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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105号)、《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地评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10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61号)、海南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推广方案的通知》(琼财税183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为确保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治税、信息管税、服务兴税”,充分发挥税收各项职能,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手段入手,在测算房地产基准价格及价格影响因素修正系数的基础上,开发核定价格计税模块,建立房地产交易价格核定应用功能,用核定结果与纳税人申报价格相比较,按照孰高原则确定计税价格,征收交易环节各项税收。从根本解决房地产交易中“阴阳合同”申报不实的问题,规范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行为,维护存量房交易市场税收公平。同时,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框架下,制定适合本市实际的争议处理办法,探索房地产税税制改革新思路和税收征管新模式。
二、工作原则
(一)合法原则。房地产评税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税所依据的数据和资料必须合法有效,评税的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公平原则。房地产评税的标准、评税的时点要一致,评税的结果要客观公正。
(三)效率原则。坚持房地产评税方法与现代化技术手段相结合,使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具有标准化、批量化和科学化的特点,简便快捷地进行房地产批量评税。
三、工作内容和方法
(一)构建完整的信息平台
1.数据采集。市住建设局负责定期收集当期我市房屋建安工程造价的标准值。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定期收集我市的土地基准地价、土地交易案例,征地和发证信息;市房管局负责定期收集房屋的坐落地址、小区名称、房屋类别、建筑结构、朝向、面临景观、房屋总层数、房屋所在层数、有无电梯、建筑面积、房型、容积率、采光状况、建成时间、交易时间、交易类型、交易价格、建筑密度、绿化率等指标以上。三个部门所采集数据应及时完整地提供给地税部门。市地税局从纳税人申报资料获取税源信息,并采取组织税源普查等方法获取房地产的其他基础数据。
2.资料审核。根据我市的土地基准地价和房屋建安造价标准,以及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平均收入、成本和费用等指标,从客观、准确、完整的原则出发,在评税工作专家组的指导下,对采集的数据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保证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合理性与逻辑性。
3.信息录入。集中组织人员采取边录入、边审核的办法,确保数据准确全面。构建完整有效的数据平台,逐步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形成对房地产税税源信息的动态监控管理。对信息录入工作量大的可采取合作攻坚方式,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在实施小组的指导下完成。
(二)建立公平的评估体系
1.确定评税方法。以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现有工作成果、政府颁布的分类房产建安造价标准和城镇基准地价资料为基础,结合市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以本地化后的评估软件为依托,运用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等相关房地产价值评估方法,通过评税系统计算出房地产评估值,据此作为房地产交易计税核定价格。
2.制定评税标准。地税部门在住建、国土、房产等部门的配合下,对我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及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进行深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在评税工作专家组的指导下制定本市的评税技术标准。
3.建立评税体系。根据我市评税技术标准,选用已纳入海南地税税费征管信息系统中的“全省统一采用经本地化后的版软件”,并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特点、价格影响因素及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情况,在评税工作专家组的指导下,对软件的功能设置、基准价格及指标、公式和参数等进行本地化修改及检验,力争评估价更接近市场交易价。
四、工作安排
我市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从年2月份开始,在7月底以前完成并上线运行。此次工作范围包括我市辖区内所有进入交易环节的土地和房产,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确定评税标准(年4月15日前)。按照上级要求,在评税工作专家组的指导下,确定评税的有关要素,研究制定可行的房地产评税办法,确定符合我市实际的评税标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建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
(二)采集相关数据(年4月30日前)。按照房地产评税的统一要求,运用评税方法确定收集数据的项目,按类别编制表格,各成员单位组织信息普查,获取评税所需基础数据。地税部门向住建、国土、房产等部门获取个案房地产的基础数据,逐步实现税源信息实时传输,强化现行征管过程中的税源动态管理。对相关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未通过的数据及时进行补充采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房管局。
(三)开发评税软件(年5月31日前)。以“全省房地产计税价格评估软件系统版”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由实施小组提出房地产评税软件的业务需求。拟定评税软件开发技术方案,明确有关技术需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房管局。
(四)运行评税软件(年6月30日前)。利用计算机辅助评估软件进行评税,在评税的基础上,进行数据分析。将评估技术应用于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中的二手房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的征收过程,强化一体化税收征管。责任单位:市地税局。
(五)建立评税机制。按照公平、简便、有效化解征纳矛盾原则,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制定适合我市情况的争议处理办法,建立争议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房管局、市物价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和协调推广工作的开展。其组成人员如下:
(二)明确部门职责。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专项经费的预算,为开展评税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住建、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负责收集并提供房地产的建安工程造价指标值、城市规划方案、土地基准地价、土地交易案例、房地产交易价格等房屋土地基本情况的数据资料,参与评税标准制定和评税软件的本地化,配合做好资料的采集、录入工作;物价部门负责提供房屋交易指导价格相关信息,并为评税的计税价格的确定提供依据,参与评税标准的制定,配合解决评税结果应用中产生的分歧;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地理信息;工商部门负责定期提供全市工商登记信息和企业登记变更信息,以便及时维护存量房登记信息情况;公安部门负责定期提供准确的户籍管理信息,并为评税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地税部门负责整个推广方案的制定和推广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评税标准的制定和评税软件的本地化,实施数据指标的采集、审核、录入和评税的具体日常工作。
(三)强化业务培训。聘请房地产评估、计算机、财税等领域的专家,组成评税工作专家组,负责指导评税指标的确定和评税系统的研发。从财政、地税、住建、国土、房产、物价等职能部门抽调业务技术人员从事具体评税工作。不定期举办房地产评估知识培训班,对参与推广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明确推广工作的业务流程及工作方法。
(四)营造社会氛围。通过市广播电视台、宣传专栏、公告栏、网络等途径宣传房地产税征收的意义、标准、范围等内容,让社会了解存量房评估机制的客观性、公正性,树立存量房评估工作的公信力,为推广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