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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反馈意见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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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反馈意见的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整改意见,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提高土地承包管理和执法水平,改善农村土地承包秩序,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琼府办3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的主要问题和任务

针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发现我市存在的问题的反馈意见,提出以下整改内容和任务。

(一)依法整治以“祖宗地”名义侵占他人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各镇要组织专门人员,通过调查登记,逐户排查,核准以“祖宗地”名义侵占他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户数和面积,限期整改,以维护村集体和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农经总站,以便汇总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农业厅。该项工作要在年月日前完成。

(二)切实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行为。各镇要组织专门人员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行为,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对于口头协议的(流转期一年内的短期流转除外),要敦促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文本以市农经总站提供的样本为准;对于对外承包土地不依法申请登记发证的村、组等要限期整改,切实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行为。各镇要将口头协议流转土地的宗数、面积,以及尚未依法申请登记发证流转土地的宗数、面积,汇总报送市农经总站。该项工作于年月日前完成。

(三)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实行农村土地合同“双档案”管理(即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两套档案管理)。该项工作由市农经总站负责,年月日前完成,并列入市政府年专项工作,每月3日前将工作进度上报市政府。

(四)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基层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各镇要采取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深入农村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农经总站要继续开展面向镇分管领导和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人员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基层干部运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做好农民工作的能力。在省农业厅的指导下,我市将着手组建农村土地承包调解纠纷仲裁委员会。该项工作于年月日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保证本次整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市政府成立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经总站。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政策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文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主任科员许同志和市农业局局长蔡同志、市农经总站站长陈同志担任,成员单位为市农业局、市农经总站、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信访局。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市农经总站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整改的日常工作,并承担本次整改工作的相关事项。各镇要相应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组织骨干力量,深入村组开展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保证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人员配合抓的工作责任制,分区包片,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和力量做好整改工作。

(三)加强督查。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督导组,定期对全市土地承包管理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办。对整改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的镇要通报批评。对在整改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违规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要视为顶风违纪,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要把整改工作列入各级干部考核范畴。

(四)建立机制。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遏制侵害农民土地权益行为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维稳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镇政府要将有组织的排查和搞好信访工作结合起来,把妥善解决农民反映的有关问题作为整改的重要内容,畅通农民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理性地反映问题。要把本次整改工作与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做到标本兼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彻底根除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不到位引发的一系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