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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快速、准确、妥善地处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定义
(一)剧毒化学品在使用或运输途中泄漏、被盗、丢失,造成环境污染或人员伤亡;
(二)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或固体、爆炸品发生爆炸、火灾,造成群体伤亡或建筑物损毁;
(三)发生集体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四)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和腐蚀品发生泄漏、流洒量在5000公斤以上;
(五)生产、销售企业发生泄漏、误售,造成人员群体伤害。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指挥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置。
(一)指挥中心:设在市政府总值班室,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
1、总指挥:市长
2、副总指挥:主管安全、公安、卫生、交通、财政工作的副市长及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长。
3、指挥中心成员由以下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办公室、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交通局、海事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
(二)指挥中心的职能。
1、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修改。
2、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职能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严格执行。
3、督促公安、消防、武警、卫生、海事等部门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实施演习。
4、检查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做好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的各项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1、市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2、市经贸局(市安监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咨询工作;牵头组织调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提出事故责任追究的意见并监督检查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3、市公安局:负责制定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制定爆炸火灾安全事故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的清消工作;组织搜救伤员。
5、市交通局: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6、海事局: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的救助和船舶抢险,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扩散;负责处理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事故。
7、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8、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险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的测定;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10、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三、应急救援专业处置组的设置和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承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二)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三)灾害救援组:由市公安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警力和消防、专业抢险组进行抢险救援。
(四)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五)后勤保障组:由市交通局、供电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抢险现场电力供应。
(六)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专家技术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八)善后处理组:指挥中心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快迅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一)启动本预案。
市政府总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市长或主管安全副市长启动本预案,迅速通知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
(二)赶赴事故现场。
指挥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按事故的严重程度,亲自或指派相应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
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三)现场救援处置。
1、指挥中心:迅速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市政府报告;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2、综合协调组: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协调其他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
3、安全保卫组: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4、灾害救援组:立即组织调集警力和消防等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灭火、防毒、防爆等抢险救援工作。
5、医疗救护组:立即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6、后勤保障组:协调有关部门调集运输车辆和物资投入抢险救援。
7、事故调查组:实施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初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专家技术组:迅速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9、善后处理组: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
五、附则
(一)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二)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