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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指导思想,增强工作责任
整治违法企业专项行动,事关人民群众安全和健康,专项行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巩固污染减排成果和开创污染减排工作新局面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整治力度
(一)继续加大对重金属企业环境污染的整治力度
1.按照国家《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规划》,结合我市重金属行业的现状,抓紧制订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目前我市涉重金属企业主要是铅锌冶炼厂、铅锌选矿厂和黄金堆浸场,凡涉重金属企业的县(区)环保部门也要尽快制订工作计划,抓紧落实实施。
2.在年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调查结果,进一步排查我市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工艺流程、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建立健全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档案,做到档案准确清晰,确保环境执法部门有据可查。根据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将我市所有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
3.严把环境准入关,对未经环评审批的重金属企业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开工。对涉重金属企业实行生产全过程监管,要求企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县(区)环保部门配备相关环境应急设备,完善综合应急通讯体系,组织环境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4.市、县(区)环保部门要严肃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重金属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认真办理涉重金属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环境信访案件,对涉重金属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消除环境隐患,严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群体性环境事件。市、县(区)环保部门要确保“12369”环境投诉热线的畅通,派专人接听记录,案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告知投诉人,遇见紧急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
5.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监测频次,落实定期监督性监督制度,对涉及重金属污染企业所有废水、污水、雨水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重点确定一批损害群众健康的涉重金属企业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6.对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开展排查整治,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各县(区)要以排污申报为基础,全面排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提高企业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意识、自律意识,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对污染排污企业监管力度
1.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各项指标达到要求。成县污水处理厂要加快重建进度,武都区污水处理厂要抓紧做好清淤及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市、县(区)环保部门要督促污水处理厂建立和完善运行台账,定期检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对监控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确保达标运行。
2.继续做好尾矿库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避免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市、县(区)环保、安监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尾矿库管理档案,加强对尾矿库环境的动态管理。督促企业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严防垮坝、泄露等事件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
(三)切实加强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和后督察
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挂牌督办,尤其是对重金属污染和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的案件必须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明确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对督办不得力、整治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三个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对去年5月份西北督查中心在对我市督察中指出的问题进行后督察,督促被查处的企业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个不放过”: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放过,对责任者没有处理到位的不放过,对该移送有关主管机关而没有移送的不放过;落实“三个要公开”:违法事实公开,查处事实公开,查处过程公开。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是实施规划的开局之年,环保专项行动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要明确工作目标,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统一标准要求,统一时间进度,全面推进环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专项行动4月底启动,5月至9月为排查和整治阶段,10月为督察阶段,11月为总结阶段。为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司法局、工商局、安监局、建设局、电力监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福安同志担任。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县(区)一级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制定安排专项行动方案。
(二)强化部门联动,凝聚强大合力。专项行动由环保部门牵头,发展改革部门、工业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工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建设部门、电力监管部门等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进一步完善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办案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整治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宣传力度,曝光典型案件。要充分利用媒介的宣传优势,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对查处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环境违法挂牌督办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监管机制,完善长效机制。结合我市以往专项行动的成功经验,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与建立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全面落实后督察、挂牌督察、案件移送、部门联动等制度,不断完善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导向机制和企业环境行为自我约束的自律机制,深入推行企业环境行为定期公布制度。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保障环境执法的投入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