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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燃气管理条例》、《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按照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公平竞争、方便用户的方针,规范液化石油气储罐站和供应点的规模、布局、数量及服务标准,取缔、查封无证经营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点和液化石油气经营车辆,完善现行管理制度,建立我区液化石油气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标准要求
(一)实行储罐站和供应点一体化经营模式。各液化石油气储罐站必须通过建立的自由供应点销售液化石油气并负责对供应点的管理。供应点未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转让、租赁或承包。企业要根据相关法规参加事故意外伤害保险。
(二)供应点的经营权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由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方便用户的方针确定经营权的出让方式。经营权使用年限原则不超过3年。
(三)全区供应点总数原则上应控制在15个以内,各街办控制数分别为张家村街办2个、长安路街办2个、文艺路街办2个、太乙路街办2个、东关南街街办2个、长乐坊街办2个、南院门街办1个、柏树林街办2个。
(四)为了使整顿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加强供应点的有效管理,我区每个储罐站设定3个基本供应点。
(五)各储罐站运输机动车辆须办理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营。运输能力不足的,须委托具有经营资质的企业负责运输。
(六)各储罐站要保证供气安全和燃气质量,不得掺杂使假、缺斤少两,不得向超过检验期或有安全隐患的钢瓶充气。
(七)储罐站、供应点、运营车辆的工作人员都要通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八)供应点暂行标准
1.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不得兼营其他商业项目。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可适当兼营燃气具配件等相关物品;
2.经营点内不得有明火,不得住人;
3.要有安全管理制度,要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要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4.与6层以上建筑物距离大于10米;
5.夜间不得在供应点内存放重瓶;
6.供应点间距不宜小于500米;
(九)根据市液化石油气市场现状和燃气规划,今后将不再审批新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站,供应点数量依据市场需求调节。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专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顿效果,区政府决定成立区液化石油气行业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四、管理机构
(一)机构设置: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燃气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人员编制:10人
(三)机构职责:新建、改建、扩建压缩天然气、液化气储罐站工程核准的初审权;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的初审权;液化气储罐站、液化气供应站点燃气经营许可权和许可证年审权;对燃气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职责分工
液化石油气行业整顿工作事关市民切身安全与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组织实施液化石油气行业专项整顿和日常监管各项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负其责的整顿工作格局。
(一)各街办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主动做好液化石油气行业整顿的各项工作。
(二)安监部门要加强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及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做好对企业危险源的整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指导工作。
(三)质监部门要及时检验各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要做好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充装环节等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好报废、过期、不合格钢瓶的回收处理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充装及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瓶、不合格瓶、报废瓶等违法行为。
(四)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注册登记审验工作,加大对经营站点的检查力度,协助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站点和非法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工商用户。
(五)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特种运输车辆的管理,对不具备液化石油气运输资格的车辆进行严格查处。
(六)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人员的惩治力度,对不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七)消防部门要对各储罐站和供应点的防火、防雷电静电以及防火制度的建立、防火人员落实、消防设备配置以及工商餐饮用户使用液化石油气备案等情况进行全面落实。对不符合要求的站点依法责令其限期停业整顿。
(八)区液化石油气行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合格的供应点,引导用户购买合格站点的液化石油气。
六、工作步骤
本次液化石油气行业专项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各街办要认真做好辖区内液化石油气市场调查摸底工作。根据供应点的分配数量,制定街办液化石油气整顿方案和供应点的设置规划,报我区液化石油气行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规划布点阶段:各街办依据经审批的液化石油气整顿方案和设置规划,制定详细的工作步骤,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供应点的设置工作。供应点由区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市政公用局燃热处核发《市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并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三)清理取缔阶段:由区政府组织街道办事处、质监、建设、交通、工商、公安、安监和消防等部门开展清理取缔工作,坚决查处无证液化石油气储罐站、供应点和营运车辆,营造良好的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环境。
(四)总结复查阶段:领导小组要对专项整顿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组织成员单位对全区液化石油气行业专项整顿工作进行复查。对整顿不力的街办和部门,区政府将通报批评。
七、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依法整顿。各街办、各有关部门结合辖区实际,研究本辖区、所管辖行业液化石油气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专项整顿的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顿工作按步骤、有计划稳步推进。
(二)主动探索,创新工作。各街办、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本辖区、所管辖行业石油液化气专项整顿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主动探索进一步深化石油液化气安全监管的方法和途径,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不断促进石油液化气安全监管的深入开展。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街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所管辖行业石油液化气专项整顿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督促企业落实责任主体,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推动石油液化气专项整顿工作的扎实开展。
(四)明确职责,严格时限。各街办、各有关部门将专项整顿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具体如下:质监部门要完成全区报废、过期、不合格钢瓶的回收处理工作,并将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工商部门上报查处无证液化石油气经营站点情况;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特种运输车辆检查情况;消防部门上报工商餐饮用户使用液化石油气备案检查情况;各街办上报辖区专项整顿情况。