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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油价补助及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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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油价补助及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年度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和年度预拨资金发放工作,根据《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做好年度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的通知》(琼海渔函21号)和《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渔业油价补助清算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琼海渔办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渔业管理、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目标,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渔业补贴资金的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广大渔民群众的利益,促进我市渔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年度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和年度预拨资金发放工作的领导,成立万市年度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和年度预拨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文强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符少局长、市检察院施副检察长、市海洋与渔业局李局长、市边防支队梁乔支队长担任,市检察院文海民、市纪委陈同志、市海洋与渔业局潘同志、李同志、倪同志、王同志、李同志、吴同志、梁同志、蔡同志、张同志、市会计中心陈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审查发放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三、渔业补贴资金分配的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从事近海、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含远洋渔业企业)。

(二)补贴对象。以年省检察院与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开展渔业柴油补贴资金发放清查渔船数据确定的我市年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发放渔船,以及省扶持80总吨以上外海捕捞渔船为准。补贴对象渔船必须经渔业船检部门按权限检验合格,符合适航规定,并配足安全救生、通讯监控设备,且年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3个月,方可给予油价补贴。

四、补贴种类及标准

(一)作业类型。根据我市实际,各种作业类型渔船的实际耗油量分为两类:(1)拖网、围网作业渔船;(2)刺网、钓业作业渔船(含笼捕作业渔船)。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继续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油价补贴支持(以下简称油价补贴),年中央财政分配给我市油价补贴提前通知部分资金1697.27万元、清算资金2114.42万元,及年预拨油价补贴资金1623.69万元。

1、年度渔业油价补贴资金补贴标准:(1)编内渔船。具体耗油补贴标准根据我市实际确定为:拖网、围网860元/千瓦,刺网、钓业(含笼捕作业渔船)810元/千瓦;(2)编外渔船。编外渔船的补贴标准,按同一作业类型编内渔船补贴标准的30%发放。

2、年度预拨资金补贴标准:(1)编内渔船。具体耗油补贴标准根据我市实际确定为:拖网、围网370元/千瓦,刺网、钓业(含笼捕作业渔船)340元/千瓦;(2)编外渔船。编外渔船的补贴标准,按同一作业类型编内渔船补贴标准的30%发放。

五、油价补贴资金分配的核定和拨付

(一)市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市渔业主管部门。

(二)市海洋和渔业局负责将补贴资金直接分配发放给各渔业船舶经营者或业主,并将分配情况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及市财政局。

(三)市海洋和渔业局按补贴标准编制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经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全额发给补助对象,属企业单位的通过银行划拨资金兑现,属个人的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兑现。不得现金发放补贴,不得在发放资金中抵扣各项税费。渔业船舶持证人发生变更,应及时持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到市海洋渔业局更正。

六、有关要求

(一)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市场情况和社会动态,针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二)市海洋和渔业局要加强宣传工作,使补贴对象了解政策内容及补贴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统计、核实、汇总、核定本市渔船数量及资金发放进度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及时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及市渔业财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补贴的对象、标准、金额等情况,在渔业业主基层渔业主管部门所地在张榜公布。

(三)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市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经发现骗取和冒领补贴资金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