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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发展环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促进参评单位转变工作作风,规范从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评议对象及范围
辖区内学校、医院、卫生服务中心、民政办。
三、评议内容
(一)围绕中心工作,加强政风行风建设。领导班子是否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安排部署抓政风行风建设;是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责任制;纠风工作是否做到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是否做到了服务于民,真正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做群众的贴心人。
(二)推行公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是否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公示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是否认真落实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在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否推行“阳光操作”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是否建立健全听证论证、社会公示等制度。
(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从业行为。社会服务单位是否做到便民服务、简化手续;办事效率是否提高,服务态度是否端正,在解决群众办事难上是否见到成效;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为群众主动热情服务的意识是否增强,服务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益、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行业自律措施是否落实。
(四)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刁难群众、态度恶劣,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作风粗暴、方法简单等现象;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责任追究等制度是否有效落实。
(五)抓政风行风建设,建立纠风长效机制。是否把政风行风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民主评议工作是否落到实处;是否坚持纠、评、建相结合,狠抓整改,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及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协调与评议方法
乡政府统一组织对辖区内学校、医院、卫生服务中心、民政办的评议工作,聘请评议代表进行检查和评议。
五、评议步骤
民主评议分为动员准备、自查自纠、集中评议、整改总结四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
1、召开动员大会,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宣传活动。各参评单位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民主评议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主动、自觉地参与到评议工作中去。各参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单位职能,展示政风行风建设成效,公布服务承诺及便民措施,主动征求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2、组建政风行风评议监督机构。乡政府从人大代表、基层服务对象中聘请16-20名义务监督员,参与政风行风调查、评议和监督检查、考核测评等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
1、各参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本行业、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薄弱环节,认真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边评边改,即知即改。
2、各参评单位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热线电话和意见箱、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3、乡政府将组织义务监督员深入参评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帮助其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并与服务对象座谈,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为开好评议会奠定基础。
(三)集中评议阶段
1、制定评议会议方案。参评单位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民主评议会议方案,明确会议议程、参会人员和测评程序,报乡纠风办审核同意。参加民主评议会议的人员应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新闻媒体、企业、农民代表,义务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直接服务对象代表,其中直接服务对象代表不少于40%,参会人员以40-60人为宜。
2、集中质询评议。乡政府召开集中评议大会,参评单位“一把手”分别汇报政风行风建设情况,义务监督员和直接服务对象分单位进行重点评议,参评单位领导现场解答义务监督员和群众代表质询,并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向大会做出整改承诺。评议大会要坚持“三不开评”,即:准备不充分不开评,参评单位“一把手”不到场不开评,查找问题不彻底不开评。
3、进行问卷测评。在评议会上进行问卷测评。问卷由市纠风办统一设计,各参评单位套印使用。问卷测评结束后,分类收回,当场密封,交由县纠风办组织公证人员和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汇总后,汇总结果将报市政府纠风办。
(四)整改总结阶段
1、各参评单位要针对评议中查找出的各类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积极进行整改,建立完善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2、领导小组对评议中发现的违纪违规案件进行查处,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3、领导小组适时组织义务监督员深入各单位、行业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了解各参评单位整改工作情况,督促、指导评议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参评单位要切实提高抓好政风行风建设的思想认识,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摆到重要日程,列入“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注重实效,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政风行风评议要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始终,坚持纠、评、建相统一。各参评单位要把民主评议与纠风专项治理及单位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评促纠、以纠促建,以评议为契机,认真解决本单位本行业存在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以扎实有效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务求使民主评议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严格程序,规范评议行为。各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和省、市、县的统一部署,规范有序地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要严格标准,聘好义务监督员,确保征求意见、评议督导、测评考核的质量。在评议的各个环节要切实排除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四)严明评议纪律,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参与评议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评议工作纪律,严禁编造、隐匿、销毁或修改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授意、暗示评议代表和群众;要成立民主评议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本行业的民主评议虚假评议;严禁参评单位用不正当手段拉票。各参评单位要端正态度,正确对待民主评议,正确对待自身存在的问题,严禁对批评、举报问题的单位、个人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严禁以各种手段扰乱评议工作。对违反评议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协调配合,创新工作方法。乡纠风办和参评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衔接,抓好民主评议中好做法好经验的宣传报道工作。各参评单位要加强与乡纠风办的联系,加强请示汇报,及时报送各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要创新工作方法,以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把民主评议工作推向深入,不断健全完善民主评议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开创民主评议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