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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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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的目标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实现河道内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偿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和泥石流沟道整治工作的通知》(陇政办发电〔2011〕55号),结合“3.22”《水法》宣传和汛前河道检查,对现有河道沟道内采砂取石点及铁路、水电站建设弃渣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河道沟道内砂石粘土的开采行为,制止乱占、乱采、乱挖和乱堆、乱倒砂石废料和弃渣行为,确保河道畅通和防汛安全。

二、整治的内容

1、对现有河道内采砂和乱堆乱放砂石、废料点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办理了挂牌转让手续的采砂点,指导规范其开采行为,改进和完善防洪措施,纠正在河道内乱堆乱放砂石废料行为,督其平整河道,进行依法、有序、合理开采,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2、全面清理采砂权转让情况,收缴所欠的转让费和河道采砂保证金,办理相关开采手续。对持证开采点在河道沟道内乱堆乱放、乱采乱挖行为严重的,进行处罚,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措施,停产进行限期整改,做到以销定产,整平河道,整改不达标,不准恢复生产。

3、对抢占河道,不按县上规定办理采砂权转让手续,私自乱采乱挖砂石粘土的非法采砂点,依法取缔关停,下发拆除通知书,限期业主拆除设施,恢复河道畅通。

4、铁路、水电站建设过程中在河道沟道堆放废渣废料点进行全面检查,对符合要求的,办理河道占用许可证;对占河道严重,影响行洪安全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河道治理,并视情节进行一定的处罚。

三、整治的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和掌握情况阶段。结合《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宣传,进行汛前河道沟道检查,全面掌握情况。此阶段工作由县水利局领导带队,带领县防汛办、水政监察大队人员进行。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阶段。此阶段工作由抽调的县联合专项整顿治理工作组进行实施。联合整顿治理工作组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公安局、国土局、乡企局、环保局、水保局、电力局、安监局等部门组成。

第三阶段:巩固整顿成果阶段。在联合清理整顿结束后进行。此阶段由县水政监察大队负责,定期对河道进行检查,并解决联合整顿时留下的其它问题,加强对河道沟道的管理,确保整顿成果。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整治工作结束后,有关单位要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县上将对河道沟道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上成立河道采砂整顿治理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国土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公安局、乡企局、环保局、水保局、电力局、安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河道沟道整治工作,依法对现有采砂点和铁路、水电站弃渣点进行整顿治理。

2、联合执法,分工负责。整顿治理工作组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分工负责。水利局负责对县内河道沟道专项治理的具体部署和协调工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整治效果;电力、乡企等部门负责现场强行断电、拆除采砂电力设备;水利、国土部门负责对铁路在河道内不按要求弃渣的行为作出处理;水保部门负责沟道整治,做好排洪、泥石流防御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河道沟道的环境整治,查处废渣废料破坏环境、污染环境的问题;安监部门负责采砂、采石和铁路、水电站建设弃渣的安全生产清查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抗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拘留工作。宣传、广电部门要做好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整治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对违法企业进行公开曝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要对辖区内的河道沟道乱采滥挖、乱堆乱放、倾倒垃圾等行为,做好宣传教育和制止工作,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水利局汇报。

3、依法整治,确保执法到位。整顿治理工作组要依据有关条例、法规开展工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规范的依法规范,该处罚的依法处罚,该追究责任的依法追究,对抗拒不从,干扰整治工作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通过公开处理,形成强大声势,威慑违法者,促进整治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