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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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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我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1号)、财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财预5号)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琼府办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村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为动力,逐步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尊重村民主体地位,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政府投入和村民自愿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村民受益,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财政承受能力,优先选择受益面大、村“两委”得力、村民积极性高的村组,优先选择关系老百姓日常生活的民生工程,优先考虑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选择村民最急需、最利于建设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让村民看得见、摸得着、早受益。

(3)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项目的谋划、方案的制订、村民议事表决过程、筹资筹劳额和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项目的预算和决算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4)整合资金,形成合力。围绕新农村建设,以一事一议为基础,以财政奖补机制为平台,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探索整合各有关部门涉农专项资金的办法,集中力量建设农民急盼解决、直接受益的村级公益事业。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开展,做好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工作,成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综改办主任孙伟同志兼任,成员从财政局和农业局抽调。市综改办和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财政奖补政策的制订、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一事一议制度的完善,指导乡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加强对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同时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主要内容

(一)奖补范围

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户外村内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改造等村级公益事业。

对于不符合《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政策、超过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举债等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跨行政村和行政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投入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村民宅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村民自己负责。

(二)奖补资金来源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省和市财政共同安排。市政府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支持力度,形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稳定来源。鼓励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能力,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努力形成政府奖补、部门扶持、社会捐赠、乡村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新机制。

(三)奖补资金管理

为支持一事一议项目建设,上级财政可预拨部分奖补资金,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多退少补。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到我市以后,统一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在市财政部门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项,确保专款专用。要按照不同的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金额大小,分别报账制,原则上只有农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并具备开工条件后,行政村才能提出申请,乡镇财政所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一般情况下,先从财政奖补资金中拨付项目总预算的30%作为启动资金,项目进度款从村民自筹的50%的资金中拨付,剩余的财政奖补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拨付。如果项目实际建设资金超出项目总预算,超概部分由村民筹资解决。

(四)工作程序

1.项目申报。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需要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初审后,上报市财政局(市综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2.项目审批。由市综改办牵头,会同财政局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并分别报省综改办和省农业厅备案。

3.项目实施。经批准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乡镇政府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和市有关部门的技术指导下,由市农业局或项目议事主体组织实施。

4.考核验收。市综改办组织财政、审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项目完成后,由乡镇政府向市财政局和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总投资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项目有市综改办牵头,组织监察、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进行验收。项目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由市综改办委托乡镇政府、财政所、农经站进行验收。

5.项目监督。由乡镇政府、财政所、农经站选派工作人员成立乡镇一事一议项目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乡镇一事一议项目的申报、立项、施工、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实施监督,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财政奖补资金的有效使用。如若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相关配套措施

(一)统筹规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乡镇政府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现状,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乡村道路建设、饮水安全工程、文明生态村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以自然村为单元,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重点突出、因地制宜、连片推进”的要求,统筹做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认真贯彻《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遵循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上限控制的原则,引导村民按照程序合理筹资筹劳,防止不顾农民承受能力,加重农民负担。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议事项目,可以一次议事,按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两年的资金,但须经全体村民同意,且第二年不准再筹资。对筹资确有困难的,允许以工折资或以物料折资;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以资代劳。

(三)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示制。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奖补方案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工作分工、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民委员会要将筹资筹劳的数量、项目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以公示,得到村民的认可,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四)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乡镇要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方案、奖补项目申请表等原始材料汇总归档。对一些重点奖补的项目和基础数据,各乡镇也要建档立册,规范管理,夯实工作基础。

(五)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督促检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力度,不准超出议事适用范围、违反民主议事程序开展村民筹资筹劳;不准借债建设议事项目;不准向农民下达筹资筹劳指标;不准强迫农民筹资筹劳建设政府“形象工程”,加重农民负担。对违反一事一议程序、加重农民负担、截留挪用筹集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及时责令纠正,追回资金,追究责任。

(六)建立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理和养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养护资金来源。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今后视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地方财政适当提高对乡镇及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标准,支持提高资产养护水平,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

(七)严格加强项目工程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单位,要聘请有资质的工程人员进行预算,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全市核定的工程预算标准。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一事一议项目应由乡镇政府统一聘请有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