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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落实省、部《关于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滨州市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保护品种权人的利益,调动育种者的积极性;促进农作物品种选育商品化、产业化进程;加快农作物新品种的市场化推广应用速度,促进农作物品种的更新和种植结构的调整,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全面、深入实施。
二、任务目标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作出专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月至年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专项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月)。对植物新品种保护专项行动进行总结验收。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使全市上下有关各界广泛认识和了解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意义和法律要求,实现育成的新品种能适时得到保护,种子经营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科研育种工作活力明显增强,科技与生产脱节的问题得到改善;建立健全市县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体系,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中介服务组织,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信息服务网络,使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在管理方面,初步建立起政策到位、机制完善、体系健全、依法维权保护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和保护制度,实现新品种保护申请数量的较大增长和保护环境的较大改善。
三、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
为搞好该项工作,市农业局成立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成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科教科,负责具体组织与落实工作。各县区农业行政部门也要成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明确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分管领导、职能机构及具体责任人员。
2、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由于我国颁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时间不久,社会公众对依法保护自己的品种权、依法尊重他人品种权的观念和意识还没有建立,大多数单位和个人对这一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还持观望的态度。结合滨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培训班进行广泛宣传,向农业科研育种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作物制种单位和个人、种子经营企业等积极宣传品种保护法律知识,树立品种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减少和制止侵权、假冒行为。另外,市县植物新品种保护部门通过对假冒、侵权案件的处理,向生产经营者和周围群众宣传品种保护的意义和法律要求,为进一步搞好宣传提供好的经验和参考案例。
3、制定政策,激励和保护育种技术持续创新
全市农业科研育种单位要加强对新育成品种的产权保护,建立品种权保护制度,明确品种权在育种者个人与育种单位之间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划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绩效考核、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制定激励政策及措施,对品种权申请及获得者给予积极鼓励和支持倾斜,促进对育成品种的品种权保护和市场化推广应用。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等项目的科研管理方面,在项目立项和经费预算中增加品种权申请预留经费,在项目验收及申请科技奖励时提供品种权保护证明,在技术开发与技术推广项目中,对具有品种权的项目给予优先考虑和支持。在鼓励政策和支持措施方面,督促财政部门设立植物新品种保护专项资金制度,用于品种权申请经费和维持经费的补助,支持品种选育者申请获得品种权。
4、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协会,搞好服务
由于植物新品种是一项严格的法律制度,对于如何申请保护,申请保护需要那些方面的材料,有那些要求等问题,目前许多育种者还不了解,也没有经验,另外,许多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对哪些品种已经获得品种权也无从知晓。因此,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协会和信息服务网络尤为必要。
在全市建立由农业管理部门、农业科研育种单位、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参加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协会,研究规划我市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为政府部门和有关方面及个人提供服务,同时协调内部成员之间的品种权纠纷,加强横向沟通与联系。
5、严格执法,维护品种权人合法利益
市县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部门,要积极争取工作经费,保证品种保护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从事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依法行政。对于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侵权行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人员及时予以查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品种权法律意识,积极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利益,减少和避免侵权、假冒等案件的发生。农业科研育种单位对于已申请保护的植物新品种,要积极行动起积极向有关方面宣传、介绍有关情况,同时对于侵权、假冒案件,要积极请求植物新品种保护部门予以及时查处和处理,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