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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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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工作方案

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年以来。全市上下扎实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通过不懈努力,今年初我市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正式命名为“园林城市”创建过程中,涌现出一批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巩固成果,推动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对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创建园林城市任务表》中所明确的责任单位;

2.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创建单位和个人;

3.年参加义务植树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4.参与我市创建园林城市的属地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分配名额

创建园林城市先进单位25个,先进个人38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重视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相关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人员到位,顺利完成各项任务,按时上报相关资料准确无误,创建验收时没有失分现象;

2.高度重视机关庭院或居住区绿化工作,获得市级以上“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称号;

3.积极参加城市绿化建设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按时优质完成分配的绿化任务,全市城市绿化活动中成绩突出;

4.组织创建工作措施得力,计划科学可行,配套工作制度健全,并制订出台支持和配合园林事业发展的文件;

5.积极参与认建、认养、认管城市绿地活动,有相应的资金保障并取得显著成绩;

6.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城区或单位管辖绿地范围内,绿化管理水平和科技含量高,全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方面达到领先水平;

7.积极开展各项爱绿、护绿和技术竞赛活动,未发生乱砍伐树木、侵占城市绿地事件;

8.在廉政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省、市关于园林工作的政策、法规,积极投身于全市“创园”活动,并做出了突出贡献;

2.热爱绿化事业,有较强的专业技能,能够全面掌握“创园”标准,正确处理好业务工作与“创园”工作的关系;

3.事业心强,作风务实,对分管的创园”工作任务思路清晰,开拓创新,认真负责,能够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创园”工作任务;

4.积极参加爱绿、护绿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5.在廉政建设中作出突出成绩,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纪违法现象。

三、评选原则、方法和程序

评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先进单位的评选重点是年以来在创建园林城市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先进个人评选重点为具体从事创建工作的人员。

推荐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查考核、申报的方法。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分配的名额,对照标准进行初选,认真把关,优中选优,拟申报先进单位及个人须在所在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于前将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送市创建园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审核,联系电话:

四、评选要求

三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对照评选标准,认真审核,客观公正,确保质量,真正将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表现优异的个人推荐评选出来。市政府批准后,适时召开总结大会予以表彰奖励。真正达到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