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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财政资金管理工作
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是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政策效率、维护财政资金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制度性、机制性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做到防微杜渐、常抓不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财政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扎实推进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管理程序规范、责任明确、权力透明、监督有力。
二、严格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明确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定额、标准和范围认真测算各项业务所需资金,真实、准确编制预算,不得留刚性支出缺口,也不得随意扩大支出预算范围。要认真做好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管机制,并严格按照经过批准的预算执行,严格控制开支。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改革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编制方法,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建立健全项目库,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审核部门预算,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细化预算,促进部门预算编制水平的提高。
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监督检查。
三、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
要按照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方案与规划,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确保年底前将改革落实到所有执收单位和所有非税收入项目。要进一步优化非税收入收缴流程,在取消执收单位设立的过渡性账户的基础上,实现非税收入直接上缴财政,逐步推行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提高信息化技术在收入收缴管理方面的应用水平。要建立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按照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原则,将所有非税收入纳入统一的收缴管理体系。要强化非税收入收缴监管,对银行账户、票据使用、单位执收等各方面实施全方位监管,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四、深化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要进一步加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力度,确保年在所有的县直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切实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效益。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做好信息沟通和共享,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行。要加快建立国库动态监控系统与运作机制,力争在年全面建立起预警高效、反馈迅速、纠偏及时、控制有力的覆盖各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
五、严格规范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财政部门要抓紧开展对财政专户自查自清工作,凡是没有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有效文件依据的财政专户,要全部予以撤销;凡是属于同类或相似资金性质的财政专户,要按规定合并到一个财政专户分账核算;凡是一年内没有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专户,要立即办理撤户手续,专户资金余额应按规定转入国库或在其他财政专户中分账核算。要制定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归口管理工作。
要强化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撤并违规开设和多头开设的银行账户,完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的财政审批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年检制度,实现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动态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要规范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户银行的选择方式,应当实行招投标的要坚决采用招投标方式。
要继续完善“乡财县管”体制,进一步加强标准化财政所建设,规范乡村财政财务管理,逐步提高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素质,提升基层财政管理服务水平。要继续完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模式,规范管理程序,确保惠农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
六、切实加强总预算会计管理
要切实加强总预算会计管理的组织保障工作,健全财政国库机构设置,推进机构业务整合,进一步理顺财政国库机构职能。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财政总预算会计业务需要,严格按制度规范设置总预算会计管理工作岗位,配备专业人员,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制衡机制。要严格财政专户与国库之间的资金调度管理,财政专户中的非税收入,应上缴国库的要按规定时限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不得超期滞留;禁止违规将库款转移出国库周转使用,禁止违规将库款调入财政专户投资理财,禁止以支持商业银行发展为由违规将库款调入地方商业银行,禁止违规采取“以拨作支”方式将库款转入财政专户。要加强财政部门对外借款管理,严禁变相设置财政周转金。确因临时急需对外借款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大额借款应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要建立借款回收保证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借款资金安全。
财政部门要根据省直管县改革和加强乡村财政财务管理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财政干部业务培训力度,一方面要组织干部职工及时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类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财政干部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素质,另一方面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全县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财会从业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能力,促进我县财政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七、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改进管理,堵塞漏洞,对下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内部审计,检查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要建立财政、审计、监察互相配合的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移送和联系制度,形成合力,有效监督。加大对财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的监督力度,对重大项目从立项到决算实施全过程监控,有效防止建设项目违反程序、高估冒算、规避招投标等行为。
财政部门要抓紧布置,集中开展一次对财政资金管理业务流程的检查梳理工作,查找问题,堵塞漏洞,建立健全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各环节的制度体系,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同时,要加快财政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将财政资金运行各环节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利用信息系统来约束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要继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工作,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堵塞监管漏洞,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八、规范用权行为,推进财政廉政建设
各部门、各单位要规范用权行为,严格执行《县财政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县财政预算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在资金管理上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的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财政性资金中的公用经费部分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下拨到各单位,财政性资金中的项目资金按照《县财政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审批、拨付。
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财政意识,将预算内、外资金有机地结合起来,综合使用,统筹安排,提高财政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要加强支出管理,强化支出预算。要加强事后监督,健全监督机制。财政部门应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跟踪问效,对重大项目应当派出财政监察员,定期写出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益的有关报告,并根据单位资金使用情况,对单位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