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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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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采石点开发秩序工作精神,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和保护矿产资源的基本国策,以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为目的,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出发点,按照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政府主导、依法有序、市场配置、深度开发、做大做强”的总体思路,促进采石点开发走上“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效益、安全、环保、生态”的科学发展道路。

工作目标: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使无证开采、乱采滥挖、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和遏制,浪费和破坏资源、污染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严格矿权出让转让管理,市场对矿产资源的配置得到加强。

二、主要任务及实施步骤

这次专项整顿的重点是:相关单位已做了选址、评估等采矿权拍卖准备工作,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私自无证开采的采石点。具体实施步骤为:

(一)清查摸底阶段。由国土、公安、安监、林业、环保、水保、电力等部门组成专项整顿工作组,对县内所有采石点逐一进行拉网式清查。清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县内所有采石点是否存在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等违法开采行为;二是无证开采使用的爆破器材和电力来源。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一清理登记,做到问题明,底子清。

(二)宣传动员阶段。由国土局负责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宣传国家、省、市矿产资源管理法和县委县政府对采石点规范化管理的政策措施及现实意义,努力营造科学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浓厚氛围。深入各采石点进行现场宣传发放相关资料,面对面地座谈宣传,使采石业主知晓国有资源开发必须经过政府许可,必须遵循有偿开发的原则,必须符合依法有序、防汛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集中整顿阶段。一是对已经书面通知但仍在禁止开采区域内进行采石作业的,依法坚决取缔关停,责令自行拆除设备,恢复植被。对拒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没收设备,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二是对符合规划但业主不愿参与招、挂、拍出让且停产的,勒令限期拆除设备并恢复植被,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对符合规划,但既不参与挂牌出让,又拒不停产的采石点,依法强制关停,封存没收采石设备,并作相应的行政处罚。四是对已经交了保证金,但未交清出让金的的采石点,责令交清出让金,否则责令停产整顿。五是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矿区民爆物品的使用和审批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向无证采石者违法违规审批危险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人员。对暴力抗法、阻碍整治工作人员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打击。

(四)巩固成果、规范管理阶段。对关停后又恢复生产的,再次严厉整治,加大处罚力度,杜绝违法开采。对所有参与招、挂、拍出让取得合法开采权的采石点,督促业主限期交清资源出让金,协调办理企业注册、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纳入规范化管理。

三、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这次采石点治理整顿工作实行县委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治理整顿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认真组织实施治理整顿工作,保证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县内采石点开发秩序方面出现的问题,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对存在的隐患不能拖延,要及时解决。为了加强领导,县上成立副县长任组长,任副组长,国土局、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林业局、水保局、电力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矿山管理与开发治理整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至少抽调2名工作人员参与整治活动。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由杨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密切配合,依法整治。这次治理整顿任务重、时间紧,要在全面清查清理的基础上,突出工作重点,注重整顿实效,全面刹风治乱。要把解决无证开采、越界开采、违规配置资源等突出问题作为治理整顿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在整治过程中,所有抽调的工作人员必须脱离原岗位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全身心投入整治活动。治理整顿人员及车辆问题,由国土局负责与成员单位及时沟通衔接,精心筹划,统一指挥,确保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公开透明,强化监督。将治理整顿工作的安排部署、主要任务、整顿措施、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县整顿办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促进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