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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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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创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自年国家旅游局开展“创优”活动以来,全国已有6批共247个大中小城市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实践证明,创优”能够加快政府主导型旅游业发展机制的形成,提升旅游产业在城市发展中的地位,完善城市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提高市民环境意识,优化旅游环境和投资环境。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市旅游产业开发步伐不断加快,旅游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旅游综合服务功能日益增强,旅游环境逐步改观,开发建成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品位的景区(点)宕昌官鹅沟、万象洞、西狭颂、阳坝4个景区(点)今年通过了国家4A级评审,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条件已初步具备。因此,市委、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创优”活动,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这一目标。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优”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创优”重大决策上来,把“创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形成奋力推进“创优”工作的强大合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游客满意”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用“创优”统揽全市旅游工作的全局

根据旅游业发展现状、发展潜力和发展方向,结合国家旅游局《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修订本)市开展“创优”工作应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投入支持力度,建立政府主导机制。

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原则,进一步创新投入机制,拓宽投资渠道。结合当前我市旅游工作的实际,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开发建设陇上江南旅游文化名市的意见》从政策上加大扶持力度,从资金上加大投入力度,从工作上加大支持力度。

要把“创优”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支持旅游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一次极好机会,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落到实处,并根据我市旅游业发展实际,制定和完善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新政策、新规定、新措施。

各级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的旅游发展资金,发挥导向作用,加大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和“创优”专项投入。继续落实市财政每年200万元的旅游专项发展资金,各县(区)都要落实一定的专项资金。建立多层次投入机制,积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投入旅游产业和“创优”活动,使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按市场经济规律向旅游产业积聚。

实行旅游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的现代旅游企业制度。要积极建立旅游发展项目库,储备一批旅游开发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原则,面向国内外招商引资,用项目吸引境内外资金投向我市旅游业。

二)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完善城市现代旅游功能。

按照优秀旅游城市标准,一方面着力提高市区净化、绿化、美化、亮化水平和城市环境质量,围绕为游客搞好综合服务这一中心环节,市区交通要道、饭店及景区(点)设置旅游标识和旅游宣传广告,增加旅行社服务、开设旅游咨询服务点和投诉电话,开通市区至主要景区(点)汽车专线和包车服务,完善城市的旅游综合服务功能。同时,着力整治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建设完善景区(点)公共设施和安全设施,理顺景区(点)管理体制,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积极改善软环境,把开展“创优”活动同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活动结合起来,互相推动,互相促进。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发挥现代城市的功能,加快与旅游配套的相关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服务系统的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游客的消费需求。

三)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努力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省旅游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条例,依法规范旅行社、导游人员等各类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服务行为,保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断加强地方旅游配套制度建设,使旅游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诚信建设,创建让游客安全、放心、舒心的旅游环境。要加强对涉旅管理部门、创优”责任单位和旅游经营者以及从业人员的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业务素质,搞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开展“创优”活动的良好氛围。

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把“创优”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角度、全方位、宽领域的宣传活动,使“创优”活动深入到社会每一个角落,深入到每一个市民的心中,形成“人人参与创建、人人为创建做贡献”强大社会舆论氛围,推动“创优”工作健康开展。要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营造有利于“创优”活动开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继续在主流媒体编播旅游形象广告及专题节目,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制作和印发各类宣传品,积极向外推介旅游。继续做好省内外主干道、全市入口处、景区(点)和交通沿线的大型广告宣传,进一步加强旅游网站建设,及时旅游动态信息,为游客提供服务。要通过举办各种节会和积极参加国内国际旅游促销会、交易会和博览会等,加强与国内外旅游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利用我市在北京、上海、深圳、新疆等重要客源城市的驻外办事机构,加强旅游对外宣传,提升旅游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五)加大产品开发和促销力度,积极拓展旅游市场。

要高度重视旅游产品的开发,进一步丰富和优化旅游产品,突出产品的地方特色,增加文化科技内涵,提高竞争力和吸引力。要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努力建设和推出一批有影响、有竞争力的旅游产品。景区(点)建设上要以“十大名牌景区”为抓手,做好做足精、特”文章,增强旅游核心竞争力。要加快旅游重点项目的开发与建设,突出实施一批旅游交通、游乐、接待服务等项目,丰富景区点活动的内容,延长游客滞留时间。同时,要注重开发适销对路的线路产品和旅游商品,满足不同层次游客的旅游需求。要深入挖掘我市独特的历史文化、红色旅游文化、民族文化、民俗文化和巴蜀文化、秦陇文化等地域文化内涵,使其运用和渗透到所有旅游产品和旅游商品中去,转化为现实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全面实现把我市建成“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目标

创优”工作涉及面广,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全民动员,共同参与。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上成立了创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的创优”工作,制定“创优”工作的步骤、任务和具体措施,协调解决“创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检查、督促和考核“创优”工作责任单位完成任务的进度和质量。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创优”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做到任务、标准、完成时间、单位责任人四个落实到位,形成步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以“创优”为总抓手,扎扎实实做好“创优”各项工作,努力实现既定“创优”目标。通过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提高旅游服务水平,真正把旅游业培育成我市的经济增长点,把旅游资源大市转变成为旅游经济强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