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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意义
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个案信息的准确率是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不懈追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质量不高,统计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提供相关个案信息是人口计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提高人口计生部门和人口数据权威性和人口计生部门社会地位的必然要求。当前。特别是出生漏报瞒报、流动人口掌握不准、环孕情服务、社会抚养费征收、二女户节育不实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乡村还十分突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个案信息准确率的任务十分艰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虽然迈出了重要步伐,建立了人口和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和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取消了手工报表,但信息采集不准确、录入不全面、运转不及时、汇总数据不能用的问题还普遍存在迫切需要通过基础信息核查加以解决。
人口数据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最基础、最重要的依据。影响计划编制的质量。年国家还将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年各级政府将启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的编制。人口数据准确与否关系计划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人口普查是分析人口形势、评估计划生育工作效果、检验人口统计质量、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契机,普查之前,负有人口统计职能的人口计生部门积极主动开展查漏补缺工作,摸清近十年的出生人口底数,消除各种漏报、瞒报、虚报、错报,为普查工作奠定一个良好基础,对于提高人口计生部门人口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普查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核查对象与内容
不分农业、非农业。核查对象的全部进行登记。均属于本次核查的对象。对本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临时人员)其子女情况。
三、时间、方法与步骤
一)动员培训。
并进行县乡两级核查业务骨干培训。各乡镇要按要求及时完成参与核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召开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安排部署会议。
二)入户信息采集。
1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信息采集工作.根据相关证明材料。乡计生办具体负责业务指导。核查工作要逐户逐人核查。按要求填写核查登记表。
2充分利用人口和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P&WIS系统)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GPL系统)及历年清理清查的年以来出生人口信息。并收集相关部门特别是辖区内卫生部门在核查时限内的各年度接生、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信息。教育部门小学及幼儿园现在校(园)学生信息等,公安部门现有户籍和暂住人口信息。作为核查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信息录入、转换及提交。
1乡计生办根据入户调查表。核对P&WIS信息。并将相关信息从P&WIS中导出,将调查出的户籍人口十年出生和父母漏报信息补充至P&WIS系统。导入至信息核查离线系统。
2乡计生办根据GPL系统和入户调查表。并录入(或导入)流入人口信息。信息核查离线系统中补充流出人口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3县人口委收集乡级信息核查离线系统数据。不得重复登记。确认县内跨乡流动人口信息填报单位。
4县人口委审核校验本县基础信息核查数据。上报省、市(州)人口委备案。经省人口委确认后上报。并加密压缩传至国家人口委基础信息核查平台。
四)流动人口数据双向协查。
将需跨县协查的信息分发给各相关县再次核查。各乡镇收到需要核查的信息后。并将协查结果反馈至全国信息核查平台。此间,国家人口计生委利用全国信息核查平台对各地上报的出生人口个案信息进行分析和比对。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协查工作。协查双方要通过平台或其他方式加强沟通,并根据需要再次开展入户调查,尽可能使两地掌握的同一出生人口信息一致。
四、质量与组织保障
一)创造政策环境。
为了确保核查工作质量。发现的漏报、错报不作为对以往年份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考核的依据,本次核查工作质量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范围。省人口委已明确规定。市、县将严格执行省上的规定,并加大对核查质量的考核评分权重。各乡镇、各部门要把这次核查作为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对待,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实施,确保质量,按期完成。核查期间,对于主动申报政策外生育或违法收养的群众,各乡镇、各部门应按省《条例》规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下线征收。对生活有困难的家庭,经本人写出申请,县人口委批准,可以缓缴或分期缴纳。对出生人口没有报户口的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力予以解决。
二)加强协同培训。
核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做好人员的培训工作,乡镇计生专干是本次核查工作任务的具体承担者。担负着入户信息采集、信息录入、转换及提交、流动人口协查等具体工作。因此。保证核查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各相关部门是本次核查工作的信息提供者,决定着核查能否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为了安排部署好核查工作,传达贯彻全省启动会精神和培训统计业务,县上于12月28日前召开专题培训会,参加了省上培训的统计人员负责全面培训。同时,可分层培训,县级负责培训乡镇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和统计人员,乡镇负责培训全体乡村专干。通过培训,提高全体人员对核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核查工作任务和纪律规定,靠实核查工作责任,掌握新的统计要求。卫生、公安、教育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核查工作,确保相关资料的提供和真实有效,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将信息提供纳入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核查的对象与内容,规定了核查程序和信息采集渠道,制定了核查登记表、填表说明和纪律规定,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核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全体人口计生干部,特别是核查人员要认真学习,准确掌握,严格执行。
三)严格过程控制。
收集、共享相关部门的信息。深入细致开展入户调查。及时发现错、漏项并加以改正和补充。要特别重视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数据填写、录入及审核校验工作。户籍地、现居住地均要上报有关流动人口信息,并做好信息协查和结果反馈工作。要对核查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核查登记表等原始调查材料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同时,要注意搜集、保存核查工作中产生的文字、图片等资料和相关典型事例。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及时公布各地提交全国信息核查平台的信息数量、接收外地转来的信息数量、反馈协查结果的信息数量及已核实的信息数量。县、乡级人口计生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核查登记表等原始调查材料要存档备查。
四)加强检查指导。
县人口委要加强对乡镇的督导检查。给各乡镇算好细账,核查工作进行过程中。认真开展质量复查工作。要严把信息录入关和审核关。确保各乡镇将历年统计报表出生人数和历年清理出的漏报、虚报、错报人数以及这次核查出的新的漏报、虚报、错报人数等信息一次性全部录入(修改)人口和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和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切实提高录入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率。要抽调得力人员对各乡(镇)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核查质量。对问题多、难度大的乡镇要重点帮助;对核查工作不认真,走了过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限期重新核查;对继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本次核查纪律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完成。省、市将在年元月份对核查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将记录在案,进行通报,责成重新核查,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五)强化组织领导。
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支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对计生办的组织指导。要具体组织实施本次核查工作。各乡镇党政“一把手”本次核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信息核查工作圆满完成。为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计生办负责人为副组长,全体计生专干和相关部门统计人员为成员的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乡镇的核查工作。干部职工和其他非农人口的信息采集和录入是县人口和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建设的薄弱环节,各乡镇和城关各社区要以这次核查为契机,把干部职工计划外生育的清理和这次核查相结合,采取得力措施,上下协调,城乡联动,切实加强干部职工和其他非农人口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提高非农人口的出生统计质量。要认真执行核查工作程序、时间安排和纪律规定,年1月25日前全面完成核查工作任务,并按要求上报核查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