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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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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结婚登记人员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促进婚姻家庭生活幸福美满,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的意义

通过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工作机制,营造“自觉婚检、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的婚姻观念和生育观念,力争年全县婚检率达到50%。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以人为本、全面覆盖、免费婚检、结果保密的原则。

为确保婚检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城乡全面覆盖,婚检单位要坚持政府主导,卫生、民政、计生等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免费提供温馨、贴心、高质量的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个人隐私及知情权,除法津法规规定外,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婚检当事人的检查结果。

四、婚检机构

根据《母婴保健法》规定,具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负责承担和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服务,并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我县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由县妇幼保健站承担,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并出具的《婚检证明》一律无效,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婚检对象及项目

婚检对象:

1、凡符合结婚登记并准备在我县辖区内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

2、已在我县内办理结婚登记而未生育的新婚夫妻双方。

婚前医学检查的基本项目:

男性:体格检查、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血型测定、肝功+乙肝表抗测定、梅毒血清学筛查试验、艾滋病血清抗体自愿检测。

女性:体格检查(含女性专科检查)、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血型测定、肝功+乙肝表抗测定、梅毒血清学筛查试验、阴道分泌物检查(滴虫、霉菌、淋球菌)、B超检查(子宫及附件)、艾滋病血清抗体自愿检测。

六、经费筹集

婚前医学检查基本项目纳入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婚检对象免费接受检查。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每对婚检对象检查费用为160元,在公共卫生专项经费中列支,每月一报账,按实际婚检人数拨付。要求检查项目齐全、资料齐全,一对婚检对象建立一份档案。

七、工作程序

1、舆论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手段加大对婚检工作的宣传,要求结婚登记的人员要积极到婚检单位进行体检,接受指导后登记领取结婚证书,使婚检工作覆盖到城乡群众中去。各乡镇卫生院要整理收集结婚登记人员的各项信息,并配合县妇幼保健站做好婚检及资料规范管理、免费婚检宣传等工作。

2、婚前体检。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乡镇婚姻登记机关免费婚检介绍信、每人3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到县妇幼保健站进行免费婚前检查。各乡镇卫生院负责信息统计、上报,协助县妇幼保健站开展婚检工作,男女双方检查完毕后根据各项检查结果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对患有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提出医学诊断意见暂缓结婚;对经诊断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按《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向男女双方提出医学意见。

3、接受指导。婚检机构在进行体检时要向结婚对象进行健康教育、优生优育、新婚知识及出生缺陷干预等方面的知识培训。

4、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要求结婚当事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技术鉴定结论办理登记手续。

八、部门职责

1、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制度、技术标准;指导和督促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婚前医学检查专业人员;考核婚前医学检查效果。

2、妇联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宣传免费婚检政策及婚检的好处,确保婚检工作顺利推进。

3、民政部门负责对结婚登记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动员、引导他们到婚检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未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或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一般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4、财政部门负责将每年的婚前医学检查经费在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中,按实际发生的体检人数及经费额度拨付至婚检机构,并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婚检工作正常运行。

5、计生部门要做好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以及优生优育政策的宣传和出生缺陷预防知识的宣传。

6、残联等部门要积极做好出生缺陷预防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预防出生缺陷重要性的认识。

7、广播电视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婚前检查的目的和意义及政策措施,提高此项工作的知晓率。

8、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婚检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开展与婚前医学检查、优生优育相关的各种宣传、咨询活动,引导动员新婚夫妇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到婚检机构进行免费体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对前来办理结婚登记证的青年男女动员率要达100%,开具介绍信到县妇幼保健站接受免费婚检,年终作为考核中心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9、县妇幼保健站负责婚前医学体检。要按照婚检项目逐项进行严格检查,检查结果必须真实准确,对检查有异常情况者,须再次复查,并保护被检查人的隐私。如有弄虚作假者,严肃查处。

九、组织领导

为确保婚检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卫生、计生、财政、妇联、民政、广电、残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婚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婚检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婚检工作联席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全县婚检工作迈上法制化、人性化、科学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