宣传。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做到电视有影、电台有声、报纸有文。通过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