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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项目建设法制环境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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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项目建设法制环境工作方案

一、营造项目建设优良法制环境的主要问题归结起来。当前制约项目建设法制环境的主要所在行政审批、收费、检查、处罚、作风及用地等几个方面存在问题。

一)涉及项目建设的行政审批、行政管理事项不清晰、不透明。也直接影响着项目能否如期开工建设。市虽经多次对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权力、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清理。不掌握何类项目及何种标准的项目该由本部门审批、管理,行政审批是项目建设必须面对的第一“关口”这个“关口”否明了直接影响着项目建设的审批效能。但有些部门仍然不十分清楚自己的职责。提供相应服务;单独成系统的如建设项目审批,未形成完整的系统审批流程和机制;加之有的部门对行政管理等权力职责公开、公布不到位、不及时,使企业和项目单位无法掌握项目建设过程中需办理的所有审批事项及流程、要件、标准、先后次序等事宜,往往是瞎子乱撞,东一头西一头,不能系统、规范的申办各种行政审批证件,走了很多弯路、回头路或重复路,极大的增加了企业、项目的成本,延误了项目建设的时间,甚至使一些好的项目因错过了时机、商机而流产、下马。

二)行政审批程序复杂、环节多。办理时限长。市自年起进行了五次大规模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精简到103大项、236子项,行政审批事项已由年的1784项。年又启动了建设项目的审批提速,使项目建设的审批时限由120个工作日压缩到45个工作日,同时又配套出台了行政审批监督办法》行政审批机关联合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办法》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规定》等规章制度。但是由于有效的行政审批监督机制没有建立,致使这些行政审批改革的成果没有得到很好的坚持。一些行政部门对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要件、时限、流程等,未执行市政府新制定的行政审批标准;有的部门擅自增加审批要件;一些应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的项目还未全部进入;已进入中心审批的项目,还存在授权不到位和体外循环的问题。同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某些中介服务,如技术、咨询等是办理项目审批必须提供的前置要件,一些与项目审批有关的中介组织出具相关评价、论证、可研用时过长,使项目审批效率低下,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的速度和进程。

三)行政收费项目多、标准高、弹性大。收费依据、项目、标准不清晰。交多少费用。个别单位及人员在收费过程中,一是有的收费透明度不高。企业和项目单位搞不清楚到底要交什么费用。执行标准因人而异,自由裁量度太大。如不按其要求交费,就不办理相关手续或提供相关服务,迫使企业人员想尽各种办法去迎合,违规操作,甚至知法犯法来争取利益,给职能部门“创收”留下了相当大的空间,给个别执法人员不严格执法提供了便利条件。二是涉企收费项目多、标准高,企业负担沉重。如年全市涉企收费为48.46亿元,占收费总额的79.8%全市收费领域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扣除土地出让金,市涉企收费为17.46亿元。有的行政收费有法律、法规依据,有的只有文件甚至是一些过时的文件为依据,个别的没有依据。有些部门把行政职能转移到下属事业单位或机构,强制服务,搭车收费,不服务乱收费,甚至提前收取税费,给项目单位和企业带来了极大的负担,严重影响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对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埋下了隐忧。

四)行政检查多。行政处罚随意。有些执法部门和人员。执法随意性较大,不严格依法办事。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乱管。对管理难度大、没有利益的违法行为,不论性质、情节轻重,或视而不见或蜻蜓点水;对有些违法行为想罚多少就罚多少,不讲合理裁量,完全凭自己的好恶、心情、利益执法。有的部门把辖区内和能够提供服务管理的企业、项目单位视作唐僧肉,十天半月检查一次,隔三差五抽样化验一回,年中来调研,年末来座谈,稍有怠慢,就十分不悦,伺机报复。有的部门为追求经济利益,甚至下达罚没指标,造成乱罚款问题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企业和项目单位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秩序。

五)项目建设供地难度大。征地拆迁不及时。有的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国家和省国土部门审批。无法开工;有的项目土地权属不清,迟迟拿不到手续。影响开工;有的项目毛地实施挂牌后,相关部门不能及时完成拆迁净地;有些项目因立项、规划工作等进展缓慢,不能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导致项目建设的其他很多手续无从办理,基本建设无法开展,严重制约了项目建设的进程。

六)政府职能部门作风较差。服务意识不强。有的部门和人员。把分内的工作当成对别人的恩赐,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和小团体谋取私利的工具。办事推诿拖拉,层层设卡。企业发展、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两头热、中间冷”中梗阻现象。即上面领导重视、政策宽松,下面的企业、项目单位积极踊跃,而中间某些政府部门及办事人员不温不火,甚至横生枝节,吃拿卡要。很容易办的事情,就是拖着不办,想要好处,还不明说,靠折腾企业进行暗示。有的部门及人员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许多企业和项目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和项目单位怕打击报复、穿小鞋,对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和事敢怒不敢言,严重挫伤了企业和项目单位的积极性,破坏了项目建设的法制环境。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一)行政执法体制不顺。效率不高。目前我市尚处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初级阶段”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现行行政管理体制所存在高成本低效率的弊端,一些体制性障碍没有从根本上排除。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行政机关管的事情过多,一些执法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问题比较突出,造成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省、市、区、县执法部门在执法方面职责划分不明确,对同一管理对象,一个执法部门有权管理,另一个执法部门也有权管理,省级部门可以进行管理,市、区、县各级执法部门也同样可以管理,造成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的问题。据调查,有的项目企业成立不到半年,市、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就到该企业进行各种检查30多次,为此,企业不得不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应付行政机关的各种检查,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另外,经费保障体制也制约着行政执法的正常开展,有的部门,尤其是一些事业单位,执法人员经费全部靠罚款、收费解决开支,有的主管部门对下级下达高额上缴经费指标,搞层层分解并同拨款挂钩,造成乱执法状况的加剧,必然会出现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

二)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服务意识不强。素质不高。不少行政机关的领导。甚至有的认为依法行政妨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依法行政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还存在模糊认识。妨碍项目建设,决策时,不能把决策是否合法放在首位来考虑。甚至在本部门搞“人治”将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不遵守法律,不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和实施行政管理,也不擅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有的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未真正树立起来,服务意识较差。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注重政治学习和自身修养,忘记了执法为民”宗旨,把执法权当作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工具,有的人员不是把自己看成人民的公仆,而是做官的老爷,片面理解“执法必严”原则,对群众、企业冷、硬、横,依仗权力践踏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循私舞弊、贪污腐败。有些领导和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素质较低。市政府法制办每年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测试,及格率平均为64%平均分数为52分,甚至某执法人员仅得2分。此外,参加测试的中层领导干部成绩明显低于一般执法人员,而且参加考试时纪律较差,甚至出现个别领导干部找人替考、谎报年龄等情况。这些都反映出我市行政机关领导及执法人员对法律知识学习不够,法律素质依然偏低,尤其是基层执法单位中层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较低,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熟悉,这就难以避免在执法中出现越权执法、程序违法等问题,少数“害群之马”更是滥用职权、弄权勒卡,损害政府形象,破坏了项目建设的法制环境。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不够到位。尽管国家、省、市一直强调简化审批流程。但个别部门往往采取明减暗不减的方式,由于行政审批或多或少会给部门和个人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减少审批环节。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是市直部门转移、下放县、市(区)事项存在该转没转,该放不放”问题;二是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不够彻底,个别无法律依据和已经明令取消的项目未被废止;有的行政审批标准、流程不尽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复杂、不合理;三是对于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审批事项未建立起牵头办理、联合审批等制度,推诿、扯皮的问题仍普遍存在四是对审改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大,个别单位对已明文取消的审批事项没有公布,不少企业和群众至今还不明白各部门具体有哪些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或下放、转移等;五是对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组织缺少相关管理规范,未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有的中介组织脱胎于行政部门,与行政机关明脱暗不脱,工作作风与行政效能拖拉;有的行政职能部门借助权力,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甚至恶意串通,谋求中介费、回扣等非法利益,以此来规避法律的规定。

四)行政收费清理不及时。监管不到位。为什么“越权立项、无证收费”等行政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一些行政单位会不顾后果、不顾影响地乱收费?笔者以为。收费后本部门有利可图。行政乱收费的根源,其原因之一是部门利益驱动。主要在于行政部门获取利益的冲动”再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行政收费的清理不及时、不彻底,罚缴分离制度落实不好。没有逐部门逐项目对行政收费进行彻底的清理,向社会公布;未能坚持经常性清理制度,目前的收费项目、标准等底数不清,一笔糊涂帐。三是对行政收费监管不力。一些违法实施行政收费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调查、处理和纠正,直接责任人未得到应有的制裁,一些因违法实施行政收费而尝到甜头的部门还普遍存在

五)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较弱。责任追究流于形式。行政执法监督是严格、公正执法的保障。行政执法权同其他权力一样。就会产生腐败。一些违法执法行为得不到纠正,缺少监督制约就会失控、滥用。行政执法活动中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滥用权力现象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行政执法监督力量薄弱,手段简单,监督乏力所致。从监督体制上来说,目前一些行政执法机关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案件的立案、审批、决定等还很不规范;处于监督地位的政府法制机构还不健全,有一些地方有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没有设立法制机构,或者法制机构人员较少,法律业务素质较低,经费不足,不能适应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另外,国家、省、市关于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依法追究过错行政执法责任的机制未真正建立起来。项目建设审批领域存在问题之所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主要是责任追究没有落实到位。审批部门只有权力,没有责任,监督部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长期以来,执法部门既是执法者,又是监督者,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而各级政府的层级监督虽然做了大量的监督工作,但由于受机构规格低、人员少、监督手段单一软弱等因素影响,也“心有余而力不足”对违法执法人员批评教育多,追究责任少,乌纱帽”铁饭碗”很少触动。行政执法违法的成本很低,风险很小,成为乱执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问题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六)项目用地及拆迁受政策和手段等因素制约严重。建设用地特别是工业用地紧张在一定程度上有其必然性。一方面国家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土地利用计划势必年年吃紧;另一方面,建设用地问题的产生有其客观原因。一是目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期。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总体规模偏小。作为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之一,自年土地调控政策实施后,国家在用地审批上环节越来越多、门槛越来越高,时间越来越长。二是市错过了用地储备的良好机遇。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各市、县政府均有征地审批权。沿海城市借机几乎将发展预留地全部批完,与之相比我有相当大的差距。年土地调控政策实施之前,没有抓住通过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空间综合利用总体规划》赢得宽松土地政策的大好机遇,只注重沿袭传统的一事一议”跑部进京”做法,而忽视了从规划这个根本上解决问题。而征地拆迁主要受政策法规不完善、补偿标准不明确不统一、缺少手段措施及难度大等因素,影响了征地拆迁的效果和速度。

三、对策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执法效率。一是合理设置执法机构。核定人员编制,明确执法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实现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对法律、法规规定应该设置且实际又十分必要的机构,就应当设立;对于可有可无、执法工作量小和职能重叠交叉的执法机构,必须撤销、合并;一些隶属关系颠倒的执法机构,应该加以理顺。要明确界定行政执法机关权限,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职权范围。二是合理划分市和区县(市)执法权限。对行政执法权该上收的上收,该下移的下移,该集中的集中,以解决行政执法职能上下一般粗的问题,简化执法中间环节,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层次,降低行政执法成本。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应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尤其是要重点解决部分基层事业单位靠罚款、收费开支问题。四是继续推行综合执法。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有一个机构代表本部门统一对外行使行政处罚权。彻底杜绝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和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为企业和项目单位提供优质的行政服务,减轻企业和项目单位的压力。

二)加强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一是抓好领导班子成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起着决定性作用。将法律知识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部门局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组织经常性的法制知识讲座和集中培训;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面提高领导班子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市当前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和服务项目单位和企业的首要任务。应当建立健全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对拟提拔的领导班子成员实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逐步推行在各级行政机关领导班子中配备一名具有法律工作经历或者法律教育学历的领导干部。二是抓好中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要切实提高中层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使其在执法工作中更好地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基层执法部门中层领导干部在任职前要经过法律知识考试,尤其是要严格要求一线执法机构的领导干部必须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法律知识测试不合格的坚决不能任用。三是抓好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要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方法,以提高实际执法能力为目的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执法实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实际操作水平。学习培训要避免走过场和形式化,可以采取实务讲座、案卷评查、案例分析、现场观摩、情景模拟、随机抽查、笔试、口试、问卷调查、建立学习档案等多种方式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进行培训和考核,促进执法人员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达到规范执法的目的四是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公务员考试时,应当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测试。五是要进行服务意识和执法理念教育。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教育执法队伍,切实把服务作为执法的目的把执法作为服务的手段。要从思想观念上将服务放在首位,执法程序、政策制度、处罚措施等方面充分体现服务的首要位置,并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要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所有的政府机关都是服务机关,所有的工作岗位都是服务岗位,所有的国家公务员都是服务员。

三)结合政府流程再造。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清理、压缩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行政审批时限。能由市场机制解决的由市场中介组织负责;能下放的权限坚决下放;对各部门已取消、转移、下放的审批事项,取消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服务型政府不相适应的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前置审批手续和要件;制定新的行政审批标准。要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做好衔接工作。对保留的项目,能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要全部进入,规定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不能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要建立预约制和委托制,并向社会讲明原因。加大行政审批运行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消除暗箱操作,让公共权力的行使公开化。二是强化对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制定《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组织监督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斩断个别审批部门及审批人员与中介机构的利益链。

四)加快行政收费制度改革。从源头上治理乱收费问题。一是开展行政收费清理工作。建议由物价、财政等部门对各类行政性收费、中介机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可高可低的按下限收取;严禁各级、各部门随意设置收费项目。二是强化调整行政收费管理机制。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必须与执法部门利益脱钩,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取消一切收费提成。执法部门的各种收费要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完善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坐收坐支。执法部门执法经费由财政部门重新核实,全额拨付,不搞收费返还。政府及物价部门对保留下来的收费项目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布,并印制收费手册,发放到企业、群众手中,使收费公开化、透明化,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三是加大行政收费的监管力度。对违法实施行政收费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不仅要依法收缴或责令退回违法收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还要移交或提请有权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严重影响企业和项目单位的违法收费,要公开曝光处理。

五)进一步加强监督力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在实施力度、实施方式和措施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是调整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对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职能进行合理配置。形成一个完整的相对独立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提高机构规格。各级监督部门直接对政府首长负责,赋予监督部门必要的监督权和处置权,减少来自各方面对行政执法监督的干预,使其真正做到有权监督、有能力监督。二是进一步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人员档案网上公布制、执法状况公开制、重大违法案件点评制、个案考评制、媒体曝光案件跟踪制、管理相对人联系制、执法责任追究制等执法监督制度,使监督工作重点实现从监督整体到监督个体的转移,从监督部门到监督执法人员的转移,从建立健全制度到真正落实制度的转移,切实发挥规范执法行为的作用。三是深入开展案卷评查工作。要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制定并不断完善案卷评查标准,进一步扩大评查范围,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的同时,探索开展对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其他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各级政府及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促进规范执法。四是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和限制。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并将细化、量化标准公布执行。当前可以先期探索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行政处罚法定种类和罚款幅度内对本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进行细化,根据违法事实、违法情节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行政处罚标准。通过建立裁量基准、典型案例类比、行使裁量权说明理由、公开、备案等项制度,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减少实施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保证执法行为合法公正。五是加大个案监督力度。建立统一的投诉案件受理、办理机制,依法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核查企业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围绕企业或项目单位反映强烈的新闻媒体反映的重点问题实施跟踪问效和明察暗访,整合投诉、暗访、新闻媒体等方面的案源,着力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执法违法案件,严肃处理执法违法问题和执法违法人员。六是深化行政复议机制改革,提高行政应诉、应议水平。以进一步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为重点,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探索区县(市)开展行政复议试点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方便群众维权,降低维权成本。强化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规范行政行为的作用,通过个案发现并纠正机关普遍存在违法和不当的执法问题。强化行政应诉、应议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应诉、应议的能力和工作水平,实行行政应诉应议工作部门首长负责制,对工作失职的人员进行问责。

六)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实行行政执法绩效考核。一是认真分解执法职责。并明确履行每一项执法职责的程序和执法标准,确定岗位责任。目前我市已经全面完成市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和执法职责的梳理工作。各执法机关应将梳理后确定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确定每一个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度,将行政执法依据、职责、程序、评议考核部门、考核方式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等内容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区、县(市)政府应参照市直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本级政府所属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和执法职责进行全面梳理,并明确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执法依据和执法职责,将执法责任制工作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延伸。二是落实档案制度,探索实行行政执法绩效考核。认真贯彻落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档案制度。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档案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法岗位和执法责任。创新检查考评方式,探索实行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尽快建立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加强平时的监督检查,认真听取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各界对被考评单位的评价,注重发挥现代信息管理手段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的作用,提高评议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三是丰富责任追究方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明确执法责任,对存在执法违法问题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认真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避免行政乱作为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也是目前一个薄弱环节,必须加以改进。应在已有的相关工作制度基础上,将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健全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制定或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根据不同岗位、不同职责确定相应的执法责任,并要在确定执法责任工作中注重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违法责任要落实到人,要让执法违法者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行政代价和经济代价,使其因违法承担的风险和成本远远高于违法获取的利益;考核结果要作为评判行政执行力和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晋职晋级和提拔任用挂钩,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不合格的单位,领导干部要给予通报批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不断丰富责任追究方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之外,可以多采用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扣执法证件、取消评优资格、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等方式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最主要的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对于应追责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决不姑息、迁就,必须依法严惩,以约束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避免侵害企业和项目单位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

七)实施项目建设育婴政策。如同刚刚出生的婴儿一样。由市级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进行全方位的包保服务;对于区县级的重点项目,项目单位和企业建设之初。弱不禁风而又充满生机活力。必须象育婴一样来对待扶持项目建设。一是建立项目建设领导及部门包保责任制。对于市级重点项目。由区县级领导和部门,进行全方位的包保服务,负责督促办理各种项目审批手续,解掌握项目建设的各方面情况,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的各种疑难问题。二是建立项目建设咨询代办制度。市和各区县(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项目咨询代办服务机构,根据不同项目的性质,由代办机构会同相关审批管理部门,组成项目代办服务工作小组,无偿的并且以最便捷的方式,最高的效率、最低的成本,代办项目建设的各种审批手续。三是建立项目跟踪问效制度。由市及区、县(市)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按区域组成项目跟踪问效督察组,负责对项目代办及项目审批办理过程中的流程、标准、时限、收费等各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代办不力或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对项目建设所经过的每个行政管理环节步骤进行评估,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四是采取超常措施,打破项目建设供地的瓶颈。要最大限度的盘活存量、争取增量,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考虑未来我市城市发展、功能定位、产业布局等趋势,抓紧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空间综合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报批工作;充分利用国家产业规划布局调整和省委“八大经济区”战略机遇,积极争取更多的重点项目列入国家和省的盘子,做大批次,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的用地指标;对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及所有的关、停、并、转企业闲置、废弃土地进行调查、清理、登记,摸清各类建设用地中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数量、构成、分布等情况,采取回收、置换、购买等得力措施,清理收回各种非法占地,并有针对性的对项目用地进行合理的调配;制定完善我市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拆迁补偿标准、操作流程、工作手段及拆迁责任主体,实施征地拆迁责任制,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及时完成,保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的供给;同时要加快土地手续的办理速度,确保项目建设的进程不受影响。五是建议在全市各类工业园区推广“扎口”管理办法,减少政府职能部门对园区不必要的干扰,使园区中的企业集中精力,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