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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场价格调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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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场价格调管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价格调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

今年前七个月,受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6.8%,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排在第4位。就我州而言,今年1-7月,以农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到7月份,全州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6.5%,在全省14个市州中排在第2位,达到两年来最高点,与年初确定的4%价格调控目标差距较大。从州调查队对今年合作市1-8月监测情况看,全州食品类商品涨幅较大,由于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菜篮子”等商品价格及劳动力价格、房屋租金以及资源类价格的不断上涨,加上全州输入性商品价格反应滞后等因素的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1-7月份长时间处于高位,直接增加了人民群众生活支出,加重了人民群众负担,影响到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稳定市场价格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认真全面地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省政府98号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上和州委、州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的决策部署上来,从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出发,把确保市场价格稳定,作为我们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狠抓落实,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强化调控监管目标管理责任

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物价工作,把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作为当前宏观调控的一项首要任务,认真落实调控监管责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逐月下降。

(一)实行调控监管目标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州市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州长任组长,分管副州长、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部长、发改委主任、物价局局长任副组长,有关县(市)、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指导全州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辖区内市场物价调控监管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稳定市场价格的工作决策部署,采取及时、坚决、有效的措施,全力遏制价格上涨趋势,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且逐月下降,通过四个月的努力,到年底使本县市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控制在104%以内。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形成上下一致、统一协调、责任明确、管理有序的工作机制。

(二)健全完善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价格调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调查研究,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强部门工作协调,通报市场供求、价格变动及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准确把握价格形势,分析价格调控存在的问题,提出稳价降价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明确各成员单位价格调控职责,做到责任明晰、各负其责,确保各项工作步调一致,形成合力。

(三)明确部门调控监管责任

价格调控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调控目标任务的完成需各部门共同参与、共同努力。要围绕价格预期调控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发展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确保我州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三、扎实做好调控监管各项重点工作

(一)提高生产和供应能力。

1、大力发展农牧业生产。认真落实“菜篮子”、“米袋子”工程。综合采取财政、信贷等多种措施,大力扶持农牧业生产和龙头企业发展,重点抓好牛羊肉、猪肉、禽、蛋、奶、果、蔬等主要“菜篮子”品种的生产,严格执行粮食国家最低收购价格、种粮补助政策,确保粮食生产稳步增长;切实落实生猪扶持政策,及时拨付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资金和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贴资金,解决生猪规模化养殖贷款需求,重点加大扶持生猪生产骨干企业和养殖户;积极鼓励引导牧民加快牲畜出栏步伐,教育牧民克服传统惜售思想,增加收入;加快日光温室及大棚蔬菜基地建设,增加农副产品的本地调剂,为保障农副产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2、切实保障市场供应。对拉动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影响权重大的猪肉、牛羊肉、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蔬菜等商品,各级政府及其农牧、经信、商务、粮食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调研,扎实做好粮油、蔬菜和日用消费品的产销衔接工作,多渠道组织货源,与周边各类商品主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杜绝流通运输环节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降低流通成本,实现货畅其流,确保主要商品不断档、不脱销;各县市要督促市场管理单位,规范集贸市场摊位费,促进农户、生产企业和市场的对接。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快蔬菜批发市场、建材、日用消费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整体服务功能。积极做好市场保障工作,制定完善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视市场变化情况,适时决定动用州县两级粮食储备,平抑市场。

3、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对粮食、食用油、牛羊肉、猪肉(冻猪、活体猪)、煤炭、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要制定完善应急供应方案,加快落实州县(市)的储备任务。积极引导企业增加商业库存,特别是要做好越冬蔬菜、冬季取暖用煤等日常生活必需商品的储备调运和投放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蔬菜、果品等主要农副产品储备保鲜库建设的扶持力度,要在建立和完善主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制定动用现有储备,保障当前和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和价格调节的具体措施办法。确保我州粮、油、肉、煤、气等主要商品市场供应充足,避免价格大起大落。州县两级商务、供销等部门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加强主要生活消费品市场供给和储备,州县两级财政给予必要的支持。

4、积极做好天然气和冬季取暖用煤供应工作。州经信委要加大对煤炭、天然气企业的指导衔接,确保我州天然气、冬季取暖用煤及居民生活用煤需求。州物价局要对天然气、煤炭生产企业做好价格告诫和煤炭价格变动监测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自律,保持价格和市场供应稳定;供热单位要尽早安排冬季取暖用煤的储备。

(二)实施主要生活必需品政府价格信息引导。

针对目前全州市场普遍存在“价格虚高、跟风涨价、获取不法利润”现象,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必须深入市场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市场真实情况,通过设立平价销售点或平价商店,加大主要生活必需品政府价格信息引导等一系列扎实有效措施,确保市场价格先稳后降,月月下降,最终使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104以内。

1、确保市场价格先稳后降。各县市特别是合作市要在各主要集贸市场、超市设立平价销售点或平价商店,对猪肉、牛羊肉、面粉、大米、食用油、白砂糖、大茶等商品实行平价销售及对罐装液化石油气实行必要的政府价格引导。州经信委、商务局、粮食局、供销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动用国家粮食、食用油等物资储备,积极组织调运,加大市场供应,平抑市场物价。工商部门要对平价销售点做好协调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确保合作市率先降价,其他县也要实现先稳后降。

2、设立临时蔬菜、日用消费品零售点。从9月1日起,合作市及其它县要在不影响市容市貌的前提下,在一些居民生活区搭建临时板房,免费提供给流动商贩,作为蔬菜、日用品零售点,方便居民生活,降低市场价格。

3、积极组织农副商品贷源。各县市及商务、供销部门负责组织干鲜瓜果、干菜、调味品、土特产品等农副产品货源,切实加强市场供应和调节。

4、降低集贸市场设施租赁费和超市进场费。从9月1日起,对我州凡属政府投资建设、产权国有以及国有流通企业投建的农贸市场,除实行招标的摊位外,其他摊位的集贸市场租赁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一律降低10%,对进入农贸市场的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免收市场设施租赁费。对国有超市的进场费以及其他类似的收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一律降低10%。

5、实行有关费用减免政策。加大对主要农畜副食品生产、流通、加工、销售等环节各项规费减免的工作力度,降低经营成本,稳定市场价格。

(三)严格审定平价商店(销售点)销售商品的价格。

合作市区及其它县的主要集贸市场定点平价商店销售的面粉、大米零售价格,由州物价局、财政局、粮食局参照省政府审定的零售价格核定。合作市区主要超市平价销售点销售的金龙鱼、鲁花品牌花生油、调和油限价水平,由州物价局、商务局、财政局核定。合作市区主要集贸市场定点销售猪肉、牛羊肉零售价格,由州物价局、商务局、农牧局、财政局核定。罐装液化石油气的最高限价,按州物价局通知规定执行。同时,州物价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其它县的市场价格及市场管理加强监督指导,比照合作市的做法平抑或降低主要生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四)抓紧建立价格调节基金。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价格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的通知》(发改价格[]958号)要求,争取省财政给予一定支持,加快建立全州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农牧副产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补贴低收入群体、解决群众的实际生活困难。将30%以上的价格调节基金用于支持“菜蓝子”生产流通,保障市场供应。

(五)加大价格调控监管力度。

1、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的出台。除国家安排的调价项目外,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今年年底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政府调价措施。各级物价部门要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涉及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等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降低偏高的价格和收费标准。按照价格改革的深化和政府定调价项目的出台要服从和服务价格预期调控目标的要求,结合我州的实际情况,在本级权限内适当降低公用公益事业性价格和收费标准。

2、保证灾后重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关于〈灾后重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对实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的商品价格监管,凡是原材料、商品进价没有提高的,出厂价格、销售价格一律不得提高;经审查确属原材料成本上升的,生产企业出厂价格提高额不得高于单位原材料成本增加额,批发、零售企业销售价格提高额不得超过进货价格的提高额。严格执行临时最高限价预案和实行差率或利润率控制办法。

3、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实行五日一报制度。物价、商务、粮食、农牧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监测体系,加强价格走势监测分析,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粮、油、肉、菜、蛋、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库存等监测信息,研究完善州、县市价格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继续加强对粮、油、肉、禽、蛋、主要蔬菜品种、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以及灾后重建物资的供求和价格监测,实行一日一报制度,每月定期对供求和价格动态进行分析预测;建立粮油、肉、蛋、菜、果等主要产品的价格同周边市、州及我州各县区之间定期对比分析制度,分析涨价因素,及时制定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完善形势分析制度、会商制度,及时研究分析供求和价格变化规律和特点,预测走势,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

4、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切实抓好粮、油、肉、禽、蛋等食品的市场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今后一段时间,要坚决制止关系民生的一些主要商品乱涨价行为,对合谋涨价、哄抬物价、串通涨价、跟风涨价、欺行霸市、变相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商户,进行批评教育劝戒,掌握违法证据,依法从严从速查处,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加强对保证供应、稳定价格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经营者诚信意识,各县市特别是合作市要大力开展“教育动员劝戒、协商稳价降价”工作,积极劝导广大商户对涨幅过大的商品自觉稳价降价,增强经营者经营自律意识。

5、建立健全市场价格举报制度。全面实行商品明码标价制度,倡导明码实价。在各主要市场商场设立价格电子公示牌和价格举报箱,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认真受理群众的咨询和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6、做好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后的物价调控效果进行评估,建立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提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及措施。

(六)及时启动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统计局关于建立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规定,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尽快建立完善我州社会救助和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对城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给予价格临时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具体价格临时补贴的标准和时间由州财政、民政、人社等部门按省上的规定执行。

(七)切实做好我州成品油调整工作。

严格控制成品油、电价调整的连锁反应。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价格目前不作提高;根据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和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综合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和承受能力,从严制定公路客运价格调整方案;加大落实各项补贴政策的工作力度,按照国家和省上规定的时间要求,保证各项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切实保障补贴对象的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开展联合检查,严格各项配套政策的贯彻落实,控制成品油和电力调价的连锁反应。

(八)加大价格宣传工作力度。

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适时召开新闻会,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准确解读价格政策,广泛宣传政府采取的工作措施,引导社会各方面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各媒体要设置专栏,及时向社会宣传各级政府宏观调控物价的政策措施和成效,正面报道供求情况和价格形势,把握舆论导向,加强宣传引导,稳定群众价格心理预期,防止不正当炒作。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价格违法案件,要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四、加强调控监管工作的考核问责

(一)强化责任,务求实效。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稳定市场物价,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县市要高度重视物价队伍建设,改善物价部门工作条件。切实发挥好物价部门的工作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本县市实际,尽快制定调控监管的具体工作方案。要把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是否逐月降低作为衡量调控监管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加大落实督促检查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调控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建立考核机制,实施约谈和问责制度。对各责任单位调控任务落实情况,要加强日常督查和行政监察,将各责任单位调控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年终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落实价格调控各项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级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从今年9月起,州县(市)统计局、物价局、州调查队要对各县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认真测算上报,州政府将逐月对各县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考核,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造成9月、10月、11月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超过上月的县市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约谈。年终,对价格管控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县市,州政府将对第一责任人实施问责,并直接影响全年综合工作责任目标的考核奖评。

(四)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州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近期对各县市落实各项物价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不定期对市场价格涨幅较高的县市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报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