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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力资源振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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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力资源振兴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市政发125号)精神,确保“振兴计划”顺利有效执行,特制定年推进“十一五”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山区中学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根据需求,计划为蓝田县、户县、周至县、临潼区、长安区的山区25所乡镇中学(2所高中、23所初中)各招录师范专业本科生1人,共计25人;

(二)乡镇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工程。根据需求,计划为高陵县、蓝田县、户县、周至县、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的163个乡镇卫生院各招录医学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1名,共计163人;

(三)乡镇农技队伍建设工程。根据需求,计划为全市144个乡镇农技服务机构各招录1名农技(包括农、林、水、牧、机和城镇规划建设等)专业本科生,共计144人;

(四)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工程。全市抽调200名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到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200个重点村村委会担任村长助理,进行为期一年的驻村帮扶工作。另外,由市上招募5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愿进村工作,每县(区)分配5名。

(五)支农、支教、支医工程。严格执行陕政发12号文件的规定,根据省农业厅(陕农业发316号)、省教育厅(陕教8号)、省卫生厅(陕卫人发393号)下达的年度计划进行。

1、支农工作由市、县(区)农业部门牵头具体负责,协调水利、林业、建设、科技等部门各司其职。今年从市级涉农事业单位选派50—80人,从十个县(区)级涉农事业单位各选派7—10人。重点面向农业生产建设一线。

2、支教工作由市、县(区)教育部门具体负责。今年支教全市共选派198人,其中:市级(含城三区)选派98人;长安区、临潼区、蓝田县、高陵县、户县、周至县各选派15人;阎良区、灞桥区各选派5人。重点面向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和山村中小学。

3、支医工作由市、县(区)卫生部门具体负责。今年从市属和驻地医院选派100人(其中省上计划下达33人,市卫生局主动增派67人),从十个县(区)医院各选派5—7人。重点面向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

(六)学历教育工程。根据实际情况,计划每县(区)选派30名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300人,实行带薪学历教育。

(七)农村实用人才建设工程。十个县(区)共培养、选拔农村实用人才10000人。其中重点培养3000名生产能手、能工巧匠、经营能人和乡村科技人员;依托农校、农函大、农广校、农职校、林广校等培训农村实用人才5000人;通过支农专业人员传帮带,培养农民技术员2000人。

(八)资助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的在校大学生和面向基层就业的定向(委培)生。在省内高校师范、医学专业各设立25个助学金名额(共计50名,平均每个县区5名)。对家庭困难、学业优秀的250名高中生进行资助,每个县(区)确定25名。

二、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实施振兴计划指导协调的责任在市,市级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及时解决“振兴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市人事局工作职责:负责全市“振兴计划”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总体负责“振兴计划”的年度实施工作。负责与省振兴办和市新农办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振兴资金”的管理工作。根据县(区)上报专业需求,组织招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从医和从事农技服务。做好对口“三支一扶”专业技术人员选派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选派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驻村帮扶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学历教育工作。做好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愿进村的招募工作。负责享受助学金的在校大学生和定向委培高中生的审批工作。承担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它日常工作。

2、市财政局工作职责:负责按照“振兴计划”的要求落实配套资金,保证“振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振兴资金”的审核、拨付、监督使用。加大对涉农乡镇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财政投入力度。

3、市编办工作职责:负责改革乡镇卫生院的财政供养体制。根据现有编制使用情况和高校毕业生到岗情况,负责确定乡镇事业单位编制数,并实行周转编制,确保高校毕业生能到基层一线工作。

4、市教育局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县(区)教育部门落实山区中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县(区)教育部门清退代课人员和无教师资格证人员,下派学历不达标教师,调整农村中学队伍人员结构,分流农村中学编制定员外超配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负责落实支教人员的选派工作和条块支教计划的协调衔接工作。指导县(区)教育、人事部门负责到农村基层从教资助生毕业后的安置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学历教育计划落实学历教育的院校。做好享受助学金的在校大学生和定向委培高中生的推荐、审核、评审工作,协助高校加强对享受助学金的在校大学生和定向委培高中生的教育管理和安置工作。负责对招录到农村中学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岗前培训和进修学习。负责组织实施对中小学教师进行系统的在职培训。

5、市卫生局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县(区)卫生部门落实乡镇医疗卫生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县(区)卫生部门清退无从医资格人员,调整乡镇卫生院队伍人员结构,分流乡镇卫生院编制定员外超配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负责落实支医人员的选派工作和条块支医计划的协调衔接工作。指导县(区)卫生、人事部门落实到农村基层从医资助生毕业后的安置工作。负责对招录到乡镇卫生院的毕业生实施岗前培训和进修学习。负责组织实施对乡村医生进行系统的在职培训。

6、市农业局工作职责:牵头具体负责支农工作和条块支农计划的协调衔接工作。组织协调水利、林业、建设、规划、科技等涉农部门各司其责。指导县(区)农业部门落实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县(区)农业部门调整农技队伍人员结构,分流农技服务机构编制定员外超配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负责做好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落实支农人员和帮扶人员的选派工作。

7、市林业、水务、畜牧、城建、规划、科技等部门。负责按照牵头部门的要求落实所属单位“三支一扶”人员的选派工作。

(二)县(区)政府职责

县(区)是实施“振兴计划”的责任主体,组织推进的责任在县(区),实施落实的责任在乡镇。各县(区)政府及乡镇要切实做好“振兴计划”各项建设工程的落实工作,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工作机制健全,人员到岗,全面完成本年度“振兴计划”各项目标任务。

三、实施步骤

年推进“振兴计划”实施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月初—2月底):动员筹备阶段。分别召开市、县(区)推进“振兴计划”动员会议,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年落实“振兴计划”的各项工作。各县(区)按要求组建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和配套“振兴资金”,制定本区县年实施方案,统筹安排本区县年落实“振兴计划”的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2月底—11月底):全面实施阶段。

根据“振兴计划”和本方案有关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全面启动“振兴计划”的贯彻落实工作。各项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3月底前完成从教、从医和从事农技服务人才的招录和培训工作、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人才的选派和招募工作。

(二)4月底前完成“三支一扶”人员的选派工作。

(三)7月底前完成实施学历教育人员登记工作,确定人员名单,9月份开始实施学历教育。

(四)10月底前完成贫困大学生和高中生的审批和资助工作。

(五)11月底前完成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工作。

第三阶段(11月底—12月底):调研检查阶段。

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振兴计划”各项政策、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相关责任部门、各县(区)在自查的基础上,做好迎接市振兴计划领导小组的调研检查准备工作,通过对全市本年度“振兴计划”执行情况的调研和检查,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年“振兴计划”的实施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要把“振兴计划”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由县(区)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和乡镇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市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明确责任,制定配套实施办法,积极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市、县(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搞好配合,做到不推不拖。各县(区)要以积极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把市委、市政府加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的决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导,跟踪检查。市“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检查督促,每季度检查一次,定期通报情况。各县(区)根据工作进度进行跟踪检查。对工作责任心不强、指导不力导致不能落实大学生工作岗位、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经费落实不到位、人才闲置浪费等问题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强化基础,及时备案。“振兴计划”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夯实基础;凡涉及到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和招录人员、“三支一扶”人员、学历教育人员、资助生、定向委培生、招募人员、协议书及花名册、登记表,各相关部门、县(区)应及时按要求报市振兴办备案,作为考核和核拨资金的依据。

(五)时间要求。各县(区)、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年实施方案务必于3月5日前报送至市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