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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是重新构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的重大创新实践。这项改革将基本医疗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改革任务有机衔接,涉及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为切实做好我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国家和省以及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彻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加快建立一个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充满活力的新体制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坚持基层医疗卫生公益性,强化政府职责,突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实施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药物、保障制度综合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新的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三)实现目标。通过推进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药品、保障制度综合改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全面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满足,从降低药品价格和改善服务中得到明显实惠;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明显提高。
(四)实施范围。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国营农场医院。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单位,由市卫生局统一管理。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负责保障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
(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因事设岗、全员聘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依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服务人口及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情况,合理核定需要的人员,根据市编制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定的人员编制,作为其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一般为3年。实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三)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
根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承担的工作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前三年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物价上涨、经济增长因素和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特殊因素核定。
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工作任务绩效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
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管理岗位任务和绩效工资制度的要求,制定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对职工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
(四)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年,全市范围内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取消药品加成,实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现有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采购价。
(五)积极稳妥推进农场医院卫生体制改革。农场医院改革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参照乡镇卫生院卫生体制改革的方案进行实施。
(六)推进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市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按规定核定的经常性收支差额,不足部分由政府补助,收支结余按规定留用或上缴,体现突出绩效、奖优罚劣的补助原则。同时,探索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
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
政府对行政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实行药品零差率,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补助。
在坚持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成立市卫生局领导下的市基层医疗机构财务管理中心,对乡镇卫生院财务实行集中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定岗竞聘上岗,根据国家规定和省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具体时间实行绩效工资。
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风险基金,专门用于实际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或支付基层医疗机构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并规范运作。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方案制订及动员准备。
卫生局负责机构、人员摸底调查,会同人社、编办、监察等部门做好人员身份、工龄、学历、职称、执业资格及奖惩情况确认,提出岗位设置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发改委负责方案报批,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关办法征求意见、完善等工作,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宣传培训会议,开展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政策宣传与学习。
(二)实施阶段。
1.机构设置及编制确定。年月日前完成编制核定和机构设置的批复工作。(责任部门:市编办)
全市设1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8个卫生院,其中10个为乡镇卫生院,统一命名东方市镇(乡)卫生院;保留其它8个卫生院,统一命名东方市卫生院,其中东河镇、感城镇卫生院和新街卫生院等3个卫生院为中心卫生院。同时,为解决我市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医疗问题,特增设一个监管小区卫生所,系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根据省编办、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各市县医疗卫生单位编制和工作的通知》(琼编办108号)精神,由市编办会同市卫生局对全市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进行编制核定测算,报省编委审批后落实人员编制。
2.设岗方案报批。年月日—日完成卫生院设岗方案的制定和报批工作。
基层医疗机构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以医、药、护、技岗位为主体,设置数量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其中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应占岗位总数的20%—40%;管理岗位、非技术类工勤岗位不得超过20%。核定的人员编制,作为其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3.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年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年基本药物使用比率达到70%以上,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要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全部实行网上采购统一配送,实施零差率销售。
4.核定收支、落实补助。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的经常性收入、经常性支出和资金结余及账户设置、债权债务等开展专项核查,全面摸清底数,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全部纳入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中心管理,实行集中核算,经费统管。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财政和卫生部门合理测算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并做好预算编制相关工作。
5.制定竞聘上岗办法。年月日前,完成竞聘上岗。
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卫生技术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卫生技术岗位。改革后,卫生院院长由卫生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分期分批进行公开选拔、择优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为三年。
所有上岗人员全员实行聘用制,由卫生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或考核等方式竞聘上岗。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定期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6.人员分流安置。年月日—月日进行人员分流安置。
在编人员分流,可以采取允许提前退休、病退、实行三年过渡安置、鼓励自谋职业、支持学习深造等方式妥善安置,对符合岗位条件的,卫生院如有相应空缺岗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非在编分流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落实相关保险,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7.绩效考核。卫生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负责对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内部职工工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三)总结评估工作。对我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等,并上报有关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强化协调配合。为做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发改、卫生、财政、人社、物价、药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保证改革顺利实施。
(二)加强财力保障,强化资金管理。做好资金预算,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切实加强监管,优化资金拨付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三)加强督查,确保规范运行。认真组织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定编定岗、竞争上岗、人员分流安置等工作。实行包保责任制,确保政策落实不变形、不走样,确保医改顺利推进,确保人民群众就医环境正常有序,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加强对人员竞聘、分流安置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督查,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提供情况、运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情况、政府补助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运行。创新考核评价方式,逐步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制度。对上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违纪违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环境。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和基层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基层医疗卫生事业长远发展,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做好改革动员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高度重视改革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统一认识,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