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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重点工企业发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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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重点工企业发展工作方案

一、土地管理保障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家扩大内需各项政策,强化服务协调职能,积极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保障企业用地需求,促进全市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内容

凡新建、扩建重点工业企业,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国土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建设用地规划审查。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工业企业用地,及时办理规划审查意见书,开展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按规定可以上报申请修改规划的,要及时提出规划修改意见,上报有权批准机关进行规划调整。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规定又不能进行规划调整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另行选址意见和建议。二是预留建设用地指标。对新增重点工业企业用地,要预留必需的建设用地指标。当年指标不足时,及时申请上级追加,保证重点工业企业的用地需求。三是做好建设用地预审。按照哪一级立项哪一级进行用地预审的规定,凡是市级立项或备案的建设项目,指导用地单位及时提交用地预审资料,尽快完成用地预审,出具预审报告。需上报省级以上预审的,协助用地单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需要出具初预审意见的,及时提出初预审意见,按规定要求上报预审。四是做好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对需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已完成立项、选址和勘测定界的重点工业企业项目,及时组织征地报件,尽快上报审批。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后,及时开展土地征收和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工作。五是依法做好土地供给。对符合划拨供地政策的工业企业用地,及时办理供地手续,下发划拨用地决定书。对按规定需实行有偿使用的,及时组织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重点工业企业建设项目涉及项目选址、规划许可等事项,由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办理,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办理手续和报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责任分解

重点工业企业建设中,凡涉及土地利用规划审查、土地预审、土地征收、土地供应等事项,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和办理。其中土地利用规划审查由规划测绘科办理,其余由土地利用科及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凡涉及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施工图审查以及招投标等事项,由建设局负责。其中建设项目选址、施工图审查以及招投标由建设局工程和招投标办公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由市规划局办理。

(四)工作措施

为了切实支持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在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中,要采取以下措施,为企业用地提供服务。

1.简化工作程序。对重点工业企业用地,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最大幅度地简化审查申报程序,精简申报材料。对于需上报省以上预审和审批的重点企业用地,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国土资源部门直接上报审批。申报材料以省级规定必须上报的材料为准,市、县不再增加。已完成重点工业企业建设项目批准(核准)与初步设计的,逐级申请先期开工,后完善法定程序,以保证项目建设的工期。

2.缩短工作时间。对重点工业企业建设项目,一律缩短用地审查报批时间。需市级审查的,坚持随到随办。资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需办理土地登记的,自受理之日起,登记办证时间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时间)。

3.改变工作方式。各级国土资源管理及建设规划部门对重点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用地,要实行现场办公、上门服务的方法开展工作。从项目论证立项、选址开始,全程参与,跟踪服务,提供政策服务和法律指导。能够以现场办公方式决定的事项,不再召开专门会议。项目用地经批准后,及时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对使用企业存量土地的项目,在不违背土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积极协调,界定权属,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凡是重点工业企业项目用地,均要明确负责领导、经办科室,指定具体经办人员,限时办理完毕,不得无故推托或延长办理时间。

二、矿产资源优化配置实施方案

为了科学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做大做强矿产资源优势产业,推进矿产资源优化配置,延伸矿产资源产业链,推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特制定市矿产资源优化配置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开发转化为主线,综合应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科学开发利用,推进矿产资源产业可持续发展。

――统筹规划,优化布局。按照省、市矿产资源规划和产业政策,根据矿产资源分布情况,优化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业发展布局。

――科学配置矿权,实行集中开发。坚持一个矿区、一个主要开发主体、形成一条产业链的原则,推动优势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

――市场运作,政府调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加强政府宏观调控,鼓励支持优势资源加工企业参与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科学开发,综合利用。加强“三率“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降低贫化率,促进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二)目标任务

至“”末,全市煤炭产能达到5000万吨,石油产能达到550万吨,水泥产量达到500万吨,铅锌、铜、铁等精矿粉就地加工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1.加快煤炭资源勘探步伐。根据全市煤炭资源的赋存特征、空间分布,按照勘查先行、资源导向、产业促进的原则、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在多方筹措政府勘查资金开展矿产勘查的同时,积极鼓励大型煤电、煤化工企业参与煤炭资源勘查,紧紧围绕陇东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需要,全面开展灵台南200平方公里煤田、赤城煤田南部104平方公里潜在勘探区、泾川县煤炭资源预测区的勘探工作,增强煤炭资源保障能力,以实现产业化开发、规模化经营、集团化发展、资源就地转化为方向,统筹资源开发管理,坚持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实现煤炭资源供求平衡。

2.加快油气资源开发。积极支持配合中国石油公司在我市的石油勘探工作,维护合法的探矿权益,为我市石油开采和石油化工业的发展奠定资源基础。

3.发展建材工业,加快石灰石、陶土、粘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充分开发和利用我市丰富的石灰石资源,大力发展水泥工业。积极协调办理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日产2×4500吨新型干法熟料水泥、崆峒区新型节能石灰生产线等重点项目石灰石资源采矿权。充分发挥陶土、耐火粘土、普通粘土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普通粘土空心砖,停止普通粘土实心砖新项目的审批,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陶土资源优势和地板砖行业由南向北迁移的契机,积极支持地板砖行业和陶瓷业的发展。

4.加强铁、铜、锌铅、硫铁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深加工。充分开发和利用庄浪、静宁的锌铅矿资源、褐铁矿、铜矿资源,以锌粉、铅粉、硫酸、海绵铜、铁粉做为终端产品,利用庄浪铁矿资源建成两个年处理10万吨能力的球团厂,利用硫铁矿资源建设一个年产10万吨硫酸的制酸厂。

(四)工作措施

1.科学制订规划,加强资源整合。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双向划转、委托加工、赎买退出、资产划转、作价入股、收购等方式,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推动矿产资源向市内优势企业集中。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且能与大矿整合的小矿,通过整体收购、联合经营等方式,由大矿进行重组;对零星分散、目前不具备选矿和精、深加工条件的矿山,采取“分散采选,集中冶炼”的方式,与深加工企业开展供需合作。

2.严格市场准入,实现资源开发加工一体化。探矿权、采矿权的配置以市场化运用为主,严格矿产资源加工项目的审批核准,提高资金、技术、安全和管理准入门槛。新建煤炭企业建设煤炭深加工项目,金属矿山必须实行采选一体,矿山回采率、贫化率、回收率指标、建设规模必须符合矿山实际,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建设规模必须与资源储量和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并实行最低开采规模制度。

3.实施总量调控,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开采总量调控制度。加强矿产资源特别是开采过程的监管,引导和规范矿产品经营活动,坚决查处和打击乱采滥挖、采富弃贫、非法经营等不法行为,对造成资源严重破坏和浪费的要吊销采矿许可证,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秩序。

4.坚持企业和科研相结合,发展循环经济。强化矿产资源产业技术集成研究,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和高校共同参与,开发适合我市矿产资源特点的采、选、冶工艺技术,优化资源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工艺,切实搞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或伴生矿产,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开采利用。

5.实施政策引导,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做好新产品开发、积极引进人才、支持大企业参与地方资源整合,积极扶持一批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和重点项目;鼓励支持国内大企业、大集团通过独资、控股、参股、收购、联合、兼并、租赁、托管和承包经营等多种方式与我市企业合作。

6.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将延伸矿产资源产业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好矿产资源优化配置实施方案,相关部门联合做好矿产资源的整合和开发转化工作,指导和帮助加工企业积极引进战略投资,切实搞好重组整合,集中力量实施矿产资源重大开发转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