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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建设,使群众诉求渠道更加畅通,行业监管明显加强,群众满意度有较大幅度提高,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1号)和纠风办《年民主评议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及基层站所工作方案》(琼纠5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群众的监督作用,推动我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基层站所切实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为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室,办公室主任由许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文同志兼任,联络员:蒙同志,办公电话(传真):25538471。
三、评议对象
对全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服务窗口,及其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基层站(所、队)开展民主评议工作。重点对9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民主评议。
(一)政府工作部门。包括:①行政执法类:公安局(含交警)、司法局、国土环境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等。②经济和社会管理类:发展和改革委、旅游委、农业局、商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卫生局、民政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务局、民族宗教委、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统计局、林业局等。
(二)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向企业或群众的服务窗口。包括:供电、供水、供气、电信、移动、联通、农村信用联社、交管站等窗口单位,以及学校、医院等。
(三)政府工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基层站(所、队)。包括:财政所、国土所、派出所、司法所、地税所、国税所、工商所、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村信用合作社、供电站等。
四、评议内容
主要从信息公开、依法办事、服务质量、廉洁自律、制度建设等五个方面进行评议。
(一)对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基层站(所、队)的评议内容:
1.在政务公开方面,是否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方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在依法办事方面,是否按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限履行职责,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行政执法部门是否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是否严格依法审批、依法收费、依法处罚、照章办事;是否存在执法不公、滥用职权、执法违法等行为。
3.在服务质量和效率方面,是否做到为民、便民,在解决群众办事难上见成效;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不主动、不及时、不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和刁难群众、作风粗暴等问题。
4.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5.在制度建设方面,是否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是否落实政风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和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是否建立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受理、整改和反馈的机制。
(二)对公共服务行业服务窗口及其所属基层站所的评议内容:
1.在事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问题。
2.在依法经营方面,是否存在欺诈、不公平交易、乱收费等违规违法问题。
3.服务质量和水平方面,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工作拖拉等问题,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是否存在不履行服务承诺、降低服务标准等问题。
4.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以业谋私及利用职权之便“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5.在制度建设方面,是否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是否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是否建立对群众反映问题时受理、整改和反馈的机制。
(三)对学校的评议内容:
1.在校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公示重大事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渠道等问题。
2.在依法办学方面,是否存在违反计划和规定招收择校生、自费生、借读生、旁听生和计划外生等,违反规定开办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补习班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违背自愿原则强迫或变相强迫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违反“收支两条线”等违反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问题。
3.在师德师风方面,是否存在不认真备课讲课、不关心爱护学生、语言举止不文明、不遵守社会公德等问题。
4.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利用工作之便让学生家长办私事、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或参与社会有偿补课等问题。
5.在制度建设方面,是否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是否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是否建立对群众反映问题时受理、整改和反馈的机制。
(四)对医院的评议内容:
1.在院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公开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和纪律、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药品价格、投诉举报渠道等问题。
2.在规范收费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和“一日清单”、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取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以及其他多收、滥收医疗费用问题。
3.在医德医风方面,是否存在不履行医疗服务承诺、违反医疗护理操作规程、对患者态度生硬、不遵守社会公德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用药原则、临床用药不履行告知义务、开大处方等不合理用药问题,是否存在过度医学检查、重复医学检查等不合理检查问题。
4.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收受“回扣”、开单提成、出具虚假医学证明、违反规定外出行医等问题。
5.在制度建设方面,是否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是否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是否建立对群众反映问题受理、整改和反馈的机制,是否按规定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各部门和行业可结合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实际进一步补充细化民主评议的具体内容。
五、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我市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本市各部门、行业及其基层站所的民主评议工作,时间从月份开始,至月底全部完成评议工作。
(一)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和有关制度;公开评议对象、内容和方法;选聘评议代表,培训评议人员;被评部门和行业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政风行风建设目标、监督方式等;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有效的载体,广泛宣传民主评议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基层站所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评议和监督,营造评议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查找问题。被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等方式收集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评议代表进行明察暗访,了解被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重点了解存在的问题。
(三)公开评议。召开评议大会,政府相关部门被评单位负责被评基层站所的乡镇邀请评议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对被评单位和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面对面评议。被评单位要报告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主要领导进行述职述廉。评议代表和其他评议人员对被评单位的政风行风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议,重点评议存在的问题。
(四)落实整改。被评单位将各方面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并针对群众和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评议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向被评单位和行业的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被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向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情况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被评单位要说明情况,承诺解决落实期限。
(五)民主测评。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市或乡镇党委政府、村(居)委会、评议代表、普通群众等为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普通群众应以被评单位服务对象为主(应占参评人数的80%以上)。民主测评主要是对被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打分,得出民主测评分数。评分设“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4个等次,对应分值分别为90至100分、76至90分、60至75分、50至59分。
(六)检查评估。市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要在组织查找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等工作的基础上,对被评单位民主评议工作情况组织检查评估,得出检查评估分。检查评估主要围绕民主评议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侧重评估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七)集中统分。市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对民主测评和检查评估的具体情况进行统分。分数统计按以下方法进行:采取百分制,民主测评总分=民主测评分×80%+检查评估分×20%。我市公安(含交警)、国土资源环境、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地税、国税、工商、质监、安监等9个部门的情况,除纳入市政府部门统一统计外,还要另单列为一类进行专门统计。
六、评议结果的运用
我市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集中统分结果确定被评单位排名,将结果报市纠风办。市政府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要将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被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绩效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满意度较低、问题较多的被评单位,应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群众满意度较低、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七、评议代表的构成及职责
我市政府部门及基层站所的评议代表主要由农民、城镇居民、企业代表等服务对象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街道)干部代表、村(居)委会委员代表等构成,可通过自荐、推荐、选聘等多种方式产生。人数和名单由政府部门及乡镇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个乡镇8至10人,部门5至9人,其中农民、城镇居民和企业代表等服务对象应占较大比例,人员名单报市监察局(纠风办)(附件6:《民主评议代表登记表》),纠风办通过核选最终确定民主评议代表名单并下发给各被评单位。
评议代表的主要职责:参与乡镇和政府部门各阶段民主评议工作;了解被评单位的政风行风情况;参加评议大会,发表评议意见;了解和监督被评单位落实整改情况;参与对被评单位政风行风情况的民主测评;对民主评议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基层站所工作进行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工作的领导,我市各乡镇及各部门要成立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由各乡镇及各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民主评议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加强对本系统民主评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不断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二)成立督查组。为防止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市纠风办成立4个机关督查小组和10个乡镇督查组负责督查指导政府各部门及基层站所的民主评议工作。机关督查组组长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成员由各派驻组所驻在单位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抽调3-4名组成,乡镇督查小组长由乡镇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乡镇纪委委员组成,具体名单由各督查组长于月日前报市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广泛宣传发动。为使评议达到预期目的,参评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吸引群众关注,发动群众参与,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悬挂宣传横额、宣传车等各种手段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在全市形成社会群众广泛参与、主动监督的活动氛围。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及有关政府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民主评议工作,特别是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对不按要求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要及时对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向市政府和市纠风办报告评议工作情况。统计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抓好相关工作。要加强评议代表的推选工作,切实把思想道德好、社会责任感强、公道正派的人选进评议代表队伍。
(五)严肃评议纪律。市纠风办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监督,确保评议工作的客观公正。严禁评议工作人员接受被评单位的礼物和宴请,向被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拉赞助、搞摊派,或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影响和更改评议结果;对违反评议纪律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严禁评议代表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名次或评议名次;对违反评议纪律的,取消代表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严禁被评单位利用不正当手段影响参评人员公正评议。对违反评议纪律的,直接列为评议不合格单位,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六)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及有关政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认真组织民主评议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基层站所工作。对评议工作的各阶段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市纠风办汇报,民主评议各督查组负责对本乡镇基层站所和派驻单位评议各阶段督查指导和资料收集并上报市纠风办。委托统计部门负责民主测评工作。积极创新民主测评的方式方法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统计部门要制订具体的测评方案,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提交测评分析报告和结果并配合市纠风办做好民主评议各个环节的报表统计工作。纠风部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民主测评环节的监督,确保评议客观、公平、公正,负责全市民主评议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七)及时报送材料。各乡镇及有关政府部门领导小组要及时报告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负责人名单、具体评议方案请于月日前报市纠风办。民主评议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表(含附件4《民主评议情况统计表》)请于月日前报市纠风办。同时,要及时报送开展民主评议的进展情况、好的做法和经验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