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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迎接自治区年自治区两个文明经验交流会的召开,政府决定在松山城区内开展百日集中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行动,为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营造依法建设氛围为目标,计划用100天的时间,依法整治城区影响城市景观、危害公共秩序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真正做到“还路于民、还绿于民、还净于民”,切实改善城市面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整治原则。在整治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做到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要把思想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晓之以法,喻之以理,努力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在稳定的前提下实现集中整治目标。同时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坚持先易后难、先公后私、先主后次的原则。此次整治行动从城区主干道开始逐步向外扩展,各相关部门要服从服务于大局,服从指挥调度,积极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三)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实行“拆、建、管”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整治要突出重点、建设要及时跟上、管理要落到实处,确保拆得快、建得好、管得住。
三、工作目标
本次整治行动总体目标是:坚决遏制违法建筑的蔓延,杜绝新的违法建筑,重点对顶风而上的违法建筑依法强拆,并以此为突破口,推动整个整治工作,营造依法、有序、科学的城市建设环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此次百日行动,最终实现“两个并重”和“三个明显变化”(“两个并重”:整治违法建筑与综合整治并重;整治违法建筑与强化管理并重。“三个明显变化”:市容面貌明显改观,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城市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
四、整治任务及标准
(一)整治重点。本次重点整治松山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城中村”改造区内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城市道路、影响城市交通、侵占城市绿地、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已到期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整治在耕地内违法建设的各类房屋以及未取得许可手续在院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整治标准。“两个文明”现场会路线两侧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全部拆除;对新发生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彻底拆除;对有违法建设动向的,前置介入,做好工作,消除侥幸心理,不给违建户以可乘之机,确保不出现新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五、实施步骤
此次整治行动从年4月20日开始到年7月31日结束,共分3个阶段进行。
(一)整治准备阶段(年4月20日-年4月30日)
1、宣传发动阶段。充分利用松山时讯、松山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出动宣传车、设立宣传点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宣传百日集中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行动目的、意义和要求,揭示违法建筑的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深入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本次行动,为清理和整治违法建筑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形成良好的社会声势和整治氛围。
2、调查摸底阶段。对松山城区内违法建筑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违法建筑的基本情况(包括建筑人、建筑年代、位置、层数、面积、结构、功能等),逐一登记造册,装订汇总后,报市规划、区建设、区国土部门进行认定。
(二)实施整治阶段(年5月26日-7月15日)
1、自行整治阶段。向违法建筑单位或个人下达《告知书》,告知有违法建筑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指定期限内自行整治其违法建筑。
2、强行整治阶段。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依法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强拆(本阶段计划开展6次左右集中拆除行动)。
(三)巩固提高阶段(年7月16日-7月31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区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和穆家营子镇要实行目标化管理,责任到人,防止产生新的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拆除后,根据规划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园林以及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绿化、美化、亮化。
六、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履行工作职责。
(二)区宣传部负责制定整治违法违章建筑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区监察局负责对整个整治过程进行监督,保证整治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区公安分局和新城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此次整治行动的治安工作。对违法建筑内的居住人口要停发暂住证,依法对妨碍整治工作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五)区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对违法建筑、违章建筑进行认定,由区规划分局下发认定《告知书》。
(六)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对土地权和非法侵占土地建房进行认定。
(七)区司法局、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法律指导。
(八)区信访办负责做好拆违过程中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九)区环保分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最高许可标准,对使用违法违章建筑从事个体经营的商户,进行环评许可资格审查,根据环保有关规定,吊销排污许可证,提请区政府责令停业、关闭、限期搬迁。
(十)区法院与公安部门形成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的违建户,依法强制执行;对暴力抗法的,依法严惩。
(十一)区卫生局负责对使用违法违章建筑从事餐饮业的,依据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中止卫生许可或吊销卫生许可证,不予年检年审。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穆家营子镇、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集中整治活动,要始终把学习、宣传、实施《城乡规划法》贯穿于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全过程。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了开展百日集中整治违法违章建筑行动领导小组。集中整治时,由区监察、信访、建设、规划、国土、城管、环保、卫生、公安、司法等单位再抽调专人组成综合执法队伍,确保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正常开展。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拆除违法建筑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工作,因此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顾全大局,积极参与,密切配合,以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之势,确保圆满完成整治任务。
(三)严格监督检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区监察局将对本次整治行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法有关规定、工作失误、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定期例会汇报制度。每周或机动确定例会时间,对一段时间内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向本次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