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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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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政策效益,保护农民利益,根据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及补贴产品目录的通知》(琼农字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委五届六次全会、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第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目标,以提高农机装备总量、改善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热带现代农业为主要任务,以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和设施农业为重点,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完善补贴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提高我市农机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引导农民创业就业、农业增产增收。

(二)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实现农机与农技的集成创新,提高田间机械作业和设施农业、养殖业、农产品冷藏、加工、农村沼气等现代农业关键环节的机械化水平,促进瓜菜、水果、畜牧、水产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三)拉动农村购买能力,扩大农民受益面,利用中央财政资金450万元,省资金30万元,带动农民投入1500万元,新增农机动力0.8万千瓦。

(四)利用农机现有信息、科技、培训等网络和农机科技进步入产工程、开展技术培训,入户指导,确保购机农民买得起、用得好、留得住、有效益。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向优势特色的大棚设施农业以及农产品冷藏、加工、沼气等关键环节倾斜,向瓜菜主产地区倾斜,向重点作物、养殖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三)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加强引导,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

(四)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根据我市区域发展的不同特点和省安排我市补贴资金规模,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优先支持:1、国家冬季瓜菜生产基地建设急需的大棚设施、喷滴灌设备、瓜菜生产机械等设施农业装备;2、提高农业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的动力机械及其配套农具;3、冷藏保鲜等农产品加工机械;3、畜牧养殖以及沼气循环利用机械。其中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挖掘机械)补贴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补贴资金规模的15%。

五、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年省第一批下达我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规模480万元(其中统防统治农机补贴资金80万,省资金30万),补贴机具的种类是国家确定的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机具。计划资金使用安排: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反处理机械占资金规模的10%,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占资金规模的10%;排灌机械占资金规模的40%;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场设备和其他机械占资金规模的40%。

(二)补贴标准。

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和省财政资金总体上继续执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执行。

为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年我市每户农民年内享受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2万元,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不超过20万元。享受补贴的机具原则上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

六、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市(含兴隆华侨农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同时,对报废更新农业机械以及购置耕整地机械类、种植施肥机械类、田间管理机械类、收获机械类、动力机械类主机并同时购置配套农具的要优先补贴,保证有足够资金用于补贴提高农业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的机具。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七、经销商的确定

我市补贴机具经销商确定具体工作按照《农业厅关于做好申报并确定年补贴农机具经销商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2号)文办理。

农民等符合补贴条件对象可以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跨市县自主购机,但必须向我市农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补贴报账手续,纳入管理。

补贴机具经销商应当严格遵守购机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和承诺,市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省农机化管理局要求加强对我市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

八、申报程序

补贴对象向所在地的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管理部门或市农业机械化总站提出申请,农业机械化总站审查申请人资格条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符合补贴对象的做出同意购机补贴意见,并按照优选条件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协议,补贴对象凭购机补贴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

为方便农民,对单机补贴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小额补贴资金的,可以在办理购机补贴手续的同时现场公示现场购机(即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申请补贴的材料只需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管理部门和市农业机械化总站盖章和签署意见,不再要求提供其他部门证明意见。市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九、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11号)、《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8号)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资金和省财政资金使用期限按省要求截至月日,单独列示用于支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补贴资金使用期限截至月日。市农业机械化总站要根据第一批省分配我市资金控制规模,抓紧实施。及时报账支出,确保在期限内完成资金补贴工作,争取省第二批资金下达。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市政府成立以文强副市长为组长,市财政符少宁局长,市农业机械化总站吴焕雄站长为副组长,监察局、审计局为成员单位的购机补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机械化总站,由吴焕雄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农业机械化总站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补贴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进一步严格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四项制度”,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要求。财政、农机部门要加强监管,明确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包括是否购机、购买机具是否为协议规定的机具等。要加强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严禁经销商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市农业机械化总站要完成补贴机具编号喷印工作,并将购机者和补贴机具拍照存档,以备检查,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保证全部办理牌证。

(三)落实职责,保障经费。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任务,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职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市农业机械化总站主要负责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购机情况核实、档案登记汇总及项目监管等。经销商应及时向农机管理部门报告已销售的补贴农机具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购机者等情况,以便统计掌握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好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市财政部门要保证市农业机械化总站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农机购置补贴组织管理工作经费按《农业部、财政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年购机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执行,主要用于政策宣传、信息档案建立、公示等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四)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市农业机械化总站要将农机购置补贴方案和补贴产品目录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购机补贴政策、程序和补贴机具,积极做好农民、合作组织、企业的宣传引导工作。要积极做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的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及时结算补贴资金,保证做到每月结算一次,协调农机经销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及时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企业承诺落实情况和购机者的反应,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市农业机械化总站设立投诉电话(62218193、62217158),并及时调查处理购机者的投诉,保护好购机者的合法权益。要继续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做好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分别在月日和月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机化管理局和省财政厅农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