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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对于食品中毒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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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对于食品中毒处理方案

根据卫生局文件及家我国相关政策、制度,联系本院实际特制订食物中毒事件急处理工作预案。

一、成立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具体负责食物中毒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二、食物中毒的诊断:

1、食物中毒的诊断由食品卫生医师以上人员(含食品卫生医师),根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确定。

2、食物中毒的确定应尽可能有实验室诊断资料,由于采样不及时或已用药或其他技术、学术上的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验室诊断资料时,可判定为原因不明的食物中毒,必要时可由三名副主任、医师以上的食品卫生专家进行评定。

3、食物中毒事件由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根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确定,各窗口科室、临床科室无权随意确定食物中毒,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对外公布"食物中毒"词语的报道。在未明确食物中毒诊断前,只能根据临床表现称:原因不明的食源性疾患、急性胃肠炎或原因不明中毒。

三、食物中毒病人的初步处理

1、发现有食物中毒的病人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由专业科室及时抢救、治疗,由医务科协调。

2、需留取患者的呕吐物、粪便、洗胃液、血液、尿液待检。

四、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报告范围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五、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窗口科室、临床科室,发现有同一单位、相同或类似食物中毒病人,发现食物中毒的科室或个人应立即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在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上报必须落实责任,上报者或接受上报者应签名及写明上报时间以备查。

六、食物中毒应急处理人员

1、专家组:

2、后勤保障组:

3、宣传组:

4、消毒防疫组:

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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