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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原则与目标
(一)建设原则
1、坚持农村能源建设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会精神相结合的原则。以农村能源建设为纽带,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努力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不断改善党群和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坚持农村能源建设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农村能源建设要以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的,让退耕农民直接受益。
3、坚持农村能源建设突出重点、集中连片、统一管理的原则。沼气池、太阳灶、节柴灶建设重点安排在农民积极性较高的退耕乡村实施,做到集中连片、规模发展、充分发挥综合效益。
(二)建设目标
1、优化退耕还林项目区农户生活用能结构,项目户沼气用量及太阳灶占全年生活能耗的70%左右。
2、项目区实现“三化”目标,即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达到节能减排,优化环境,增加退耕户收入的目标。
3、项目区实现生态良性循环,生态环境和农民生活环境明显改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任务及规模
沼气池建设主要以解决改善退耕农民生活燃料为主,与改路、改水、改院相结合,营造生态家园,积极推广“三沼”综合利用技术,取得综合效益。沼气池建设池容为8m3,推广旋流布料强制循环高效沼气池,实现自动进料、强制回流,并配备半自动出料装置。节柴灶为节能减排灶,充分利用燃料燃烧,达到料最大利用,比普通灶节能达40%,太阳灶可为农户提供每年能源的20%。
该项目在我县14个乡镇35个行政村4603户农户实施,每户建8立方米沼气池一口,共建沼气池955座。每户安装太阳灶一台,共3670面太阳灶,节柴灶4630户。
三、主要任务
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操作规程,起划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合同书及项目管理考核办法,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2、成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召开项目启动大会,安排部署项目建设工作。
3、确定项目乡镇包村领导和节柴灶、技术人员、沼气生产工、项目户的培训及对各级干部和项目户的宣传工作。
4、完成项目户的规划、筛选、确定、动员群众备砂石料,修建节柴灶、沼气池。
5、备料填料,调试,点火启用。
6、落实太阳灶的安装、发放工作。
四、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明确工作职责、部门联动协作
1、做到“六统一”和“三包一保”。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材料供应、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跟踪管理、统一由专业人员施工、统一检查验收;包产气使用、包节柴灶的使用、包损失赔偿、包跟踪服务;确保建设质量。
2、严格按照制定的技术规范标准指导施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得擅自改变池型或结构,一旦技术指导上出现问题,要严肃追究包村技术人员的责任。如在技术上有改进或其他创新的,须经办公室会议研究通过,并报请有关专家和省市业务部门认定后方可实施。
3、实施项目单位要组织招标、采购项目建设材料,确保工程质量。负责材料的管理、投入,不得影响工程进度。
4、负责项目建设的跟踪督查和总结经验工作。
5、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强对农村技术干部的管理,靠实工作责任,严格兑现奖罚。
(二)严格项目管理,确保规范运行
1、实行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县上要与项目实施乡镇,乡镇与村、户层层签订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纳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指标考核范围,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人,奖罚到人。
2、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制。实施单位要与沼气生产工或施工队签订施工责任合同,落实建设责任,依法按合同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建设质量。
3、实行项目后续管理制。项目建成后,施工队、建池技工,沼气灶具配件供应厂家和基建材料供应厂家,要在一年内实行“三包”(包建设、包质量、包后续服务),确保沼气池的正常运行,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
4、实施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报帐制。要严格按照国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专户专人专帐报帐制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竣工后编制决算报表,上报审计部门进行资金审计。
5、实行项目农户公示制。动员广大农户积极申请参与项目建设,按照农户资金自筹能力、家庭劳动力,确定项目农户进行会示。
6、加强后续服务工作。项目实施乡镇建立乡、村两级农村能源技术服务体系,引导建立沼气协会,完善村级服务网点建设、产业化经营、物业化管理。
7、项目竣工完成后,项目实施乡镇进行自查初验后,上报主管部门,由县上组织验收人员进行复验,书写验收报告,申请上级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三)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在“一池四改”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宣传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提高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对沼气重要性的认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项目督查,认真总结经验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乡镇要有一名主管领导干部负责,督促项目的落实。同时,乡(镇)要成立专门的督查组,深入项目村巡回指导,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项目竣工后,各项目实施乡(镇)要进行自查初验,然后由县上组织力量认真进行复验。自查自验结束后,县上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查漏补缺,认真进行整改,并写出验收总结报告。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