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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前教育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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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前教育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惠普性,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职责。将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实施“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提升办园规模和效益,增强办园活力,全面推动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覆盖、协调发展原则。结合县情实际。优先建设,将学前教育作为发展教育、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将幼儿园与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举办幼儿园(班)每个镇建成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办园,小村在完全小学附设幼儿班,切实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县域内学前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2坚持以公办园为主体、积极扶持民办园发展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形成公办、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

3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原则。科学测算学龄前儿童数量分布。因地制宜,根据我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人口变化情况。按照“就近入园、扩大规模”原则。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

4坚持规范管理、提升质量原则。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加强新建幼儿园审批和管理。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县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保教质量,缩小城乡之间、园际之间办学水平差距。不断激发办园活力,提高办园效益,努力让学前适龄儿童都能接受到优质的学前教育。

三、发展目标

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其中县城改扩建幼儿园1所,把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成县、镇两级学前教育骨干体系和县、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全县新改扩建幼儿园17所。新改扩建镇中心幼儿园13所,新改扩建村幼儿园3所;26所完全小学附设幼儿班,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从年秋季起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逐步实施学前三年免费教育。2015年,全面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

四、实施步骤

五、主要任务

1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形式多样。群众满意的学前教育发展模式。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主体、民办为补充的办园体制。充分发挥政府在法制建设、政策引导、标准制定、布局规划、投入保障、评估督导、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满活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园舍和相关配套设施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二是幼儿园建设与县城规划、旧城改造、新城建设同步规划实施。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同时,幼儿园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三是积极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四是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将幼儿园与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保障留守儿童入园。大中型企业要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积极创办幼儿园,以消除职工及周边群众子女"入园难"之忧。

2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均应取得相应岗位任职资格。将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体系。严格按照省上制定的学前教师配备标准,一是严格执行学前教师专业标准。健全学前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统筹管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及时予以调整。从年起,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大专以上毕业生的同时,从中小学教师中选拔具有从事学前教育能力者经过转岗培训,调整补充到幼儿教师队伍中来,2015年幼儿教师数量基本满足学前教育工作需求,2020年按编制配齐配足幼儿教师。加强幼儿园园长培养,严格按照任职资格配备园长。二是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建立健全县、镇、园三级幼儿教师培训网络,依托县职教中心、县幼儿园建立幼儿教师培训基地,开展园长、幼儿教师全员培训。从年起,每五年对所有幼儿园园长及教师完成一轮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不低于240课时。加强幼儿教师师德和专业技能培养,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学历提高、挂职研修,不断提高幼儿教师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2015年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幼儿教师达到幼儿专任教师总数的80%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幼儿教师达到幼儿专任教师总数的90%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三是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完善幼儿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与中小学教师具有同等地位,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晋职等待遇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执行。

3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负责审批和管理各类幼儿园。统一规划、统一准入、动态监管。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工作制度,一是切实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对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幼儿园,要全面排查,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二是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工作。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放在首位,加强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健全各种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综治、公安、教育、住建、卫生、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要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加强门卫管理,及时排查并积极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更新教育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设丰富多彩的生活学习环境,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全面提高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城镇幼儿园要积极探索“大园多功能”幼托一体化”模式;农村幼儿园要积极探索“小园大服务”幼校一体化”模式。建立健全城镇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结对帮扶机制,实现区域之间、园际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均衡发展。积极探索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充分利用幼儿园与社区的资源优势,面向广大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和服务,不断提高幼儿家庭教育质量,促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管理与指导,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审定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建设、设施配备的管理与指导。教研机构配备专职学前教育研究人员,加强对学前教育教学实验及科研的管理和指导。

4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设立专项资金。每年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一是加大学前教育资金投入力度。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发展学前教育。逐年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从年秋季起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逐步实施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将学前免费教育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免除烈士子女、残疾儿童、孤儿等的保教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给予资助。二是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制定和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认真做好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积极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对规模较大、办园行为规范、保教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办园行为规范、收费不足以维持正常运转的规模较小的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当补助。四是幼儿园建设实行优惠政策。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建设用地,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办理,实行优先安排,并按照中小学建设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对幼儿园的水、电、气等费用按照中小学标准收取。

六、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按照“省定标准、以奖代补、市级统筹、布局规划、以县为主、分工负责”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由政府牵头,教育、发改、财政、编办、人社、国土、住建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2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健全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各镇政府要将幼儿园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做好幼儿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建设公办幼儿园。负责协调幼儿园土地征用及村办幼儿园建设。

3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每年年终进行考核奖惩。教育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加大对政府部门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把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作为考核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政绩的重要内容。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之一。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4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的地位、作用和有关政策。县政府对在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