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方案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方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根本,以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以鼓励引导农民进城(镇)落户为突破口,努力实现工业化、城镇化互动并进,全面开创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做强集镇,按照“做大县城。做实社区”工作思路,结合全县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承载等因素,分阶段推进农村居民向主城区、小城镇域内聚集,”期间,累计向城镇转移人口2万人。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规划和落实好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区,按照统筹城乡生产力和人口布局的要求。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吸引农村居民进城落户。

二)坚持政策引导。最大限度调动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积极性。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实施积极的政策引导。为农村居民进城落户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坚持稳妥有序。积极探索土地“有序流转、集约经营”路子,按照“自愿、有偿、有条件”原则。引导农村居民自愿放弃住宅地和承包地到城镇落户。

四)坚持集镇为主。以进集镇为主、以进县城为次的流转程序,按照“梯次推进、资源流转”城镇化发展模式。鼓励引导农村居民进城镇落户。

五)坚持以人为本。简化办事程序,充分尊重进城落户农村居民意见。改进工作方法,为农民进城落户做好服务工作,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村居民权益。

六)坚持统筹推进。结合避险、生态、工赈、扶贫等移民工程及重点镇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统筹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镇)落户。

七)坚持政策共享。体现公平对待原则,按照公共服务均等要求。居住户口和居民户口可以统一使用,实现相同待遇。

四、条件范围

一)基本条件

发给《居民户口薄》或《居住户口薄》凡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的农村居民自愿进城镇居住落户的均可申请办理城镇居民或城镇居住手续。

1具有连续的工作且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有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开办的经济实体;

2城镇具有经常居住地;

3已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扩大范围

且自愿进城镇居住落户的均可申请办理城镇居民或城镇居住户籍转换手续:属于以下情况的农村居民。

1子女已在城镇定居。父母是农村户口且意愿投靠子女的

2夫妻双方任意一方在城镇定居。配偶及其子女是农村户口且愿意投靠的

3城镇有住所的失地农民以及无宅基地和承包地的农村籍成年子女。

4县域境内高中、职中的农村籍在校学生。

5已在城镇买有商品住房或买地自建房的

6镇或社区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私营、个体和其他从业人员。且有经常居住地的

7县城或建制镇所在地的居民社区。整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8各类用工企事业单位。已签订了劳动合同、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有经常居住地的农民工、单身职工。

9具备一定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柞水县境内务工经商(本地或外地人员)且有经常居住地的

10退役的农村籍义务兵、农村籍高中毕业生。

五、相关政策

一)土地政策

1农村居民进城后。现有宅基地(含地上建筑、构附着物等)承包地、山林权属不变,且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宅基地除外)对进城落户且自愿退出的宅基地(含地上建筑、构附着物等)承包地、承包山林、自留地、自留山林,村组可根据自有资金情况,经户主申请、村民委员会研究、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分别报请镇人民政府及县农业、林业、国土部门核定同意,由村组按照当地流转的市场价给予一次性补贴。

2鼓励龙头企业参与收购农村居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提高土地产出率。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部分成员迁入城镇或全家迁入城镇落户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强行收回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农村居民举家进城落户后退出的宅基地符合土地整治规划。能够集中连片整治的由国土部门对原有宅基地进行复垦,不适合集中连片整治的可安置偏远地区移民居住。

4鼓励农民参与商品房交易。

二)创业政策

1农村居民进城镇落户。免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以享受各项就业优惠政策。

2农村居民进城镇落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求职,可以享受每年一次的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一条龙”服务。

3农村居民进城镇落户。可参加各定点培训机构职业技能每年一次的免费培训。

4农村居民进城镇落户。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5农村居民进城镇落户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6简化农村居民进城镇申办企业注册登记手续。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条件外。凭本人身份证、经营场地证明即可核发营业执照,并减免一切行政费用。

7申请进入各类市场或商业街经营的进城镇农民。优先安排摊位。

8农村居民进城镇落户。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贷款金额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对合伙开办企业,可根据人数、经营项目和还款能力提供20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4年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9对当年新招用农民工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其自行贷款政府可给予贴息,贴息贷款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

10用工单位必须依法与务工农民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不得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务工农民收取风险金、抵押金、扣押身份证;不得拖欠和克扣务工农民工资。人社部门对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和克扣务工农民工资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社保政策

1进城镇落户的农村居民可按照城镇居民有关政策参加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进城镇落户的农村居民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城镇实行居住制度的已在农村办理并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根据本人意愿。也可转移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镇居民相关待遇。

4已退出宅基地、承包地、山林的农村居民进城镇落户。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保障性标准的可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在其医疗费用负担过重时,按有关规定给予城市医疗救助。

四)教育政策

1农村居民进城镇落户。其子女上学要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子女与城镇学生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

2农村居民进城镇落户。其子女享受城镇居民子女上学的有关待遇,义务教育阶段同等享受“两免一补”和“蛋奶工程”等政策,非义务教育阶段执行与城镇学生同样的收费政策,教育部门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

五)住房政策

1农村居民进城镇落户。住建部门及各建制镇要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设立农村居民进城居住区,并合理规划,为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提供方便。

2农村居民进城镇落户。其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工作由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统一负责,对符合保障性住房居住条件的可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六)其它政策

1县财政每年将在新增财力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预算。专款专用。

2国家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农村居民进城镇落户将继续享受家电下乡和粮食直补等相关优惠政策。

3农村居民进城镇落户。给予三年的生育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执行农村居民生育政策规定。已婚育龄妇女享受计划生育技术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和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费用由保险基金统筹支付。

4设立农民进城镇落户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农村居民进城镇落户的户口迁移、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相关事宜的政策咨询和协调推进工作,为进城农村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5进入城镇落户的农村居民。因大龄、城镇低保户、残疾、失业一年以上导致就业困难的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公益性岗位。

六、办理程序

一)免费培训办理程序

1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县人社局定点培训学校参加培训;

2县人社局审核上述人员参加培训情况。向学校划拨培训经费。

二)公益性岗位办理程序

1个人携带户口薄、本人身份证或低保证明、残疾证、社区失业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2本人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3县人社局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并根据公益性岗位空缺情况,告知申请者是否安置;

4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5县人社局审核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登记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后。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三)小额担保贷款办理程序

进城落户农村居民有创业意愿的可根据创业规模给予小额担保贷款。

1个人携带户口薄、本人身份证、工商注册证明、营业场地证明等相关材料。县人社局报名参加创业培训;

2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落户地所在镇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3由镇劳动保障机构调查借款人个人信誉。并向县人社局小额信贷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

4县小额信贷办公室会同经办银行到实地考察。同意小额担保贷款的向经办银行下发担保承诺书,并通知贷款人到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四)养老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1进城落户农村居民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落户地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申请养老保险缴费10%补贴;

2县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将收集申请资料报送县人社局。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3县人社局将书面审核意见报县财政局进行复核。由县财政局划拨补助资金到落户地社会保障机构;

4落户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通知养老保险申请者领取补助资金。

五)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手续办理程序

1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本人按家庭全体成员向迁入地所在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再由社区或劳动保障机构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2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单位按规定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审核相关参保缴费情况,并负责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公共职介机构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七、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制订工作方案、出台有关政策、召开动员会议、广泛深入宣传、搞好先期试点。做好乾佑镇、营盘镇、下梁镇、石瓮镇、小岭镇、凤凰镇、曹坪镇、红岩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农民身份的转换工作。

二)全面启动阶段试点的基础上。各镇全面启动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失地农民、进城就业创业的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等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力争在两年内新增城镇居民0.7万人。

三)巩固提高阶段通过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计生支撑保障机制。力争每年转移4300人,2015年累计新增城镇居民1.3万人。

基础在户籍,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核心在住房,关键在社保,重点在培训,根本在就业。因此,方法上,要采取以点带面、分步推进的方式,先期解决好在城镇生活的农村居民、校大中专学生、失地农民的进城落户问题,而后再推进有条件、有意愿农民进城落户,不搞行政命令,通过政策引导和健全服务体系,让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自愿进城、安居乐业。首先,解决农民身份的转换问题,发给《居民户口薄》或《居住户口薄》其次,通过规划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办法,解决好身份转换后的居住问题;再次,通过完善社保、就业、教育、卫生、计生政策,解决好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后的后顾之忧;最后,再按“市场导向、协商自愿”原则,做好宅基地、地上建筑物、构附着物、承包地、山林的流转处置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组建工作机构。县上已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全县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创业落户的组织联络、协调指导和日常工作。各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此项工作扎实稳妥推进。同时,必须建立县、镇、村三级经办服务平台,并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建立完善基础资料,明确工作经办流程,形成规范有序的经办服务体系。

二)营造良好氛围。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各级各部门要适时召开动员大会,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涉及城乡经济社会各个方面。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积极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努力将该项惠民政策送到千家万户。县人社局、文广局、公安局等部门要确定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努力营造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良好氛围。

三)搞好协调配合。县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县人社、公安、国土、住建、农业、林业、发改、财政、扶贫、民政、教育、计生、卫生、地税、工商等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实施办法制订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加强业务指导,努力为落户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切实把这项惠及农村和农民的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