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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要求,以铅锌、金、锰、铜、锑、煤炭、硅石、砂石粘土等资源的整治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发、超层越界开采、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扎实推进的回头看”行动,认真解决我市矿产资源管理中存在问题,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问题的重点矿区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彻底清除整顿工作死角,规范勘查开采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快推进整合工作,促进矿山开发合理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检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清理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管理薄弱环节的规章制度建设,促进规范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及开采方式与采矿许可证不符、严重超能力生产、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深入清理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所有矿山企业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清查,特别是国有大矿周边和小矿密集区,严肃查处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人的开采活动。
三)全面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年至年矿业权转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利用矿业权非法合作进行勘查开采、非法转让、倒卖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合作、非法转让矿业权造成的纠纷,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
四)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坚决关闭在各类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禁采区、饮用水源地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对污染破坏环境、无安全产生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严肃查处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权限和出让方式对照检查,对部、省、市、县四级发证的所有矿业权逐一进行清理登记,对越权审批颁发许可证、违规颁发许可证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六)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对全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确定的整合任务进行逐一检查,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今年上半年要争取大部分矿区的整合基本到位,年9月底确保全面完成整合任务。
三、工作安排
全市“回头看”行动,按照政府组织、统一部署,部门联动、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全面清查,加强督导、确保实效的原则,分三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
召开全市整顿工作会议对整顿规范“回头看”行动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各县(区)要按照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和《方案》要求,召开动员大会周密安排部署,抽调精兵强将,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等方式,按照“回头看”行动六项重点任务,结合去年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开展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全面清查。对重点矿区、热点矿区,及矿业秩序容易出现反复的矿区要进行重点清理,对清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到位;对无证勘查开采的要立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矿山企业、未按要求履行环境保护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产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停建或停产,补办相关手续,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限期不改、停而不整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此次清理查处,有效遏制因非法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及生态环境破坏现象,巩固矿业秩序整顿成果。
对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要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任务和时限要求,全面检查整合任务完成情况,对整合进度滞后的要查找原因,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工作机制,并督促加快整合进度,推动整合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督查整改阶段
市政府将组织由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委、公安、监察、安监、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按照包干区域,月上旬分赴各县区开展督查工作。省政府工作组将于月底对全省进行督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抽检等方式进行。督查中,凡发现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严重、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未得到查处纠正、未按要求完成资源整合任务、应关闭矿山无正当理由未关闭、假借整合名义保留应予关闭的矿山、无正当理由未足额缴纳规费等情形之一的县(区)即视为“回头看”行动不合格,必须认真及时地进行整改,要在月20号前全部整改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
国务院九部门将在月份对全省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各县(区)要在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照检查验收标准,认真整理相关文件资料,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迎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对我市整顿规范工作的检查验收。对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县(区)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凡影响到全市验收工作的县(区)要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舆论宣传。全市各县(区)要认真学习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0号)精神,从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克服厌战情绪,振奋精神来抓好“回头看”行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整顿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回头看”行动的组织领导,对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充实和调整,要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班子,将充实调整后的人员组成名单报市矿整办。按照“回头看”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措施。进一步明确并强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靠实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清查勘查开采持证及越界开采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涉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落实情况,工商部门负责清查矿山企业注册登记情况,环保部门负责清查禁采区内采矿和矿山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安监部门负责清查矿山安全生产情况,公安部门负责清查矿山爆炸物品使用及管理情况,监察部门负责清查整顿规范工作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和对工作不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办矿情况。
三)严格清查核查,加强监管监督。全市“回头看”行动,采取自查自纠与上级督查整改相结合方式进行。各县(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迅速行动,抓紧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按照“行动快、部署细、工作实、效果好”原则,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科学安排,严格执法,加强监管,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县(区)一定要把底数摸清,逐个矿区、矿山、矿权进行登记,要明确任务,落实到人,谁负责谁签字,并负责到底。要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回头看”行动的重点地区、重点矿种和重点问题;结合矿业权年检、规范矿业权审批、矿业权市场完善、储量动态监测规范工作,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清查核查,加强矿政管理;严密监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查处。对存在问题的重点矿区进行专项整治,加快案件处理进度,严肃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对监管不到位、埋案不报、压案不查或者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资源整合工作要按照整合实施方案逐个进行落实,对已列为整合对象但拒不参加整合的矿山,其相关证照到期后,有关部门将不再为其办理证照延续、变更手续。
四)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对整顿规范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逐一认真进行剖析,查找深层次的原因,着重从管理上查找原因,研究相应的对策和办法。认真清理各地自行出台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不适应、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需要修改的及时修改,应废止的坚决废止;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需要建立的规章制度尽快建立完善;通过建立完善日常巡查监管制度、违法案件举报制度、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断规范管理行为,强化管理效果,切实推进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