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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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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建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我乡计划完成6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通过本项目实施,全面改善我乡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状况,缩小他们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的差距,为实现全面建设新农村建设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范围及标准

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每户至少有一名残疾人;

2、有本乡农村长驻户口且长期在本乡居住;

3、有生活自理能力或虽无生活自理能力,但有法定监护人与其共同居住;

4、家庭人均年收入在600元以下;

5、属于居无定所的无房户或极度危房户;

6、本人自愿,且有实施项目工程的能力。

补贴标准:

新建户(无房户)和重建户(翻新户)每户补贴8000元。

补贴资金重点用于购买建房所需材料。建房所需人工费用残疾人家庭承担。

补贴材料按各农户工程进度分期供给,由乡民政办负责组织实施。

改造后每户住房面积不少于50m2,建筑结构为砖混、砖木结构,住房达到本乡一般农户基本住房中等偏下水平。

三、政策资金保障措施

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补贴。乡、村应在交通便利,地势平坦地段免费为居无定所的贫困残疾人提供宅基地;对其原有宅基地不可利用的由村集体收回重新统一规划。

乡、村要发动村民和残疾人亲属,采取包户、出义务工等形式,帮助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

残疾人家庭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负担补贴以外的费用。

四、组织领导

为了圆满完成全乡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乡政府决定成立乡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乡长同志任组长,主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长同志任副组长,民政办、财税所、乡团委、乡妇联、国土所、农经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民政办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项目实施。各村支部书记为本村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申报、审核和项目工程实施及验收。

五、实施步骤

1、各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提出改造申请。

2、各村对申报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了严格审核后,报乡政府审批。

3、乡政府与各村签订危房改造协议书。

4、各村负责组织项目工程的实施,乡民政办负责监督,并按工程进度供给建设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