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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年全市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的原则,对农民种植水稻进行良种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良种推广步伐,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力争年全市水稻种植面积达到30.6468万亩,其中早稻12.9921万亩,晚稻17.6547万亩,总产量达到11.5万吨以上。水稻单产水平进一步提高,品种结构进一步优化,品质进一步改善。
三、补贴范围、标准、方式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在全市范围内种植水稻实行良种补贴。兴隆华侨农场种植的水稻纳入良种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补贴标准,早稻10元/亩、晚稻15元/亩。
(三)补贴方式。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实行良种推介、农民自愿购种。补贴资金按核定的良种水稻种植面积通过“一卡通”发放给种植户。
(四)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水稻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给予补贴。对土地承包人租赁土地给他人种植或由他人代种水稻的,按谁种谁享受补贴的原则,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租人或代种人。
四、推介品种
水稻推介的主导品种为:Ⅱ优128、特优128、天优2168、天优10、瑞丰优616、T优551、桂农占等。
五、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严格落实种植面积。采取农户据实申报,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后上报镇人民政府,镇汇总审核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群众监督的办法进行。
1.村委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申报、登记、核实、公示、造册。每造水稻插秧结束后,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村委会会同村民小组以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为基本依据逐户调查核实,农户申报面积与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有变化的要书面说明增减原因。村委会将核实、核对的结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分户张榜公示7天以上,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丈量、核对。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进行确认、登记,汇总成册,报送镇人民政府。
2.镇人民政府核实汇总上报、建立档案。由镇人民政府对所辖各村委会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特别对申报面积超过该行政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核定无误后,将数据录入计算机,同时进行汇总,建立电子档案,将本辖区种植面积和品种的汇总结果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上报时间要求,早稻面积统计到月底,月底上报;晚稻面积统计到月底,月底上报。
3.市审核汇总上报。市农业局负责对各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申报面积超过该镇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并书面说明原因,审核无误后汇总数据。兴隆华侨农场参照农户的申报程序落实水稻种植面积和品种,并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由市农业局核实面积,纳入市汇总。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将各镇(农场)上报的补贴面积和品种汇总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二)补贴资金发放程序。采取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实行公开推介良种,落实种植面积,农民自愿购种。中央财政下拨的补贴资金到位后,由市财政局按照市农业局核定的各镇补贴面积,及时将补贴资金下拨到镇财政所。镇财政所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和补贴清单,直接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兴隆华侨农场由市财政局按照市农业局核定的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农场,由农场发放给种植户。已建立“一卡通”的,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农民;未办理“一卡通”的直接将现金发到种植农户,需本人亲自签名领取。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年底前要认真总结当年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并书面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三)健全良种补贴档案。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各级有关部门对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表格、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单等凭证立卷归档保存,建立健全良种补贴明细档案,实现市级有区域图、镇级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镇级面积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镇政府和市农业局保管。发放补贴资金的清册一式两份,用于行政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确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由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市农业局负责项目补贴面积的核定、计划安排、优良品种推介、宣传发动、栽培技术培训等组织实施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项目工作经费及资金发放监管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水稻良种补贴面积的申报和审核。农业、财政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强化部门协调,保证按时完成水稻良种补贴工作任务。
(二)强化项目公示。实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姓名、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市农业局监督电话:62222322,市财政局监督电话:62228933。
(三)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资金。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市财政局要安排所需配套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四)抓好政策宣传、强化监督检查。市农业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水稻良种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的有效实施,为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要抓好对下级单位实施补贴项目的检查和指导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项目区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补贴资金发放等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充分体现中央惠农政策。
(五)切实做好良种、技术推广和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市农业局要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做好水稻良种和配套栽培技术的推广服务工作,提高先进技术的入户率和覆盖率。会同质监、工商、物价等部门加强对种子质量、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和趁机哄抬种子价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