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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新农保试点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以基本覆盖农村适龄人口为工作任务,逐步建立“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新农保制度,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从我县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坚持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我县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适龄农村居民普遍参保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与村干部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及城乡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四、参保范围
凡具有我县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农保。
五、基金筹集
新农保资金通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方式筹集。
(一)个人缴费标准。新农保个人缴费标准试点期间暂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缴费档次,由参保者自主选择一个档次按年缴费。以后依据国家政策和我县经济发展以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
(二)集体补助标准。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同时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补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
省财政按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每年补贴30元。
县财政按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每年补贴10元。新农保实施时,年满16周岁且不满45周岁的农村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年满4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应按年缴费,到达待遇享受年龄补缴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补缴时县财政按补缴年限每人每年补助10元;新农保实施后,未参保或参保后中断缴费的,达到待遇享受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允许补缴,但补缴时不享受政府补贴。
(四)对参加新农保的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政府将酌情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个人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补助50%;五保户补助100%。
(五)新农保制度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社会优抚、村干部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在外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异地转移等制度的配套衔接办法,已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具体办法的将另行规定。衔接政策的规定,只能叠加,不能冲减,不能削弱农民的既得利益。
六、待遇享受
(一)享受条件:凡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待遇标准:月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累计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利息之和除以139。
(三)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并符合享受条件的农村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四)参保人缴费期间或享受期间死亡的,个人帐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由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依法继承。
七、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有序推进。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
(一)成立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长担任组长,主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发改局、监察局、扶贫办、统计局、公安局、民政局、广电局、残联、社保局、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社保局局长、主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具体负责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实施。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乡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乡镇的新农保试点工作。
(二)出台相关文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在下乡入户调研、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行程序和实施细则。
(三)设立办事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县政府在人员编制、办公设施、经费方面做到“三到位”,确保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启动。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立农保股,配备农保业务工作人员4名,人员编制由县编办从现有财政供给的事业在编人员中调剂解决;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2名,人员由各乡镇从现有人员中自行调剂解决。
按实际参保人数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四)组织多种形式的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
一是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要抽调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参加省内外有关新农保试点工作的研讨会和培训班。二是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牵头,组织对全县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业务工作人员和村委会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主要学习温总理在全国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国家、省、市有关新农保的政策规定及实施细则。
通过业务学习和培训,使各级新农保工作人员业务操作规范、科学、准确,使他们成为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宣传员、组织员、发动员。
(五)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新农保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一是要拟定宣传提纲,将宣传工作贯穿新农保工作始终,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专栏的作用,采取散发资料、制作宣传栏、书写标语、悬挂横幅等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宣传新农保参保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缴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待遇享受等政策,让广大农民真正认识到新农保政策的好处,充分调动他们参保的积极性。二是召开县、乡两级新农保启动动员大会,充分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新农保试点工作中来。通过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形成良好的参保氛围,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工作实施阶段
实施阶段主要做好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的采集、基金收缴和待遇享受工作。一是各乡镇要按分解下达的征缴任务,采取“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拉网式工作方法,进村入户全力做好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二是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做好对新农保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的采集、个人缴费的征收和待遇发放等工作,及时做好对参保缴费人员《新农保缴费手册》的填发工作。三是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一个终身记录养老保险缴费的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利息收入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四是要做好新农保待遇享受老人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政策,按程序办理,真正做到不符合条件的不享受,符合条件的不漏人。五是以村为单位组织参保,村社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党员要积极带头参保缴费。六是各乡镇要按月按季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阶段:分析检查、总结验收阶段
总结验收阶段县上要成立督查组,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财政局、监察局、纪检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对全县各乡镇新农保试点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和验收。督查验收工作采用听取报告、查看报表资料、现场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在督查验收的同时总结出新农保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并加以推广应用,对新农保试点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新思路和新办法。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责任。
实施新农保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量大面广。县新农保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新农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推进,将新农保试点工作列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新农保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为确保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部门要做到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靠实责任,组织上提供保障,协同推进新农保工作的落实。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发改局:负责将新农保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保新农保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县新农保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对经办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负责编制新农保财政补助年度预算,将新农保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启动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公安局:协助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做好农村居民身份的认定工作,并提供全县农村居民的相关数据信息。
民政局、残联: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认定工作;及时提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变动情况,为调整新农保待遇提供依据。
统计局:负责及时公布各年度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调整新农保缴费基数提供依据。
审计局:负责检查审计新农保基金运行情况,确保基金的安全。
广电局:负责做好新农保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新农保的具体业务工作,具体指导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展新农保相关业务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新农保政策的宣传和农村居民参保的动员组织工作。
实行县级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包村的工作责任制。
(二)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一是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二是将新农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三是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加强基金监管。四是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确保基金安全。五是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每年要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本村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六是国家工作人员在新农保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按照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的要求,我县新农保信息管理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逐步推广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参保信息服务。
新农保业务工作人员要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坚持公正便民、服务第一的原则。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新农保干部队伍。
(四)强化监督,确保实效。
我县被列为国家新农保首批试点县之一,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我县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将新农保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量化,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范围,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要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
组织、纪检、监察、财政、劳动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做好督察检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参保任务,定期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对认识明确、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按时完成试点任务的乡镇、部门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试点任务的乡镇、部门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新农保试点工作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在试点运行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