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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全县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范围为全县所有公办幼儿园和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具有合法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
二、主要内容
一)免除学前一年幼儿。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免收保教费,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补助对象主要包括: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重点优抚对象。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审批。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困难家庭的幼儿。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专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幼儿审批制度。
三、实施标准
一)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标准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即收多少、免多少;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全免。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严禁重复收费。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幼儿人数按学前一年幼儿总人数的20%计算。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幼儿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每生每年补助750元。全年按250天计算。
四、资金筹措
一)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行市县分级、以县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免费资金的筹措。省财政统一按照全日制公办二类园现行收费标准。按所需资金总量的80%设立奖补资金。省级奖补资金按照人均财力、学前一年幼儿在园人数、学前一年毛入园率等因素,即每生每年700元测算。以县为单位算账。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免费所需资金除省财政奖补资金外,其余由市、县财政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办法落实。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的筹措。市、县分担资金比例由市、县财政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办法落实。补助生活费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5∶5比例分担。
五、操作办法
一)免费人数的确定办法:学前一年免费人数为幼儿园的大班和小学附设的学前班人数之和。学籍号与身份证号对应)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学籍管理办法,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的学前教育学籍核定人数为准(学籍管理实行从幼儿园小班到九年级一号制。加强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幼儿数核定工作,确保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稳步实施。
二)拨款方式。学前教育免费资金拨付实行“财政直通车”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镇中心校(县直幼儿园直接拨付到园)镇中心校拨付到各幼儿园(学前班)每学期开学前一周由县财政局预拨部分免费资金。学前教育免费资金坚持与义务教育阶段生均经费同步拨付。确保学前教育幼儿园(班)正常运转。后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落实部门责任。为了加强对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工作的领导。教育、财政、监察、审计、物价、文广、教育督导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县为主、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县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幼儿人数的调查摸底和审核、资金测算、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工作方案的制定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管理免费资金,并保障资金按时拨付;县文广局负责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专题栏目、公告等形式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监察、审计、物价、教育督导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相关标准审定工作,确保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经费投入。每年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强化资金管理。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年提高预算内学前教育支出占整个教育支出的比重。加强资金管理,坚持将学前一年免费教育资金全部纳入特设专户管理,由县教育局提出资金分配意见,经县财政局审核后联合下达资金计划,并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县幼儿园和各镇中心校。
三)坚持收费公示。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规范收费管理。每学年初。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按保本原则核定和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并报县政府同意后执行,且向社会公示。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按照《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报县物价局备案后执行,同时向社会公示。
四)推进均衡发展。全力支持新建或利用闲置教育资源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缩小园际差距。大力推进幼儿园建设工程。加大对薄弱幼儿园改造力度,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努力缩小园际差距。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有关制度措施,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幼儿师资培养,切实提高师资水平,改善幼儿教师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
五)加强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规范办园行为。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办园质量。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工作制度,及时查处各类幼儿园存在办园不规范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对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幼儿园,要全面排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办园条件、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幼儿园,要依法取缔。要全面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设施建设,健全各种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达不到办园基本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要取消招生和享受免费资格,并妥善安置幼儿就近入园。
六)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教育、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教育经费安排使用和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做好宣传工作。教育督导室要把学前一年免费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严处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教育部门和各级各校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校园广播等媒体,并采取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设立宣传点等形式,广泛宣传党的惠民政策,正确引导人民群众的心理预期,为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