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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工商局分解陇南食品安全示范店、农资放心店具体任务,今年在全市创建95个食品安全示范店,17个农资放心店;建设1个市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心,在建立1个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
二、建设标准
(一)食品安全示范店
1.创建条件:经营时间1年以上;经营场地20平方米以上;以食品经营为主,自愿申请参加。
2.创建标准:(1)证照有效,悬挂规范;(2)店内整洁卫生、食品摆放有序;(3)明码实价,无价格欺诈;(4)计量器具符合法定要求,不短斤少两;(5)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进(销)货“一票通”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6)不销售禁止经营的食品,不从事违法经营活动;(7)与当地工商部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积极配合执法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8)文明经商,诚实守信,信誉良好。
(二)农资放心店
1.创建条件:经营时间1年以上;经营场所与仓库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销售网络健全,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辐射面。
2.创建标准:(1)以服务“三农”为宗旨,证照合法有效,依法经营、诚信经营;(2)经营场所与仓库房屋结构牢固、干燥,无渗漏,通风条件好;(3)门面和室内装璜规范,店面清洁整齐;(4)经营场所所需的设备、设施、工具以及安全必备的消防器具配备齐全;(5)农资商品分类陈列,整齐无遮拦,季节商品陈列醒目,实行明码标价;(6)不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出厂合格证、无商品质量检验证的“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变质过期、不合格和禁用农资商品;(7)建立和落实农资商品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安全管理、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与工商部门签订《农资质量安全责任书》,在店内悬挂或上墙;(8)从事农资连锁经营的单位,农资商品要全部实行连锁配送,并严格执行连锁经营“六统一”制度,即“统一商品进货、统一商品配送、统一销售价格、统一建立台账、统一店面装璜标识、统一人员培训”。
(三)市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心
1.场地面积:40一60平方米;
2.操作人员:在市工商局现有人员中安排4至6人;
3.基本设施及设备:配置冷藏展示柜、粉碎机、纯水系统、电炉、万分之一天平、可调式移液器、电导仪、秒表计时器、ph计、超声波清洗器、微量进样器、快速恒温水浴锅、冰箱等设施;配置多参数食品安全快速分析仪(36合一)、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茶叶安全检测仪、三聚氰胺检测仪和红外水份测定仪等设备;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指挥车。
(四)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
1.场地面积:20一40平方米;
2.操作人员:在县(区)工商局现有工作人员中安排2至4人。
3.基本设施及设备:配置操作台(带橱柜)、冷藏展示柜、粉碎机、纯水系统、电炉、电子天平、漩涡、混合器、超声波清洗器、微量进样器、快速恒温水浴锅、冰箱等设施;配置多参数食品安全快速分析仪(20合一)、便携式农药残留测定仪、三聚氰胺检测仪、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等设备;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
三、资金筹措
根据省上食品安全监管工程实施方案,全省安排食品安全监管工程资金3587万元,其中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省工商局自筹资金2587万元,在全省建设10个市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心,50个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配备547个食品检测箱。各县(区)要加强汇报衔接,积极争取省上有关部门的支持,并将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经费和重点食品的抽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程全面实施。
四、实施步骤
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自年3月开始实施至年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收集、整理、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确定工作重点,制订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上报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市政府文件精神,全面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工程”目标责任制。
第二阶段、积极试点、总结推广。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思路,各县(区)要做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机构、食品安全示范店和农村“一专三员”食品安全机制的试点工作,总结典型经验,积极推广实施。相关县区工商部门要认真落实检测中心和检测室人员,确保人员到位,并初步完成检测中心和检测室的基本设施建设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及农资放心店的申报工作。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完成检测中心和检测室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建立健全食品检测工作制度,做好检测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检测水平。按照食品安全示范店和农资放心店创建条件和标准,指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自律机制,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和农资放心店创建验收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程的目标任务,逐级开展督查评估,全面进行自查总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工商局要对各县(区)工作情况全面检查验收,并做好省工商局综合评价和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程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部署,抓好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范围。市、县(区)工商、财政、卫生、农牧、商务、质监、食药监等部门要确定负责领导和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全面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程实施。
(二)健全监管工作机制。要加大进销货、索证索票和“一票通”台账的落实力度,切实规范食品和农资经营行为。充分发挥食品质量检测机构和基层食品快速检测设备的作用,全面开展食品检测和风险监测,为市场风险评估和调整监管重点提供科学依据。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店和农资放心店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和农资销售可追溯体系,努力做到“关口前移”,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有效开展网上预警防范,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和农资监管长效机制。
(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商场、进超市、进企业”活动,大力宣传正确、科学的消费观念,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进一步增强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消费者的防范意识。要充分发挥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的作用,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及时有效地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区)要定期对食品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将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全面验收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县(区)食品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年底,要组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