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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我市医疗卫生队伍结构,提高市人民医院卫生技术队伍整体素质,更好地为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服务,市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卫生技术人员,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通过阅档查看学生学业成绩、面试和公开考试的方法,录用一批优秀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充实我市卫生技术人员队伍,推进我市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人民医院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其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纪作云兼任办公室主任,唐同志、潘同志、吴同志、潘同志、陈同志、陈同志等为成员。
三、招聘名额及岗位
招聘40名卫生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名额及岗位如下:
(一)医疗专业人员25名。
1、临床医疗专业22名。其中,外科4名、内科8名、妇产科3名、中医康复科1名、麻醉手术科1名、医技科3名,口腔科2名。
2、检验专业2名。
3、药剂专业1名。
(二)护理专业人员15名。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热爱卫生事业,拥护党的卫生路线方针政策,虚心好学、严谨求实。
2、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3、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必须已取得执业资格。
4、医疗专业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护理专业人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
5、医疗专业人员,必须是全日制本科医学院校毕业生。具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取得大学4级以上英语证书者优先;护理专业人员必须取得大专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分为直接赴高校选聘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两种方式,以直接赴高校选聘为主,不足名额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直接赴高校选聘。
1、选聘对象:全日制省内外重点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
2、选聘名额:根据学生综合素质和报名情况,由领导小组确定。
3、具体作法:
(1)公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内外重点医学院校进行联系,了解毕业生源信息,同时委托学校通过该校网站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具体公告时间由领导小组确定。
(2)现场报名。由领导小组组队前往医学院校举办招聘会,提供招聘岗位,组织应届毕业生报名应聘。
1)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
2)应聘人员需提供的材料:个人简历;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领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和就业推荐表报名;获奖证书及能证明自己工作能力的相关业绩材料、本人近期3张2寸彩色正面免冠相片。
3)报名要求: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招聘岗位。
(3)资格审查。当场收集报名学生材料,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领导小组立即对报名毕业生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进行查阅档案。
(4)查阅档案。组织人员查阅符合条件者的档案材料,主要了解其学业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社会活动表现等情况后,通知面试。
(5)面试。原则上按岗位数1:3的比例筛选进入面试,面试命题和评分由领导小组委托毕业生所在学校有关专家负责。
(6)体检。面试入围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和学校学业成绩之和高的列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指定的医院和时间另行通知。
(7)聘用。根据岗位设置数、填报志愿和体检情况,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招聘对象:全日制省内外医学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2、招聘名额:直接赴高校选聘后的不足名额。
3、具体作法:
(1)公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海南日报》、市广播电视台、市政府网站等媒体上招聘公告。
(2)报名。
1)应聘人员可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并填写《海南省万宁市人民医院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表》,同时提交3张2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相片;
2)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证书(年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学校证明及推荐材料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的比例原则上不小于3:1,不足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名额,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招考计划的岗位,允许报考人员在统一报名结束后2日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名费80元,联系人:吴先生、潘先生,联系电话:62237035。
(3)资格审查。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在市广播电视台公布名单。
(4)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的比列合成综合成绩。
1)笔试。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委托省内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命题及阅卷。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的基础理论、医学技能和专业知识。笔试试题分为医疗专业类和护理专业类两类。
2)面试。根据招聘岗位及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人数3人(含3人)以上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1.2;招聘人数为2人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1.5;招聘人数为1人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2,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命题和评分由领导小组委托有关专家负责。
(5)体检。综合成绩入围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本岗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现实表现、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7)聘用。体检、政审结束后,领导小组对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聘用。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时间和地点由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应聘人员聘用后,由市人民医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人事、编制、卫生等职能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列入编制管理。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对聘用人员在规定报到期限内无特殊理由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五年内不得提出调动。
(三)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市人民医院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待遇,转正工资和正常晋升工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聘用人员聘用期三年,三年内必须取得执业资格,否则用人单位将按规定予以辞退。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须严守工作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做到认真、严谨,避免纰漏。
(二)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要严守工作程序,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过程中须自觉严守纪律和规定,严禁考场作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招聘工作于年月底前完成。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职能和业务范围,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